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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国十条”首开“二度”

发布时间:2014-11-05 09:37:3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被保险业内人士称为“新国十条”,相对于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具有诸多亮点,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也都进行细致专业的权威解读。令笔者兴奋的是,此次保险“新国十条”首开“二度”,即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两个定量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国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这充分彰显国家大力发展保险业的信心和决心。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用来衡量一国(地区)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的两个最主要的指标,其中保险深度是指一国(地区)全部保费收入与该国(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用来衡量保险市场的绝对发展水平;保险密度是指一国(地区)的人均保费收入,用来衡量保险市场的相对发展水平。2013年 ,我国保险深度达到3.03%,保险密度达到1265.67元/人,而早在2011年,发达保险市场的保险密度已达3712美元/人,保险深度在8.6%左右,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亟待提升,同时也显示出较大增长空间。

根据国家《人口发展2020年规划》,预计到2020年,我国总人口将会达到14.5亿,也就是说要顺利实现保险深度5%,保险密度3500元/人,保费收入将要达到50750亿元,在这7年里,保费年均增长速度要达到16.69%。通过历年保费收入增长来看,尤其是进入“十二五”的这三年,要达到保险深度5%、保险密度3500元/人的目标,保险业需要实现跨越式的发展。(见下表)


表1 2004年—2013年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表2 2011年主要发达国家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笔者认为需要着力于两个“提升”、一个“促进”。

第一,提升保险行业形象。至今仍有人谈“保”色变,甚至保险从业人员也难以开口介绍自己是在保险公司工作,当前保险行业形象受到严峻挑战。提升保险行业形象,重拾社会的信赖,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政府、行业、社会等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其中保险业自身努力是关键,通过规范自身经营、创新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正在做到“以客户为中心”,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的需求,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第二,提升社会整体保险意识。我国保险业发展相对缓慢具有多方面原因,而社会整体的保险意识低,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如果我国社会整体的保险意识得不到提高,保险业发展依然很困难。首先,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了解保险,要认知到保险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能推动各项保险利好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其次,企业经营者要增强保险意识,能通过保险手段来转移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促进企业的稳定经营,最后,社会大众个人要具有保险意识,能为自身和家人增加意外、医疗、养老等方面保障,增强家庭抗风险能力。提升社会保险意识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需要正面宣传教育和普及保险知识。

第三,促进保险区域协调发展。当前,我国保险密度总体呈现东部向东北、西部、中部阶梯向下格局,保险深度总体呈现东部向西部、中部、东北阶梯向下态势,地区间保险发展存在不平衡。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鼓励在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增设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开发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产品,为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服务,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国十条”要求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未来保险业需要更多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实现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作者单位:建信人寿江苏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