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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保险+涉农银行”需稳步推进

发布时间:2016-05-24 10:59:57    作者:何虹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何虹

为破解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各地涉农银行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保险机构合作,推出“政府+保险+银行”三位一体的“保证保险贷”。“政府+保险+银行”贷款以科技型、创新型、绿色环保及具有一定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为授信对象,对接“三农”发展新需求,无抵押无担保,有力地支持了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联动量身定制产品

一是政府主导。政府存入专项引导基金1000万元进行试点,为客户在银行授信增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按照1:10放大,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一年。

二是保证保险。由客户购买贷款保险(贷款金额的2.2%),保险公司承担风险。涉农银行、保险公司、政府财政引导资金承担的风险分别占比20%、60%、20%。

三是内部驱动。由当地人民银行与各家银行商榷,出台《保证保险贷管理办法》,制订限时办结操作流程,并及时与政府、保险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确保“保证保险贷”顺利实施。

保证保险力促共赢

“保证保险贷”帮扶了专业市场和县域中小微企业“抱团”发展、扶持了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上下游客户“链式”发展。以河南新野为例,截至2016年4月末,该县涉农银行机构共受理提出贷款申请50户,申请金额12500万元,共发放保证保险贷款36笔,金额9360万元。同时银行也提升综合效益,通过发放保证保险贷款,涉农银行拓宽了贷款营销渠道、增加了资金来源、拓展了电子银行业务,开办“保证保险贷”为120家中小企业全面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向企业员工发行银行卡近1万张,安装POS机和“转账电话”86部,增加存款14200万元。

完善健全稳步推进

一是延伸服务对象范围。涉农银行机构应将贷款对象进一步延伸到农村,扩大到农村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引入保险机构信用保险体系,缓解农村市场主体融资难,并将经营大户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50万元以内。

二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涉农银行机构进一步提高对保证保险贷款的风险研判,严把客户准入条件,加强资金跟踪监测,确保资金注入到实体经济,专款专用。注重第一还款来源,坚守风险底线,认真分析保证保险的免责条款,及时采取风险补偿措施。对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保费的2倍条款,测算保险公司的承债能力,防止“保证保险贷”的风险放大。

三是建立风险准备基金。目前,该产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同时,受保险条款的制约,后阶段涉农银行机构应尝试通过让利的方式收取1%的风险准备金,专户管理,用于弥补保证保险贷款在操作过程中所形成的损失,以利该类贷款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