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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人治理结构 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发布时间:2016-07-12 11:20:22    作者:宁利任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宁利任

以《反洗钱法》为基础不断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反洗钱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反洗钱预防性法律规定的空白,并以此作为基础,央行相继出台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监管规定,各监管部门还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出台相应的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如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反洗钱法》为基础,中国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

《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建立了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组成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并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间合作,提升了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在监管对象上,由过去单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至包括证券、保险、期货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以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监管范围不断扩大。在具体工作机制上,监管部门不断转变监管思路,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转变,将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以及反洗钱调查等监管手段有机结合,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另外,各家反洗钱义务主体以反洗钱组织架构为基础,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反洗钱职责,形成了以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为核心内容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培养了大批专业的反洗钱监管人员和工作人员。《反洗钱法》实施以来,各监管部门和反洗钱义务主体都十分重视反洗钱专业人才的培养。相较于十年前,反洗钱监管人员的数量大为增加,反洗钱监管水平有效提升,已形成一批专业的反洗钱监管人员。各反洗钱义务主体在接受监管部门相关反洗钱培训、会议宣导的同时,也积极主动探索科学有效的反洗钱人才培养模式,通过现场集中培训、网络远程培训等方式,为公司内部反洗钱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和谐的环境,不断提升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培养了一支专业的反洗钱工作人员队伍。

保险公司反洗钱意识显著提高。《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加大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洗钱与反洗钱基本知识、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升全民反洗钱意识,以赢得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营造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环境,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

反洗钱是完善保险机构风险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随着《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保险机构充分认识到反洗钱控制不力带给公司不仅是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往往还有难以用金钱衡量的声誉损失,甚至还可能进一步引发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因此,保险机构将反洗钱纳入到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中,不仅是监管的要求,更是保险机构防范自身风险的需要。

根据保险业特性,建立起全流程的洗钱风险防范机制。为有效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保险机构根据《反洗钱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客户身份识别、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嵌入业务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起新契约、保全、理赔等全流程的洗钱风险防范机制,将反洗钱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切实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随着“新国十条”的出台,现代保险服务业已经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愿,未来5——10年将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保险将成为人们的必需品。在此大背景下,实现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反洗钱的保驾护航,通过保险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打击保险业洗钱活动,避免保险业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通道”。

本着“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在做好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核心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识别、评估公司面临的内外部洗钱风险,合理分配反洗钱资源,将反洗钱资源向高风险客户、产品或业务进行倾斜。通过不断改进洗钱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措施,逐步完善洗钱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领域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将洗钱风险防范与其他风险防范有机结合。如公司在提供新产品、新业务、新服务时,将洗钱风险与保险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一起纳入到新产品、新业务或新服务的事前风险评估中,并进行后续动态跟踪管理,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该产品、业务或服务的洗钱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风险管控措施,不断提升洗钱风险防范的有效性。增强公司内外勤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