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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学校风险管理顾问制度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5-11-12 11:07:57    作者:陈小平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借助市场化手段来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教育对风险的市场化管理既存在客观需求,又提出了更高要求。

长期以来,面对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立足学校 探寻教育风险体系建设新思路

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我国目前唯一专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全国性规章,它的颁布实施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科学运用保险机制转移事故风险损失、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等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3年2月18日,首届“全国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研讨会召开,会议正式提出了建立“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战略构想。十几年来,在国家及各地方教育、保险监管、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推动下,初步形成了体系较为完善、运行较为科学、工作成效显著、可复制性较强的行业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模式,为我国教育事业和保险行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体系”建设的成效受到了广大学校的欢迎、得到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肯定。2006年,教育部和保监会联合发文,将“体系”建设确定为全国教育行业和保险行业共同的工作目标。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明确指出:“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2015年,教育部就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风险管理顾问制度和多元化涉校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风险防范体系。

优势互补 创新教育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实践证明,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的科学运用与有机结合,是做好社会公共管理事务的有效方式。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建立“政府推动、政策引导”的管理平台,形成“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服务协调机制,对于“体系”建设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建立学校风险管理工作的政府推动机制

自2002年6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颁布实施以后,2006年6月,国家十部局又以教育部23号令的形式颁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提出,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管理机制;2008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在一系列相关政策推动下,全国各地还相继成立了由教育、财政和保险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教育风险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在调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促进教育风险管理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十分重视学校风险管理工作的四川省,省教育厅和主管处室提出了教育风险管理板块的思想,较早的在教育系统组建风险管理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通过全面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有力推动了“体系”建设工作的快速发展,使广大学校和师生得到了较为全面、优质的风险管理和保险经纪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体系”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湖北省,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主要体现在:第一,重视政策引导和环境营造;第二,教育厅主管处室科学管理,提出了教育风险管理工作中规范运作的“十不准”要求;第三,经纪公司切实履行顾问职责,诚信服务;第四,组织社会多方力量参与,通力协作;第五,广泛宣传,发动学校、家庭和社会积极参与。

(二)积极营造学校风险管理工作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政策依据,各地陆续出台有关教育风险管理的政策,确保了“体系”建设快速有效地推进。

例如在广东,由于教育部门对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关注和重视,陆续就校园风险排查、防范和保障工作出台指导文件,推动全省学校风险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吉林、湖北等地,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教育厅和公安厅联合下发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通知,明确提出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模式,做好学生乘坐车辆的风险管理;为了加强对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工作,化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风险,广东惠州市、湖北黄冈市、四川资阳市等地制定出台了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规定。这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出了政府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引导作用。

(三)风险管理顾问和保险经纪人制度基本确立

中央在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时指出,要引导和支持各类组织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国务院在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也提出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社会风险管理中的积极作用。2015年,教育部正式提出,要像聘请法律顾问一样,在学校建立起风险管理顾问制度。

发挥职能 不断提升学校风险管理质量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借助市场化手段来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应该讲,教育对风险的市场化管理既存在客观需求,又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参与提高全社会教育风险管理意识

新生代在不断成长,移动互联等新技术的使用、资源利用的新方式以及新的制度安排,对做好学校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体系”建设与时俱进地扩大在深度和广度上与教育的黏合度。

(二)促进教育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以校方责任保险为例,在2003年由教育部门、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共同参与开发的保险方案中,无论是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义务规定及保险费率等方面均比之前没有经纪人参与的方案更加合理、优惠。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关于“不断完善校园伤害事故保险产品体系,根据校方的需求提供更加丰富和差异化的产品”的要求,经纪公司还参与设计了教职员工、学生实习、校车和校园食品安全等风险转移的差异化产品,受到了国家、社会和市场的重视和欢迎。

(三)保障广大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在教育风险转移、特别是教育保险服务方面,经纪公司充分体现保险经纪人的职能作用,合理、优质、高效的保障广大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了教育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四)促进校园安全环境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保险经纪公司具有法律赋予的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维持保险市场公平正义的天然属性。只有清楚了自己的职责所在,认准了发展方向,处理好了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才能真正起到调整和完善保险行业市场结构的作用。

(作者系联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