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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保险的再认识(上)

发布时间:2014-07-22 09:54:39    作者:王朝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利用农业保险的“外壳”注入政府支持农业的“内容”,是农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有机结合,不是金融政策,更不是金融杠杆。

■农业保险应该涵盖农业的所有领域,这也是农业现代化和社会化协作的一个需要。农业机械和渔船理应成为农业保险的重要对象。

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近年来,党和国家将农业保险作为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

(一)农业保险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安全关系国家安全,关系经济和社会稳定,尽管我国自2004年起粮食产量“十连增”,但粮食安全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比以往更加严峻。我国粮食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已经上升为国家“一号战略”。日趋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严重制约了农业的稳定发展,特别是在全球农业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农业稳增长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作为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的重要举措,农业保险作用日益凸显。不断提高三大粮食品种和油料作物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对于保障粮食安全乃至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意义重大。

(二)农业保险是化解风险社会的重要保障。20世纪80年代,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和理论,要我们感知现代社会带来的种种风险。现代社会,不仅仅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和物质的极大丰富,也是风险社会、危机社会,其表现为社会风险总量增大、风险类型繁多、风险结构复杂。

(三)农业保险是公共服务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正在探索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是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与责任在农业上的具体体现。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形式支持农业保险发展,以工业反哺农业,缩小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差距,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实现社会分配公平,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同时,做好农业保险也是政府构建能动社会的重要路径,社会至上、社会驾驭市场,以民生为第一要义,才是社会主义的本义。农业保险的介入使农民权益得到保障,农业生产能够正常进行,农产品的供求状况实现平衡,进而影响社会各个阶层的正常生活。

(四)农业保险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民生工程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生活水平,重点关心弱势群体,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政策举措,农业保险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在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社会保障的功能,这在贫困地区、特殊行业更显重要;另一方面,政府把农业保险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抓手,参与到农业的生产、防灾、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和灾后的经济补偿管理,把服务“三农”举措送到田间地头,也进一步密切了基层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我们要跳出传统思维框架看农业保险,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角度进一步深化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才能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