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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 保险新天地

发布时间:2014-05-07 09:57:01    作者:余方平 吴绪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新四化”建设主要战略之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面临着产业升级、人口转移成本、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新重大问题和挑战。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其中多次提到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商业保险既有后勤保障服务的功效,又有化解社会矛盾的本领,还有融资投资建设的专长,是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讲,放眼当今各行各业,还真找不出像商业保险这样能全面承接和协助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制肘的行业。

笔者认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内涵质量,应将商业保险机制嵌入新型城镇化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中,用好商业保险的特长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产业、新市民、新管理、新建设、新环保添砖添瓦。

“新产业”的保险支持

产业是拉动新型城镇化经济增长的龙头和引擎。新型城镇化的过程必然是承接大中城市产业转移、新兴产业集聚兴盛的过程,也必然是新型农村经营组织发展迅速、现代农业产业升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新型城镇化的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产业的经营及保险需求上表现出不同于传统产业和传统农业的特点,产业链条上下游和城乡双向延伸,全方位保险需求增多;经营主体更趋多元,特色化保险需求增多;产业功能升级纵深演变,创新型保险需求增多等,这为商业保险提供了支持的时机。

一是加强新兴产业的保险服务。把握城镇化过程中产业发展的趋势,增强科技保险、财产保险、专利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有效激活保险产品服务链,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各地城镇资源禀赋、具有发展前景的优势新兴行业和企业,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兴产业升级发展。

二是加强现代农业产业的保险服务。目前,现代农业产业规模经营趋势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组织发展迅猛,累积的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相比个体户来讲更加巨大,高达七八成产业组织处于创业期、需要大量资金,对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环节的风险管理要求更高。解决这些困难和制约,除了深入推进普惠性农业保险之外,商业保险更应聚焦通过开发特惠性的农业信贷保险、特色产品保险、供应链保险、价格保险、天气保险等,尽早推出政策性巨灾保险,为现代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兜底和护航。

“新市民”的保险支持

户籍改革、集体土地流转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带来两个巨大变化:一是新市民社会保障模式变革。据中国社科院测算,今后20年有5亿新市民,若实现城乡居民社保均等化,需要40——50万亿来填补这个缺口。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体系并轨的大趋势下,单靠政府财政收入显然难以支撑新市民的养老、医疗健康等。二是新市民财富大幅增长带来的财富管理和服务需求。新型城镇化必然不断提升新市民收入水平和家庭财富积累,对财富管理需求更迫切。做好新型城镇中“新市民”的保险支持:

一要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保体系的支持作用。商业保险完全可以承担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养老、大病保险计划以及企业年金计划,开展个人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保险、计划生育保险、意外保险等一揽子保险业务,大幅降低新市民养老、医疗后顾之忧。同时,大力建设新型城镇养老社区、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等,打破养老、医保等具有公共服务资源存在差异的局面,真正实现社保的均等化。

二要发挥商业保险在财富管理的优势。商业保险通过发挥保险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打造兼顾理财和保障的财富保险专属“产品池”,切实为新市民提供多样化的金融理财服务需求,促进新市民的财富保值增值。

“新管理”的保险支持

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引发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的全新变化,社会矛盾纠纷增多、社会稳定管控难度加大。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矛盾纠纷“燃点低”,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总的来看,商业保险可在新型城镇化“新管理”需求领域发挥作用。

一是参与流动人口管理。新型城镇化必然带来流动人口爆炸式增长,由此造成社会治安水平下降,商业保险可以推行治安保险、综合保障保险等业务模式,降低流动人口管理行政成本,切实协助政府做好新型城镇化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二是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推动商业保险成为公共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重要组成,利用商业保险在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有效维护新型城镇社会稳定。

三是维护和谐新型城镇。变行政手段“独木桥”为市场机制“立交桥”,发挥商业保险在和谐校园、和谐医院、和谐社区、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作用,及时有效用商业化保险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用市场化手段化解社会矛盾。

“新建设”的保险支持

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也是大量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产业园区等项目建设的过程。具有公共服务特性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缺口大、建设和回报周期长,大大超过了基层政府的财力。而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成本较合理等特点,使得保险资金供给和新型城镇化项目资金需求具有很高的匹配度。这就决定巨额保险资金可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大有作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越来越发达,保险业可集中资金支持以下三个领域的建设:

一是传统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围绕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县域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保险资金可通过配置市政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热水供应、道路桥梁、硬化亮化等大量项目建设,填补传统基础设施升级和改造的资金缺口。

二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更精细、更重质量,而智慧城市、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燃气等新型投资将成为投资主力,保险业可通过直接参与、特许经营、BOT等方式参与建设,带动和激活社会存量资本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是产业集群园区建设。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呈现出项目向园区集中、产业向集群发展的新态势。保险可以通过创新股权投资、成立专项扶持基金等大力支持产业集群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园区产业集群的经济带动效应。

“新环保”的保险支持

回顾英、法、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进程,带来了对生态的严重损害、资源过度利用、城镇文化遗产被破坏,以及空气、水、土壤严重污染等问题。当前,我国城镇用地与耕地、水资源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农村环保欠账过多,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村的污染排放已占全国“半壁江山”。新型城镇化必须坚持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最基础要求,走出一条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总的来看,商业保险应通过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低碳、循环保险,使得新型城镇化环保效益最大化。

一是服务环保消费。加强对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环保产品的保险保障力度,加大环保消费行为的保险优惠和支持,形成生产与生活良性循环。

二是服务环保出行。实施车险费率自由化,借鉴国际成熟的绿色汽车保险模式,探索基于里程的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对混合动力及节油型汽车保险实施保费优惠,建立汽车回收保险机制,对汽车损坏可回收零部件实施保费抵免等。

三是服务环保居住。开发适合生活垃圾等回收企业特点和回收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保险服务,探索绿色建筑置换和更新险种、环保认证建筑保险、“气候中和”房屋保险等新业务,为新型城镇环保做贡献。

(作者单位:大连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