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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保险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模式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4-07-01 10:23:15    作者:段鹏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内部审计是保险公司自身的“免疫系统”,在加强内控管理、促进风险防范、保障战略实施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保监会以强化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作为重要抓手,着力推动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对企业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通过深化审计体系改革,创新审计模式,实现“由传统审计监督向监督与评价咨询并重的增值服务型”转变,这对推动集团化经营管控、强化风险控制、服务科学决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深化审计体制改革,构建保险集团公司“垂直领导、集中管理、分层实施”的审计体制。

目前,我国几大保险集团公司都实现了审计监督资源的整合,初步改革建立了垂直领导、集中管理、统一计划、分层组织、分别报告的审计运行模式。但不少存在形似而神不似的问题,离全面建立集团垂直领导、集中管理的审计体制,真正实现由“内审变外审”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给内部审计工作实践亦带来一些困扰,审计效率和监督效能不可避免受到一定影响。

如何从有利于集团进一步加强宏观战略管理和集团化经营管控,有利于明确集团对子公司、审计中心的垂直领导与管理,有利于强化集团风险防范的能力出发,解放思想、加快步伐,适时推进集团公司审计领导体制改革创新,从而建立起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的审计运作新模式。这是集团化综合经营对内部审计资源整合的实际需要,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大势所趋,是增强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这也是金融保险行业普遍实行的内部审计主流模式。

主要设想是在集团公司层面设立审计中心,并注册为集团的一级子公司,直接负责对集团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全面管理,按照总部的组织架构,下设几大区域审计分中心。通过这种审计体制改革,进而确立区域审计中心由集团“垂直领导、集中管理、面向全集团、立足区域现场作业”,履行集团审计监督职责的新型管理体制与运行模式,从根本上理顺集团与子公司的审计关系,不断提升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与权威性。

通过审计体制创新,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对各子公司审计职能上收集团公司的改革进程,科学确定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区域审计中心与各子公司审计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授权,统一管理、分层实施、分别报告的审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审计中心工作制度,挖掘审计资源监督潜力,使审计监督评价效果最大化,参谋咨询功能常态化,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保险行业审计特色、有效监督的内部审计体系,形成集团化大审计工作新格局,发挥好内部审计保障公司健康经营、科学发展的强大作用。

二、创新审计监督体系,促进内控管理落地。

一是将集团公司层面的审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集团内各子公司审计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有利实现审计中心与子公司审计监督工作的良性互动,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及风险的新变化、新动向,对加强区域审计中心与辖区分公司在内控合规上的顺畅沟通大有裨益。

二是从工作职责上厘清区域审计中心与辖区分公司在审计监督方式上的责任边界,明确规定分公司负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责任并将整改效果统一纳入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整改落实,加强风险防范;区域审计中心负责对分公司审计问题的整改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以及开展后续审计的监督工作,使分公司与审计中心的风险管理职能清晰,定位准确,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风险防范“一盘棋”效果。

三、探索建立审计监督、风险预警和问题整改“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扩大内部审计监督效应。

一是审计部门要始终坚持“监督为本、防险为要、化险为责、增值服务的方略,围绕集团的战略目标,做到以审计项目为载体,把加强审计检查、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有力揭露各种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和内控管理漏洞,消除公司经营风险隐患作为主要工作目标,真正抓紧做实,努力当好公司风险防范的好助手。

二是审计部门要通过采取审计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控相结合的作业方式,以审计检查发现重要风险点为依托,建立健全对辖区公司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针对重大风险点或苗头性、隐蔽性风险,以敏锐的职业眼光,及时下发风险预警提示,开展预见性的风险事前警示工作,并督导分公司落实预防措施,使审计中心成为公司事前风险预防的好医生、事中风险化解的好卫士。

三是重视事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导工作。根据审计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深入研究风险特点,尤其应关注对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要切实展开深度剖析,多角度、多侧面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探求各种影响违规经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方式、危害程度,见微知著,提出富有针对性、实用性与建设性的应对之策,把有可能蔓延或难以防范的风险消除在内控管理中,避免屡查屡犯现象发生,实现审计在监督中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的目的。

四、创新非现场审计手段,降低审计监督成本。

保险业内部审计监督要始终坚持贯彻创新技术,贴近管理,跟踪需求、提升效率、服务发展的原则,主动适应业务处理和运营数据已实现子公司集中管理,并向集团公司大集中的管理模式过渡的新环境,这为实施审计非现场监控创造了工作条件,提供了技术支撑。

随着非现场审计作业系统的开发使用,大量采用非现场审计、非现场监控等审计创新作业模式已成为审计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向,特别是新的审计技术手段广泛推行,相信非现场审计流程和工作机制一定会更加成熟。

通过非现场监控方法,适时分析与排查公司经营指标异常变化情况,动态监测财务状况,并展开深入的比较分析评估,发现问题,既可及时向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警示提醒,预防风险发生;又可为开展现场审计确定重点检查单位、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达到信息共享,避免现场检查的盲目性,提高精准打击和适时消除严重违法违规经营风险隐患的震慑力。

五、完善考评激励机制,调动内审人员积极性。

不断建立完善合理的内部审计队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激励与约束相协调、贡献和回报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的科学管理机制,调动审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服务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

要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规范化为目标,细化考核机制,制定实施《审计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和《绩效薪酬挂钩办法》等制度,合理赋予审计部门管人与管事相统一的绩效薪酬奖惩职责,推行内部审计部门与员工“纵向考评、横向比较、量化考核、结果导向、绩效联动”的业绩衡量评价机制,搭建合理考核业绩、公正考评成果、公平分配薪酬的工作平台,实现以考核提业绩,以机制促效能。

量化工作成果,设计推出员工和部门工作成果登记表,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实事求是记录部门与员工的实际工作业绩,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励、评先评优、员工晋级、干部使用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建立内部审计主审岗位津贴机制,稳定主审骨干队伍,激发主审工作热情和投身审计事业的潜能,发挥主审在审计监督中的主心骨作用。

通过工作绩效考核与薪酬直接挂钩浮动方式,达成干好干坏、干多干少、干与不干同报酬不一样的良好效果;使激励约束机制成为正确牵引审计人员扎实工作,全力以赴履行职责,促进公司风险防范,努力创造审计价值。

(作者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北京区域审计中心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