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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应从供给侧助力防灾防损功能建设

发布时间:2016-07-12 11:29:57    作者:赵阿兴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据新华社消息,截至7月6日9时统计,6月30日以来,长江中下游等地遭受的洪涝、风雹、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已造成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1省(自治区、直辖市)81市(自治州)373个县(市、区)2676.9万人受灾,140人死亡,41人失踪,162.4万人紧急转移安置,76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4.9万间房屋倒塌,29.7万间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2242.7千公顷,其中绝收445.8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81.8亿元。特别是一些依山傍水,本来具有良好的抗洪排涝优势的城镇,在这次强降雨过程中,表现出洪水浸城、险象环生、房屋被淹、损失惨重。截止到7月5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共启动11次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1次国家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究其原因,除今年我国入汛提前较多、降雨强度大,雨情汛情超常,长江中下游干流和洞庭湖、鄱阳湖以及200多条河流水位超警之外;长期以来,对于城市防洪排涝以及雨洪利用缺乏长远规划和统筹指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本投入,是一个不得不提出和必须要严肃对待的迫切问题。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良好生态环境是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保险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新国十条”中提出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要求到2020年,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是我国经济发展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在城市防洪排涝的基础设施建设中,保险业应不忘初心,充分发挥防范风险与防灾防损功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诸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从供给侧发力,助力城市基础设施与防灾防损功能建设,提高保险业的灾害救助参与度,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