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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面临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4-05-13 10:56:23    作者:周江勇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不同地区结合地方实际,在制度设计和模式选择上也有所差异,有的采取了承办保险机构自主经营,有的实行政府与承办机构联合经营。尽管制度、模式不一,但基本目的都是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吃一颗“定心丸”,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经济损失,快速恢复生产。

随着农业保险的不断发展,一些地方对农业保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行了不少探索,有的比较合理,有的则有失偏颇。下面,笔者结合基层实践,对农业保险工作碰到的部分问题进行一点探讨。

保障范围大不大

目前不少地方都提出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尤其对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保险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并出台了严格的工作考核办法。而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既有市场化运作的成分,也有政策性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在推进农业保险中,应结合地方财力实际,对保险范围进行更为科学的界定,分类指导。

对事关国计民生的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品种上,各级政府应予以重点倾斜,加以扶持补助,对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程度适当提高标准;但对于种植、养殖量较小、面积较少的项目,以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则应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以承办机构自主经营为主,各级财政可象征性的适当补助。尤其是高效农业保险,目前世界发达国家的保费收入占比一般都不超过20%,而我国部分地区提出了数倍于此的工作指标,明显脱离了行业实际。

保障标准低不低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对主要种植业提高保障标准的要求,这很有必要。目前各地对水稻、玉米等主要种植业保险标准不一,保额偏低,但提高到多少合适,也有个度的问题。现行的做法大多数地方在试点中都选择了物化成本保险,一般在300-600元/亩左右,保险条款也较为苛刻,在发生灾害理赔中农民往往所得甚少。

也有一些地方提出试点并推广产量产值保险,也有欠妥当,标准提高了,对农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经营的责任心可能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有悖于农业保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初衷。因此,对农民主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保障标准,应在物化成本与产值之间找到一个相对的平衡点,既要有利于促进农业安全生产,也要有利于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政策适用窄不窄

目前不少地方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上大做文章,不断创新农业保险新产品,开发出气象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产值保险等等,个人以为以上做法值得商榷。

做农业保险工作不能忘记了政策设计的初衷,农业保险的品种应适应农村实际,品种简单明了,条款通俗易懂,农民易于接受,政策效果的好坏,应以政府、农民付出与农民的受惠多少为标准来衡量。

过多的农业保险衍生品,不仅会增加农民的负担,而且也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我们鼓励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积极研发针对农民、农业的保险新产品,但应以保险公司自主经营为主,不宜纳入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畴。

农民交费多不多

作为中央的一项支农惠农政策,农民要不要承担部分保费,这在各地有不同的做法。以江苏省为例,通常各级政府承担了保费的70%——80%,农民交纳保费的20%——30%,不同品种比例略有差异。目前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提出农民不再缴费,全额由政府财政负担。

基于基层的实践,个人以为,农民承担少量的保费支出利大于弊。一方面,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养和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另一方面,农民在交纳少量保费后,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关注,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效率的提高,能够有效防止政府、承办机构在落实政策过程可能发生的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保费节余如何用

江苏省提出了农业保险“保本微盈”的总原则,对指导农业保险政策非常有指导意义。一个现实情况不容忽视,从农业保险试点以来的实践看,每年农业保险平均赔付比例基本维持在40%——60%之间,扣除农业保险10%的管理费,每年保费节余大致在40%左右。这说明了农业保险的条款还有较大的调整空间,需要放宽理赔尺度,更多地惠及农民;同时,应对保费节余的管理提出统一的办法,统一建立保费节余大灾风险保证基金,承办保险机构节余部分除给予一定比例留成外,全部上交同级财政“大灾风险基金”专户统一管理。

无公害处理问题

农村养殖业死亡畜禽的无公害处理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生命健康、农村生态安全,应及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些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企业协作的办法,建立了比较合理的处理机制。但更多的地区缺少条件,在对待死亡畜禽仍然采用的传统的烧、埋等简易办法,对疾病传播、环境破坏风险较大,也不能有效防止重复报案,虚骗保险赔款行为的发生。因此,农业保险无公害处理问题,应在省级政府层面作出统一部署,提出处理机制指导意见,明确职能部门,统一规划布局,明确经费支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