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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低保额”不单是条款设计问题

农业保险经营问题探讨之四

发布时间:2015-08-18 10:48:45    作者:庹国柱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在相同的保险费率和固定的财政补贴比例条件下,保额越高,保费越高;

◆较高的保险金额容易诱发投保农户的道德风险;

◆较高的保额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较高经营风险。

□庹国柱

我国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所谓“低保额”政策,只允许承保“物化成本”的损失,不考虑人力成本和利润因素,而且是投保农户缺乏选择权的全国“一律”。

(一)实行“低保额”政策在最初有一定道理

据笔者了解,农业保险实行“低保额”政策,大体上是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第一,在相同的保险费率和固定的财政补贴比例条件下,保额越高,保费越高,那么财政补贴数额越多,提高保额意味着财政的负担可能加重。第二,较高的保险金额容易诱发投保农户的道德风险。第三,较高的保额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较高经营风险。

据考察,那些农业保险发达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在其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初期,保险金额定的都不太高。例如美国在很长时间里,以保产量为特征的农作物保险的保险保障水平只是平均产量的55%-70%的水平。其实这种保障水平也基本上能补偿农作物的完全成本和部分利润。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中国农业保险需求的新变化要求提高保险金额

我国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的初期,参保农户因为对农业保险知之甚少,对于保险费,保险金额,你说多少就是多少,并不留意。反正多了少了他(她)们没有多少概念,何况被保险农户也一般看不到保单。但农业保险的深入发展,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者来说,逐渐对这个保险金额有了认识:

第一,发生灾害损失之后,农户发现损失赔偿与它的实际损失差距比较大,在高兴之余,总有些不满足。

第二,更重要的是,这几年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迅速推进,土地流转加快,种田大户,养殖大户在各地迅速涌现。据农业部2014年末的统计,全国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有318万户,家庭农场87.7万家,农民合作社128.9万家,龙头企业12万多家,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专业大户耕种的土地约占全国耕地的五分之一。跟自己承包经营集体土地那会儿不同的是,种田的成本因为地租和雇佣劳动力的因素加入而大幅上升。江苏一个种田大户给笔者算了一笔账:一亩水稻要是自己承包集体的田,物质成本400元左右。但现在流转来的土地,地租每亩900元,物质和人力成本600元,一亩地的完全成本就是1500元,一下子上涨将近3倍。参加保险固然很好,可是一亩田就是绝产才赔400元,能顶什么用?他说。当然,在有的省,每亩地的地租只有500元、600元。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特别是那些种植大户,自然觉得参加这个保险就“没意思”了。养殖业也是这个问题,对于较大的养殖户来说,土地租金和人力成本同样不会少。这样就出现了两种倾向:分散农户(我们简称“散户”)不愿意投保,反正家里的主要收入都来自打工,不指望这几亩田地吃饭,受承保、理赔这些麻烦划不来。对大户来说截然相反,强烈要求提高保险金额,他们愿意支付两倍三倍于现在的保费,因为他们真的是离不了这个在灾害年份能“救命”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需求特点的这种变化,迫使政府和保险人不得不思考如何来适应不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

第三,从政府层面来看,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格局,对粮食安全的战略考虑越来越强烈,“保证中国人碗里装的是中国生产的粮食”的国家战略命题,越来越有分量。那么对于农业风险管理的要求就只能越来越高。这也是中央在农业保险上所做决策的主要原因。

(三)保额过低已经不仅仅是条款设计问题

基于这些考量,保险金额的提高就不简简单单地可以用前面第一部分中的三条理由来考量了。看似简单的保险金额问题,直接关系到农业保险还有多大市场需求的问题。进一步,农民会质问我们,办这个由政府花钱支持的农业保险,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按现在这个保额来搞,解决不了农业再生产的支持问题,那还有多大意义?前一阵子,安徽农民投保的9992亩0293杂交水稻制种,遭受灾害获得理赔之后,一度引起轩然大波:因为每亩保险金额只有330元,灾损发生在作物生长的第三个阶段,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赔保险金额的80%,即264元。这些稻田包括政府补贴总共交了197810元保险费。在绝产条件下,国元保险公司赔付2237671元,赔付率高达1131%,但农民对于这区区的赔款实在不满意,因为这点它远远不能抵偿他们的成本损失,他们一度向当地政府和各家媒体强烈表达他们提高保险金额的诉求,引起广泛关注。

其实,考察那些农业保险的先进国家就会发现,他们现在的农业保险保额是有多种选择的,比如美国的农作物保险,产量保险的保障水平在50%到90%之间选择,当然政府补贴保险费的比例在不同保障水平也是不同的,例如,选择50%的保障水平(CAT)时,政府几乎补贴全部保险费,但选择85%的保障水平时政府补贴保费的比例只有37%。这其实既符合政府的激励方向,也适应投保人的支付能力。

(四)合理提高保险金额势在必行

需要从多方位解决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过低产生的问题。

第一,政策不能无视“低保额”问题,有必要进行政策调整。此前的政策规定比较死,中央补贴的保险标的只考虑“物化成本”问题,规定超过这个保障水平所增加的保险费补贴要由各省地方政府承担。但从去年起这个政策实际上有了松动。在2014年的“一号文件”中,提出对于各地因为提高保险金额而增加的保险费补贴负担,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偿。今年,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强调保险保障水平是覆盖“直接物化成本”,这个表述看似平淡无奇,实际上是说目前各地的农业保险产品普遍低于这个“直接物化成本”,那就可以在现在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保险金额。

笔者这里简单算了一笔账,就以2015年的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来计算,假定有40%的业务,其保额提高一倍,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增加额也就100亿元多一点。对于农业直接补贴2000多亿元的“盘子”,应该不是大问题。

第二,在现行单一保费补贴政策条件下实行差别保额和差别保费补贴政策,给投保农户更多的选择权。前述美国的经验是可以学的。无论是产量保险产品还是成本保险产品、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保额和费率补贴都可以分成不同档次。对于一般“散户”,可以按照“直接物化成本”来承保,但对于种田大户或者养殖大户,可以在“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将部分地租和人力成本包括进来。据笔者了解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安徽国元农险公司已经将种田大户的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油菜的保险金额大幅度提高到500元到600元,河南的中原农险公司也设计出的产品保额能达到800元(小麦)和700元(玉米)的保险产品,据说挺受投保农民的欢迎。

第三,多渠道筹集保费补贴资源,应允许为有提高保额愿望的农户,开辟政府财政以外的保费补贴渠道。据笔者的调查,陕西商洛的烟叶种植保险再保险公司提供成本保险的基础上,当地烟草公司额外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将每亩的保险金额在原来8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200元。受到烟农的欢迎。其他地区也有龙头企业愿意为投保农户的较高保险金额提供额外的保费补贴,但据反映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这就有些不合情理了。当然他们也许是考虑到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不敢贸然答应。

第四,要防止提高保额走向另一个极端。保额并不是越高越好,保险经营有其规则和规律。有的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比较大,大幅度地提高了那里某些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就值得研究,例如,某地将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从1000元提高到3000元。但是,在前一时期猪价进入下行通道之后,这个保险金额已经高于市场价格,导致被保险一方道德风险事故频频发生,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大幅上升。这种情况过去在四川的某县奶牛保险业务中也发生过。奶价下跌导致奶牛大量不正常死亡,搞得保险公司赔不起了。因此,这种苗头也需要各地政府在支持调高保额时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