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大力发展健康保险 满足人民健康需求

发布时间:2014-11-18 09:19:47    作者:李青青 彭守一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认为,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有助于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解放思想 提高思想认识

在中国的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此前一直不是主流业务。据悉,2013年,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仅为3.55%,而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在5%以上,发达国家则在30%左右。其实,我国城镇化建设带来的医疗保险需求增长,以及城居保和新农合整合、完善医保控费和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等逐步完善,都将为商业健康保险机构进入基础医疗保险领域打开空间。

如今相关政策的支持内容,包括大病医保支持、税延政策、健康保险税收优惠、保险发展养老健康产业用地保障及农险财政补贴等都将加速落地,这既能促进保险公司开发和推出更多的保险保障类产品,回归保险保障本源,惠及民生。又是医疗健康保险迎来政策和行业的双向利好,未来也会是保费收入的重要增量。因此,保险行业要高瞻远瞩,勇于担当,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加大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真诚文明、专业精细、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传达保险关爱,体现保险价值。

抓住机遇 满足人民需求

当务之急,就是要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目前这项制度试点已取得成效,要抓紧向全国推开。

——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一方面结合新政策,进一步推进已进行数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及系统的开发;另一方面通过整合养老产业、医疗资源等方式,打造个性化的商业养老健康保障模式。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等机构。

与时俱进 提供优质服务

首先是在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同时,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保险公司要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

其次是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保险公司的重点应放在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和优质服务上。特别是中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养老以及医疗需求开始井喷,要开发和推出更好更完善的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

最后是在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方面,建立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

开拓进取 严格保险监管

国务院要求要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对此,作为保监部门一方面是要为民监管,监管为民。另一方面是要依法公正,公正依法。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照健康保险管理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健康保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