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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险业创新服务

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发布时间:2014-04-22 10:08:14    作者:俞莹蕾 朱宏武 常璇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小微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银行信贷门槛高、融资成本高,融资难问题一直是限制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其根本原因是信用不足,又缺乏有效抵押和担保,而保险机制能够有效增强小微企业信用,解决其融资问题。陕西保险业积极推出产品,创新经营模式,努力探索发展途径,取得初步成效,实现了企业、银行和保险三方共赢。

开展融资性保险业务的做法

(一)政策推动

2012年9月,陕西保监局联合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陕中企金融发〔2012〕131号),鼓励发展融资性保险产品,服务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随后,与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签订《关于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支持和引导全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为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融资环境。

(二)丰富产品

各公司结合陕西实际积极推出产品,主要分两种类型: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三)创新模式

一是保银模式。小微企业通过购买融资性保险产品增加信用实现融资,当企业不能按期还款时由保险公司向银行赔偿。二是保担模式。在保银合作模式的基础上,引入担保公司对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企业将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给担保公司。当企业不能按期还款时,由保险公司先向银行赔偿,然后向担保机构追偿。三是保贸模式。出口型小微企业可向银行申请出口信用保单项下贸易融资,出口企业在为应收账款投保后,可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银行一般按保单金额的80%-95%给企业提供贸易贷款融资。当因买家发生账款拖欠企业不能按期还款时,保险公司向贷款银行赔付。

主要特点及作用

(一)主要特点

一是客户类型更广。目前多数银行倾向于向大中型企业融资,对小微企业“惜贷”现象突出。而融资性保险产品则可涵盖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实际贷款额度更高。一方面,小微企业可以减少抵(质)押品,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另一方面,减少保证金存缴比例或免除担保额度,放大担保能力。

三是融资成本相对更低。通过贷款保证保险,部分银行不仅给予贷款企业一定的利率下浮优惠,而且从融资成本看,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担保年化费用一般为所担保贷款本金的3%以上,而贷款保证保险的年化费率为2%—3%。

四是融资效果更具优势。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有一定基础,且资金实力强、管理规范、信用度高、经营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银行更认可保险公司的保险保证,放贷时间较以往有所缩短。

(二)积极作用

融资性保险产品的“增信”功能能够提高银行授信的意愿和范围,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银行资金安全性,有利于完善信用担保制度,充分发挥了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存在的风险及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产品适应性不强,定价存在困难

一是产品种类较少。二是产品定价较为困难。三是覆盖面低。目前小微企业客户群体主要来自银行推荐和营销队伍自主挖掘。

(二)经营风险较高,公司风险管控面临挑战

小微企业融资性保险的风险管控仍处于摸索阶段。一是投保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脆弱。二是风险审核及贷后管理难度较大。三是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健全。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风险,风险分担不均衡,易使银行放松资信审查。四是催收和追偿手段有限。

(三)发展环境不优,制约业务发展

一是宏观政策支持有待加强。二是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三是不规范机构涉足该领域。

(四)专业人才不足,业务拓展受到银行资金投放规模限制

由于小微企业融资性保险产品起步晚、专业性强,目前保险公司在资信调查、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比较匮乏。

相关政策建议

(一)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一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一方面,建议参照科技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费补贴政策,给予保险双方一定的保费补贴,如减免相应的保险合同印花税,将保费支出计入生产成本,给予税收优惠等。二是搭建政府宣传平台。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加大对融资性保险的宣传力度,搭建保险公司与小微企业的沟通平台,增强产品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三是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建议尽快将保险机构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增强保险业在服务小微企业时的时效性及风险控制能力。

(二)创新产品经营模式,不断适应客户需求

一是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加强对小微企业融资类保险产品和机制创新的研究,开发适合不同行业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抵押保险,以优质保险产品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二是建立专属服务部门。加强专业化建设,定向推动小微企业保险业务发展,提高服务水平。

(三)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一是不断完善风控流程。二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设定免赔额和责任免除等方式,使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分担风险。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保险行业风险评估系统、信用记录系统和信息数据库,为全行业推动业务发展,增强风险识别提供数据支持。

(四)发挥监管部门职能,积极营造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一方面积极争取将保险纳入扶持小微企业的一揽子政策中,争取保费补贴、减免税费等有利政策,另一方面协调解决保险机构在业务开展中遇到的困难。二是加强对保险行业监督指导。一方面鼓励保险公司主动对接小微企业相关保险需求,开展特色化服务,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另一方面加强风险防控和市场监管,加大理赔服务监督,避免恶性竞争。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业务发展基础

融资性保险产品涉及行业广、企业多、专业技术性强,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加强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一方面,开展产品特点、承保政策、操作流程等专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加大专业人才引进。积极引进熟悉银行信贷流程的专业人才,既能引导客户选择合理的投保方案,又能提高对贷款企业的风险甄别能力。

(作者单位:陕西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