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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角色

发布时间:2014-07-22 09:57:12    作者:吴昊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依托广阔的海域面积,众多的海湾与岛屿,以及丰富的海洋资源,福建海洋经济的发展占据了全省经济生产总值的重要一席。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统计,2013年海洋经济总量预计达5900亿元,占福建省GDP总量的27.1%,全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投资183个,投资总额285.22亿元。不可否认,作为社会经济“助推器”与“稳定器”的商业保险,在福建海洋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福建省财产保险公司仅为船舶运输业就提供了405亿元的风险保障,支付赔款1.6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福建海洋经济与海洋企业的发展。但这种风险保障,与福建省海洋经济的蓬勃发展仍不相适应,在目前的实务中,保险业在促进福建新一轮的海洋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助力海洋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方面创新不足。为此,本文以海洋科技型企业为代表,就保险业如何助力海洋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做一探讨,在创新驱动中推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进而增强蓝色经济发展新动力。

海洋科技型企业的保险需求

海洋科技型企业作为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和重要组成将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与一般中小海洋企业相比,海洋科技型企业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高智力投入,知识型和技术型是海洋科技型企业的重要标志。

2.高资金投入,海洋科技型企业的生产手段多是先进仪器和设备,参加人员大多是科研人员,资金需求量较传统企业要大得多。

3.高风险性,主要表现在(1)技术风险,即将技术成果转化成产品的风险;(2)市场风险,即高新产品能否被市场接受的风险。

这些风险,集中反映在海洋科技型企业的生产启动与贸易融资等环节。为此,海洋科技型企业曾经自发形成了一种风险规避手段,即企业间的“联保互助”。例如浙江地区曾经出现的“互保贷款”,实际上就是一种互助性质的贷款。但由于非保险性质的互助贷款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互保贷款”出现了连环倒闭的局面。

虽然“互保贷款”出现了问题,但基于互助理念的海洋科技型企业融资创新思路,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方向。比如我们是否可以结合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保障需求,将这种联保互助的理念转化为更广层面的保险风险保障,进而转嫁海洋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风险。简单的说,就是由保险公司为海洋科技企业的融资行为提供风险保障,进而化解银行放贷、企业生产贸易的担忧。

通过保险风险保障

进行体制机制创新

海洋科技型企业的特殊风险,就单个企业看,风险的概率是较高的,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转嫁的积极性并不高。而从整个行业看,这些特殊风险的累积同样可能会超出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这就要求助力海洋科技型企业的相关各方进行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制度创新,建立跨银行、保险、企业互助体、政府等四方的共保体,将以往单纯由企业互助承担、或者银行承担的坏账风险,分散到政府、银行、保险、企业互助体等相关各方。

通过共保体的制度创新,可以让相关各方找准角色定位,共同构建海洋科技型企业的风险保障体系。比如政府,着重在组织、引导,使共保体正常运转,并对其他三方进行协调、监督。银行应把风险识别的第一道关,只有通过银行前期专业的风险识别,做好前期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才有可能为后续的保险保障开避平坦的道路。而互保体,一方面应提供风险保障基金与保险费,另一方面应保证互保体稳定的、同质化的风险,使得风险管理成为可能。如果互保体风险没统一标准,就有可能损害低风险的互保体成员。

二是产品创新。传统企财险、货运险等产品只能满足海洋科技型企业一般的风险保障需求,而对新兴的企业融资需求无能为力,为此这需要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以满足市场需求。

目前,产品创新主要集中在企业启动阶段与运营阶段。启动阶段主要是包括提供贷款风险保障的产品;运营阶段主要是提供货物、服务、资金流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障,包括自然灾害风险、人为职业责任风险、信用保证风险、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等等

金融创新实践

保险助力海洋科技型企业发展,主要有以下实践工作: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提供保险产品、发生逾期事故及时支付赔款、逾期追偿、风险预警及特殊风险管理培训。

1.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保险公司利用广泛的辅助人,包括上下游合作人,共同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包括企业融资贷款风险分析、风险安排方案及成本测算,等等。

2.提供融资类风险保障产品

海洋科技型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融资困难。困难在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物,即使利用知识产权、专利作为抵押,但可贷款限制多,金额有限。为此,保险业可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使股东的出资额得到有效管理,政府的资金产生了最大效应,可以达到四两拨千金的作用,银行的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与保障。

而在另一方面,保险业可通过“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证保险”,帮助海洋科技型企业在提供产品与服务时,借助应收账款保证保险,最大程度提供这类风险保障。

3.逾期立即支付与追偿

企业贷款或应收账款一旦发生逾期,由于各个阶段动用的资金主体不同,可能面临资金回笼慢,事后向逾期人追偿主体不清、追偿周期长等法律问题。通过保险支付与追偿,一旦发生逾期情况,保险公司可以立即支付赔款,支付赔款后,保险公司可以取得各方的“代位追偿权”,立即启动追偿与代位追偿。另外,保险可以利用建立的法律平台、信息平台与辅助人联系平台,提高逾期损失追偿效率,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降低了了追偿成本。最大程度保证银行、政府、互保体的正常、稳定运作。

4.风险预警

由于保险公司建立了强大的信息平台,所有进入保险公司的客户,通过公司业务分析系统、再保险人信息共享平台,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经常对同类业务进行分析,并通过分析,能够及进获得规律性损失,并对规律性损失给予相关单位警示,并发送“风险通函”,告知相关政府、银行与企业,使一些逾期风险防患于未然。

5.特殊风险培训服务

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对各类事故进行总结,并可以调用全国专家资源,甚至国际再保险资源,对一些风险管理进行专项培训,尽可能减少人为风险,使逾期风险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