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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本质的几点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4-10-14 12:43:52    作者:张绪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的若干意见》发布,使保险业多年梦寐以求的行业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全行业迎来了新的重要发展机遇期。但如何使“顶层设计”的政策真正落地,还必须将国家意志转化为社会意识。因此,有必要对保险的本质和特点进行更加深入的再认识。

高效率风险管理制度安排

保险起源于人们的互助共济行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保险的内容和形式都出现了重大变化。但无论如何变化,保险与生俱来的互助共济功能不会有根本的改变,现代保险组织公司化和经营的市场化,改变的只是保险的组织形态,而不能改变其本质。虽然保险公司作为专门从事风险管理的企业,依靠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努力实现企业的盈利目标,但保险经营活动不是单纯的商业活动,保险公司的交易行为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市场行为,它并不完全受供求自行调节。

保险公司作为社会成员互助共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其存在的最大价值是为社会提供高效率的风险保障与管理,即通过为社会成员生产和生活转移、分散各类风险,发挥社会“稳定器”职能,从而使保险业成为风险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注重发挥功能作用

保险业既具有经济价值,更具有社会价值。所谓经济价值,就是保险业作为一个国民经济门类的产业价值,保险业社会价值主要通过发挥行业功能作用体现出来。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既要关注保险业发展速度、保费规模、总资产等经济指标,更要注重行业功能作用发挥的程度。

随着保险功能增强,保险的作用也由社会稳定器上升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更高层面,保险业要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抓手。因此,保险在全社会风险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凸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风险保障需求,必然成为行业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

一是积极承担经济社会风险保障责任,努力做到哪里有风险保障需求,哪里就有保险服务,尽力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各种保险服务需求,为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生活安定保驾护航。

二是大力提升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提高风险管理技术,降低风险保障服务成本,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提供物有所值、价廉物美的产品和服务,激发保险消费潜力,增强投保积极性,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

对投保者平等人文关怀

保险具有金融属性,但这种属性只是保险的衍生产物而非本质属性。保险是由人们的风险保障需求而产生的,着重关注与投保者保险需求有关的风险因素,保险业务本身的金融属性并不强,保险的专长与优势突出表现在风险保障与管理上。

古人云:“非仁无以广施,非义无以正身”。对广大投保者而言,在为其转移、分散风险和进行损失分担过程中,保险应体现出平等的“慈悲关怀”;保险经营既要重“利”,更要重“义”。保险机构必须处理好“利”与“义”的关系,在义利观上要“见利思义”,甚至需要“先义而后利”的人文精神。

保险经营要问“道”

保险在形式上表现为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要求高,提高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需要保险业“术”有专攻。但是,透过保险经营“术”的现象,实质上仍然是有着共同风险保障需求的群体,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同类保险产品,将大家面临的风险进行集合与分散,体现的还是被保险人间的互助共济性质。保险公司经营这类保险业务,本质上是发挥了一种纽带作用,把有着互助需要的一群“陌生”人聚集到了一起。由此可见,保险经营只讲商场上的“术”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追求人与人之间互助共济的“道”。

保险经营的“术”是易变的,例如新的科技发明与应用,可以使保险的商业模式和管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但互助共济的行业精神,却是保险“道”的不变体性。从保险“术”的层面看,不论是保险公司发展所需的物质资本,还是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风险管理技术乃至市场营销手段,都可以通过学习引进等途径,在短期内聚集起来,而能够体现行业精神的“道”却无法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快速追求到的,需要长时间宁心静气的熏修。也就是说,“术”可顿聚,但“道”须渐修。

保险市场不能缺少道德约束

实现“利” 与“义”的平衡,既要靠市场调节和企业自觉,更要通过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予以保障。促使保险市场主体承担社会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和道德两种手段,二者不可或缺。这其中,法律是底线,是规范企业行为的强制手段,企业违反合同、破坏市场秩序,必须受到相应惩罚,为其违规行为付出代价。道德是高于法律底线的更高精神追求,是社会倡导的共同价值观念和行为导向。为此,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推动立法、完善制度,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使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通过正确引导和激励,形成一套与行业精神相适应的行为道德规则,在经济效率和道德情操之间实现平衡。

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需要行业有共同的价值导向,从业者有高尚的精神追求。目前保险业存在过分看重和追求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现象,从业人员忽视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片面追求短期经营业绩,这种状况与行业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必须下大力气从根本上扭转。广大从业人员要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着力提升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准,克服浮躁之心,崇尚实干兴业,踏踏实实做事,做到“发乎于情,止乎于礼,合乎于道,求乎于心”,把保险真正作为一个事业来做。

(作者系安徽保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