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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鑫骗局的背后

发布时间:2013-08-28 10:27:20    作者:杜亮    来源:

连日来,泛鑫保代高管陈怡卷款5亿元跑路的案子在金融圈和媒体圈引起了持续的骚动。除了“美女高管”这样的噱头外,其瞒天过海骗取客户理财资金进而套取保险公司高额佣金的“翻云覆雨手”,更是触动保险市场的敏感神经。从8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接案,到8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陈怡从斐济押解回国,前后仅一周时间。效率之高,为近年跨境抓逃案所罕见。不过,截至目前,尚无来自警方关于本案涉嫌犯罪性质、犯罪手法以及涉案数额的进一步说法。作为保险中介市场直接监管者的上海保监局,也只是做了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的简单公告。当然,在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情况下,相信本案细节昭然于公众的日子不会太远。

虽则目前官方信息较为缺失,但通过各路媒体的追踪报道,特别是对受害客户和业内人士的近身采访,基本上可以还原出泛鑫违法操作的“戏路”:以高收益自制“理财产品”吸引客户投资,然后将客户资金作为首年保费上交给与之合作的保险公司,套取保险公司比例高达100%-150%的佣金,佣金收入除一部分作为理财收益或返佣支付给客户外,其余则盗用“新客户”的名义购买新保单,循环套取保险公司的佣金。在有的媒体的报道中,将之归为“庞氏骗局”。从资金循环使用的角度,确有几分相似。但由于泛鑫的操作手法横跨理财和保险两个市场,与一般意义上单纯围绕投资、续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又有明显不同。

标准的“庞氏骗局”是以明知不可实现的高收益为诱饵,吸引客户大量、不断地投资,然后用后面吸纳的资金兑付对之前客户所承诺的收益。由于操盘者没有比承诺的高收益率更挣钱的投资渠道,只要后面的客户不再相信操盘者兑现预期高收益的承诺,停止资金的注入,资金链就会断裂。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泛鑫操盘者所利用的“资金增值管道”,就是“代客”购买保险产品。这看起来有些滑稽:保险产品的功能本质上是保障,即便是投资型保险,其收益率也很难超过一般的理财产品。更为关键的是,理财产品与保险产品的期限是严重不匹配的,用短期理财产品吸纳的资金购买长期的寿险产品,“短贷长投”,这样的资金循环显然是不可持续的。当然,泛鑫的操盘者不会傻到做这种“短贷长投”的买卖,她需要的只是交付首年保费获得的高额佣金收入,然后用这些钱不断产生新保单、新佣金,维系自己的资金链条。至于“被保险的客户”们第二年、第三年是否续费,并不在她的算盘之内。据媒体公开报道,泛鑫的新单保费从2011年的1.5亿元暴涨到2012年的4.8亿元,不难估测是靠了这些“理财式保单”的贡献。

在这个泛鑫主导的保险“庞氏骗局”中,先后有多家寿险公司和银行牵入。他们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有分析认为,保险公司和那些只是梦想着理财收益的“保户”一样,也是受害者。从法理上讲,这没有错。但是,泛鑫这种涉嫌严重违法的操作,在曝光之前,业内并非毫不知情,且很可能并非孤例。相关保险公司难辞失察之责。

从宏观面,端倪也不难发现。笔者注意到,2012年上海市保险代理机构实现的寿险保费收入为12.88亿元,佣金收入7.66亿元,佣金保费比近60%,不仅远远高出22%的全国平均数值,也大大高出2011年36%的数值。佣金比例的大幅度提升,说明新单数量增长或有异常。而泛鑫保代正是发力最猛的“上海保险代理市场龙头企业”。

泛鑫高管跑路事件发生后,中国保监会迅速采取行动,对人身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排查。重点集中在“保费收入短时间内增长迅速、销售过程中向客户承诺高收益、将保险产品混淆为理财产品”等情况。客观地讲,经历了近年来保险监管机构重拳整治保险中介业务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资金等市场乱象之后,保险代理人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但是,“将理财产品与保险产品混淆”“误导消费者”这一行业痼疾依然较大范围存在。当然,从媒体报道情况看,泛鑫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止于销售误导,而是跨越了法律雷池,有利用自制理财产品集资诈骗的嫌疑。懂法律的人都知道,这是最高可以判至死刑的重罪。

近两年,保险监管机构大力整治销售误导,同时反复向保险公司灌输以客户为中心及让保险回归保障的行业发展方向。任重道远。短期看,泛鑫高管跑路事件还会对保险业的形象造成一定伤害,但让恶行彻底曝光、欺诈者得到应有的惩治,何尝不是对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和保险消费者一个教育的良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