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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实行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一环

发布时间:2016-02-04 13:50:48    作者:彭远汉 袁秋萍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正当全国宏观经济供给侧实行改革之际,为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增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国务院日前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首次从国家层面确立普惠金融的实施战略。旨在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使所有老百姓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让其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发挥积极作用。

统一思想认识

所谓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呈现出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覆盖面较广、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较高的特点,人均持有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但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普惠金融服务不均衡,普惠金融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商业可持续性有待提升。

笔者认为,对普惠金融,我们也要避免三个误区:一是普惠金融不等于全民金融,要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机构体系,但不是号召各界都去做金融;二是普惠金融不等于互联网金融,要严格区别开来;三是普惠金融不等于慈善金融,要有商业可持续性。

明确总体目标

《规划》总体目标明确:要在坚持健全机制、持续发展,机会平等、惠及民生,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防范风险、推进创新,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

一要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要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提高利用效率,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二要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

三要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

健全机构体系

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机构体系,充分调动、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引导各类型机构和组织结合自身特点,找准市场定位,完善机制建设,发挥各自优势,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全覆盖的金融服务。

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作用。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二是要严格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三是要积极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保持县域内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相对稳定,引导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

创新服务手段

我们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一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推广创新针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特殊群体以及精准扶贫对象的小额贷款。加强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开发和推广,完善电子支付手段。

二要提升金融机构科技运用水平。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三要发挥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有益作用。积极鼓励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提升支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