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电动车“裸奔” 风险谁来担

发布时间:2015-11-26 10:41:39    作者:孙越君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裸奔”,危险

“双十一”余温还在,马路上随处可见忙得焦头烂额、疲惫不堪的快递员。随着快递业务、送餐业务的日益红火,越来越多的快递和送餐小哥骑着灵便的电动车穿梭于大街小巷。然而,一些电动车驾驶者一味追求速度,罔顾红绿灯,在马路上“横冲直撞”,造成无辜路人伤亡。电动车伤人事件在各地频繁上演,原本利民便民的交通工具,如今却变成了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

据一线办案民警反映,赔付额不大的事故调解都有较大难度,较为严重的事故调解就更难了。电动车肇事者经济水平有限,不具备相应的赔付能力,受伤者得不到足额赔偿,特别是弱势群体,受伤后得不到及时医治,无疑是雪上加霜。

商业险为受害者“掏钱”,困难

经向保险业内人士了解,早在2007年前后,保险公司便开始推出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为经公安机关登记上牌的电动车投保,每年保费10元,单次赔偿额上限5000元,一年累计赔偿限额12000元。产品刚推出时,曾有部分新购电动车的车主购买了该险种,但保险过期后,大多车主认为继续投保不值,提出续保的很少,保险公司对产品宣传也较少。

如今咨询或者购买该险种的车主仍不多,同时,国家尚未出台严格的电动车摩托车上牌登机制度,导致保险公司很难承保无牌照电动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强制“三责险”,可行

随着电动车驱动技术进步,电动车的速度越来越快、数量越来越多,有的电动车体型比燃油摩托车还大,其危险程度不亚于摩托车。如果继续让电动车无牌照、无保险“裸奔”,除了危及驾驶者自身,也严重影响到路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如何更好地保障电动车肇事受害者的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着力解决电动车的“裸奔”问题。

笔者建议,首先,应当将电动三轮车纳入强制责任险保障范畴。其次,应当对于电动车实行严格的上牌登记制度,通过规范管理维护城乡交通秩序。最后,由于三轮车摩托车造价较低,为了推进电动车强制投保“三责险”,其“三责险”可只负责人员伤亡的赔偿,不承保相关的财产损失,以降低电动车强制三责险的保费成本,体现保护和尊重生命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