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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到位”防范保险企业经营风险

发布时间:2016-08-02 11:21:28    作者:朱海涛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朱海涛

在当前外部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保险企业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防范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保险业要承担风险管理责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保险保障机制,就必须在风险防范上,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职责履行到位、机制建立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提升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思想认识到位。风险防范无小事,要将风险防范上升到“生命线”的高度来认识,既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企业经营者的“生命线”。

一是认清风险现状。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犹存,保险业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保单挂失退保案件、保单质押贷款案件呈多发趋势,因销售误导、客户回访不到位、承保理赔等业务操作不规范带来的风险仍然存在,因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执行不到位、系统管控不力、单证及印鉴管理不善以及对分支机构和人员缺乏有效管控措施带来的风险仍然存在。防范非正常集中退保、司法案件、信访投诉及理赔纠纷处置不当引发的群访群诉风险较大。

二是认清风险危害。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依法合规,一个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是不可能被法律和市场所允许的。风险防范出了事,会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保险企业社会形象,严重影响保险事业发展,严重影响员工收入和经营者职业安全。

三是认清风险责任。风险防范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不允许出现一丝一毫的闪失。要将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作为头等大事,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这是一项不需要专项布置的重点工作,像捍卫生命一样捍卫来不之易的发展成果。依法合规经营做到位了,防范风险就增加了一道牢固屏障。

职责履行到位。防范风险人人有责,必须齐抓共管无死角。作为国有保险企业,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和监察、内控部门要履行监督责任,各部门要履行部门责任。各方面要将内控管理、风险防范各种制度严格执行好、严格落实好。

一是履行党委对风险防范统一领导的职责。党委书记要作为企业防范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履行好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要把风险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抓常、抓长,牢固树立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经营观念。

二是履行纪委和监察、内控部门对风险防范牵头监督的职责。纪委书记要作为企业监督防范风险的第一责任人,要由监察和内控部门牵头,持续加大过程管控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巡视工作,加强对违规问题的识别、评估和监测工作,强化检查成果共享,建立并完善合规检查反馈机制,及时跟踪督促违规问题整改,对违法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杜绝。

三是履行基层机构和各部门风险防范的源头治理职责。基层各级机构和部门要作为本级机构、本部门风险防范源头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各司其责,注重从源头抓好合规管控工作,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合规责任,强化对本级和所辖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问题或苗头性倾向并实施整改,要强化运用新的科技手段防范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群体性事件风险。

机制建立到位。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是将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到位的有效手段。

一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的市场化机制。将风险防范与公司经营绩效考核、与干部绩效收入和任用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事前防范机制。要强化风险防范前移思想,从源头抓起,找准风险点,建立制度,完善流程,紧紧围绕风险点开展防风险工作,主动防范,主动排查、主动发现、主动化解,将风险隐患消灭于萌芽。

三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事中防范机制。要强化风险防范过程管控思想,在监督和检查中,提高“发现问题”的本事,提高找到“问题根源”的本领,提高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事后防范机制。要强化风险防范整改思想,认真负责对待监管部门和上级的检查、监管、审计等工作,在发现问题的整改上下功夫,举一反三,减少整改复发率,避免屡查屡犯,提高整改有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教育机制。要将风险防范教育纳入对员工、销售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范畴,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风险点防控教育,制度流程教育,警示教育,切实提升风控管理队伍的专业化能力与水平,使全员知法、懂法、守法,知其防什么,如何防,防不好有什么责任。

六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全员监督和奖励机制。对监督和风险防范线索提供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可以在网站上公布监督和风险防范举报和反映电话,设定专用邮箱接收举报和反映内容,对举报和反映问题线索查实的予以奖励,形成全员监督、全员防风险的“大监督、大防范”格局。

责任追究到位。要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客户合法权益,爱护发展成果,维护稳定的发展局面,就必须加大对违法违规人员的责任追究,形成强大的震慑威力,使其不敢为。

一是坚持严厉追责。对违纪现象“零容忍”,实现风险防控从“宽、松、软”变为“严、紧、硬”,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二是坚持严肃问责。发生司法案件,要“摘帽子”,“罚票子”。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和具体案情,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接受案件排查处理,停职期间薪酬待遇予以重新调整,取消评先表优推荐资格,一定时期内不予提聘;对公司经营绩效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是坚持问责前移。对于事实和责任认定清楚的,可以边调查边问责,坚决给予责任追究,保持惩治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强化震慑作用。

(作者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