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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须考虑家庭负担

发布时间:2014-03-10 10:08:49    作者:刘英团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有没有可能再提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简单地提高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下一步要做的是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在现行税制下,“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客观上弱化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统计显示,在我国个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家庭人数最多,约3亿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人中,近三分之二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在美国,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个税分类课征不仅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分项计征还使所得来源分散的高收入者负担相对较轻,而一些高收入者却还可以把来源不确定的高收入“分散化”避税,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公开的数据表明,我国最富裕的10%人口占有了全国财富的45%,而最贫穷的10%的人口所占有的财富仅为1.4%。

个税征收上的“贫富倒挂”,显然违背了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的初衷。社会上有个普遍流传着的说法:现在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所以,个税改革在“两会”上就备受瞩目。完善税收制度是经济改革的重点,其中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就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调查显示,有97%的网友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60%左右的网友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5000元以上比较合适。这是民意民声,政府财政税务部门要重视。

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曾把征税的艺术概况为:“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见鹅就拔毛”是不可取的。事实上,我国也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截至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到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七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由5%降为3%。但是,与世界各国混合、综合所得税征收模式相比,个税改革后还没有充分体现公平性的原则,即使把个税的起

征点提高到5000元或6000元也不一定能体现出每个家庭的差异。就像楼继伟部长所举的那个例子,一个人一个月挣5000元,自己生活还不错,但是一个人挣5000元,还要养一个孩子,那就很艰难。

个税改革并非提高起征点这样简单的问题,而是涉及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稳定税负,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这意味着要降低间接税比重。如此一来,低收入人群的总体税负会有所下降,而“富人”所要负担的税负就会增加。而大部分中等收入人群,总体税负不会有太大变化。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是非常明确的改革方向,这个需求也是实现的需求。正如楼继伟部长所言,实行综合所得税,就要把所有的收入综合计算,同时考虑到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也就是说有没有赡养、抚养方面的负担,有没有再教育的需求。而且,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很少有国家实行单纯的分类所得税制,大多实行综合与个人分类所得结合的混合税制。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一些国家除了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了专门的税收抵免项目之外,还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和实际负担扣除一定数额的生计费用。

个税改革,不是个小问题,也有很多困难。但是,困难再多也不能延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