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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制度衔接不能单兵突进

发布时间:2014-03-03 09:22:17    作者:贾志勇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其积极意义,在于打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间的连接通道,实现这两大制度间的有效衔接,从而为城乡居民自由、自愿参保提供充裕空间。不难看出,两大制度实现自由衔接转换后,最大的受益者,是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甚至可以在务工城市就近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来不用担心因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而由于自己参保年限不满15年,养老金无法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标准测算及执行、发放,以致造成个人账户已有保金储额转移困难,权益缩水或“被清零”。

但是,这个进步,着眼点尚表现于参保环节,即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有很大助益,而未能在“用保”环节有所改进、改善和提高。

因为,城乡居民无论参与哪种养老保险,都起码涉及人生中至关重要的生病后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即养老保险不是单独的存在,居民在参与养老保险同时,往往也参与医疗保险。其现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尤其目前众多用人单位多是同时为职工缴纳“三险”或“五险”,养老保险总是与医疗、工伤、大病、失业等保险并行参与投保的,其中诸项中需个人缴纳的部分,被一并从工资中扣除。如此看,如果仅打通养老保险一项通道,仅仅实现不同养老保险间的衔接转换,其他险种自然被搁置。这样,一个具体的参保人在享受保险待遇时,储额和权益上就可能被割裂,有着众多的短板。仅有养老金可以衔接转换了,权益上不受损,而那些同时从工资里被扣除的医疗保险等项保险又该到哪里去领取或结算、决算呢?

所以,养老保险制度“单线作战”、“孤军深入”,遭遇的现实羁绊与尴尬其实很多,这会让一部分人的养老金衔接出现障碍甚至让新制度搁浅。

在这个意义上,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将各个险种纳入全盘考量,打组合拳,协调联动,力争齐头并进,而不该顾此失彼。其最高愿景不言而喻,就是“用保便捷”。并且这“用保便捷”的最高境界是“保随人走”、“卡随人走”、“服务及福利随人走”。

(作者单位:河北省滦南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