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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依托 保险辅位

构建贫困地区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农业保险植入临夏州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09-17 11:29:16    作者:谢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一直以来,由于受制于自然经济条件、保险消费意识、地区差异特性和缺乏政府持续性推动等原因,贫困地区农业保险推广难以壮大,即便国家2007年以来中央补贴主导的农业保险出现的大发展潮也难以将农村贫困地区农业保险发展带出积弱的境地,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农业保险传统模式的红利在贫困地区的效应失灵,也凸显了农村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经营新模式诞生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013年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为了解决农村贫苦人口贷款难问题,建立了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模式,该模式创立短短一年内就受到各级政府、基层群众、社会和企业的一致好评,它的诞生和发展也为贫困地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搭建了新平台。

临夏州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基本情况

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贫困人口众多,大多数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缺少基本启动资金,贫困面大,贫困群众缺少抵押担保和地位优势,被挡在金融机构贷款门槛之外。为此,临夏回族自治州从2013年开始探索“政府注资、企业助力、农民入股”的形式,在农村设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有效地解决了扶贫户贷款难问题,形成了贫困地区有效的“造血式”发展扶贫模式。

在建社原则上,坚持自愿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互助性(互助合作、有借有还)、非盈利性(用途专属、周转滚动)、统一管理(民有民用、政府监管)。在模式标准上,按照“政府+企业+社员+其他”的模式,建立互助资金平台。政府给每个村注资50万元以上,每个村跟进1户企业,每户企业注资20-49万元,自愿入社的农户每户入股1000元以上;接受慈善机构和社会的捐助。管理方式上,实行民主管理、统一监管。收益分成上,占用费扣除工作成本、企业、入社利息外,全部注入互助社滚动发展。组织构架上,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州县乡村四级分别成立管理机构。借款与缴纳的互助金挂钩,每户每次借款不超过两万元,并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借款主要用于社员发展种植、养殖、创业等富民增收项目。

截止2014年4月底,全州已在全部贫困村建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929个,互助社共筹集资金8.1亿元,其中政府注资4.7亿元,企业助资1.9亿元,群众入股1.5亿元。累积发放借款5.3亿元,惠及农户7.1万户。2013年底州政府对3万户农民纯收入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农民纯收入3626元,同比增长20.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76个百分点,贫困面由42.21%下降到33.23%,实践成效显著。

依托互助社平台发展农业保险的独特优势

当前,贫困地区农业保险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从行业内部看,承保的标的分散,增大承保理赔成本,基层经营管理较为粗放,保险产品保障不足;从行业外部看,政策依赖性强,内在的需求弱,农业保险的基础脆弱;且基层政府、农户保险意识较为薄弱,保险机构积极性不高,道德风险难以控制。临夏州互助社平台存在的如下优势,弥补了当前农业保险发展的不足,也为创新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提供了实践的可能:

(一)“造血式”发展优势。互助社不同于传统的财政资金助农扶贫机制,摆脱了“输血式”扶贫政府失灵问题。加之其融资无抵押、无门槛、资金稳定,克服了商业性银行贷款门槛高、抵押担保条件多导致的贫困农户难贷款、贷款难等市场失灵问题。这一鲜明的“造血式”扶贫优势,在农村贫困地区极具生命力,为农业保险植入提供了新的平台。

(二)细分金融服务优势。一直以来,农业保险管理难点在于政府协调的分散化和非专业化,根本上还是政府层面缺少长期稳定的金融专业化平台运行和管理,无论是“公司—乡镇村委会-农户”模式,还是人保推行的“农村服务所”模式,都存在精力、时间和专业素质等限制,难以保证承保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而互助社的出现弥补了这一劣势。互助社在组织管理、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等各方面都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政府市场双重优势。互助社管理机制上突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符合现代农业保险发展大趋势。现阶段巨灾机制、农业补贴和市场运作是我国农业保险大发展的主流方向,互助社的管理机制与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不谋而合,大大降低了两者的融合成本。

(四)明显经营成本优势。互助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运行原则,为农业保险承保、补贴、理赔以及“大农险”展业提供了明显的成本优势。

一是农户信息集中,避免了农业保险尤其是种植险的分散承保。目前互助社高达70%的参社比例集中了临夏州农村地区七成的农户基本信息,上述农户信息在县乡以上总社均有计算机信息化明细归集,完全避免了过去保险对象调查和承保分散化的不足,大大提高了农业保险承保效率。

二是互助社相互制约的机制,使农业补贴能落到实处。互助社以村委会为纽带,以财政局为平台,以小产业为依托,将政府、村委、群众资源集于一点,形成了符合农民意愿、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这种利益连带使得关系人相互监督制约,除了保证了农户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外,更重要的是让农业保险制度的根基——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一者保险公司跟踪稽查有点有位,二者相互监督制约,避免现行农业保险模式下的补贴套用等违规行为。

三是互助社凝聚了民心,为民族地区保险理赔中因民族问题造成的沟通等问题减少阻力。互助社平台目前已经成为村两委班子发展富农产业助农增收最有利的抓手,同时通过实现农民的致富梦,农民关系趋向和谐,村委的公信力明显提升,这样农业保险理赔尤其是民族聚居地区的保险理赔也能在村委威信依托下减少额外的社会成本,扭转公司经营对民族地区农业保险发展的谨慎态度,增强保险机构农业保险拓展的动力。

四是为“大农险”展业提供优势渠道。互助社不仅为政策性农险提供植入渠道,同时也为商业保险融入提供了便利渠道,随着农村地区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农户对商业性险种有效需求增强,保险机构可充分依托互助社提供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家财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等一揽子的“大农险”服务,弥补保险主体农村机构和人员不足的劣势。

(五)防灾防损培训优势。互助社具有的培训功能,为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培训提供了重要的平台。目前互助社在履行资金扶贫主体功能外,拓展了如家政、种植、养殖等小产业的技术咨询和培训功能,为农业保险防灾防损等措施提供了集中化的培训平台,这将极大弥补一直以来农村地区防灾减损的缺位或者是执行力差的不足,真正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损职能,在减少农险标的损失的同时,进一步保护农业保险经营成果。

农业保险植入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的有效途径

互助社提供了贫困地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集市场、金融、政策于一体的平台,使为广大农民提供综合性、宽领域、一揽子农业保险服务成为现实。农业保险应从机构职能、服务职能、资金职能和风控职能四个方面构建农业保险植入互助社的发展模式:

(一)借助互助社组织架构对接保险分支机构职能。分期分批在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设立便民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现有各层级保险分支机构对接总社、分社和乡镇管理站。

在人员配置上保险机构综合考虑成本,县支以上分支机构可以有重点地设专职人员,县支以下通过培养、福利、资质确立兼职人员。专职人员常年驻点互助社总社并和兼职人员共同负责日常业务维护。三级互助社兼职人员给予补贴政策,确立政府补贴标准和补贴到账方式及流程,杜绝补贴资金层层延时和过水问题。

(二)借助互助社管理架构履行保险服务功能。移植 “农户-村委会+畜牧站+农科所-公司”的传统服务流程构建保险服务体系。

一方面在理赔服务方面,确立与农村地区相适应的理赔服务标准,在理赔时效、理赔人力、理赔政策方面重点与乡镇管理站联动,改变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单兵突进的高成本查勘理赔问题。另一方面推进农险系统信息化建设,与互助社在建系统形成兼容的数据库系统,涵盖承保、理赔、财务、人员、机构等多方面内容,既可积累三农基础和风险大数据,又便于利用信息化优势,节省因人员兼职、人力不足带来的额外人力管理成本。

(三)借助互助社资金来源支持保险交费职能。一是利用资金收益补贴农险保费。将农户保费支出与归还贷款资金绑定,按照政府补贴+农户支出的方式从归还贷款资金中抵扣保费支出,农户保费支出的多少可以根据小项目实际收益比例浮动缴纳,也可通过市场化费率调节机制降低农户保费支出成本,政府补贴资金可以来源于互助资金池收益。二是引进险资入社提高服务三农效果。以州级财政平台为依托,实现保险资金参与扶贫开发资金等民生领域的有效对接,实现资金稳定收益和富民增收的双赢。三是推动财税政策奖励农险发展,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贴息支持扶植和壮大当地养殖户,通过互助社以外资金以奖代补方式鼓励互助社成员统一购买团体意外和小额信贷等保险,保障互助社员人身、财产和资金安全。

(四)借助互助社信誉完善风险管控职能。一是加强和培育服务三农的企业文化,建设一个社会责任感和盈利组织相结合的现代保险企业。二是引入互助社评比激励机制,从保障覆盖率、理赔服务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三级互助社进行量化监测,对村级互助社进行分类分级监测,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支持政策和保险保障措施,并评比年度优秀互助社,奖项支出从费用单独列支。三是加强农险专家人才选拔和互助社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互助社平台的凝聚和执行作用,提升农户保险知识和农业经营风险意识。四是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确保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广大农户有长期保障并长期受益。五是加强农业保险风险管控的协作机制。由互助社总社和县分社对农户作物产量水平、作物结构、气候、土壤、水利设施、养殖病情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判,共同推出各期防损减灾的培训方案,共同防范损失风险。

(作者单位:甘肃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