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要准入,还要监督

发布时间:2015-03-13 11:40:50    作者:黄明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日,温州的一名被称为“公益少年”的小伙,卷入了挪用善款的风波。

据报道,1998年出生的市区人小向(化名),在公益界颇具知名度,在他的名片上,印着“广传爱心,义行天下”八个大字,以及七八个公益组织头衔。四五天前,一个网络帖子将他推到风口浪尖,帖子内容跟这两点都无关。帖子中说:小向以给小学募捐为名,私下将两万多元善款挪用。面对媒体,小向也承认了此事,并道歉。

这件事引起了舆论广泛的关注和议论。有人说,小向经常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小有名气;有人说,他在募集善款的时候,采取索捐,不停纠缠的不当方式;也有人说,小向之所以热心公益,是因为太年轻,贪图做公益来博取虚名。

种种议论,反映出了此事背后一些深层次的东西。一方面,是面对越来越多的民间公益组织,如何进行管理?比如说,小向打着七八个公益组织头衔在募集善款,有一些头衔却是自己加在自己头上的,为何没有相关组织出来管理?面对如此大的漏洞,也必然会衍生出一些动机并不纯粹的组织和个人来参与公益。

另一方面,是公益组织的资金去向问题。向谁募集善款,募集了多少善款,善款都花到哪里去了?这些问题,基本上都不透明,是一笔糊涂账。以小向来说,如果不是一个网络帖子的曝光,他挪用善款一事,应该到目前还没有被发现。

目前,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飞速发展,离不开中央的政策支持。但与社会需求相比,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仍然滞后,其重要原因在于缺失公益法人制度,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同时,做公益是应该提倡人人参与,但是涉及到众筹、组织的元素,就应该准入管理和监督的范畴。如果不对此进行监督管理,其间有可能会产生挪用善款等破坏公益的行为。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有代表委员关注了这一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提交了《尽快启动公益法人立法的建议的提案》。迟福林表示,我国应尽快把公益法人立法纳入立法规划,今年启动《公益法人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公益法人法》要涵盖社会组织、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型智库以及其他公益法人主体,并且对公益法人的规范对象、设立与解散、业务开展、内部管理、税收政策等做出明确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不仅要建立公益法人认定机构,对公益法人进行资格认定,还要加快公益法人监管制度建设。不仅要设立准入门槛,还要加强日常的监督。这并非是限制打击公益积极性的做法,而是致力于公益长远发展的思路。

公益有法可依,有制度保障,可以信赖了,参与公益的人还会少吗?

(作者为中国保险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