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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8-30 10:18:05    作者:王卫国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王卫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背景下,商业保险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本身属性看,具有社会管理的显著职能,其在未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身体的健康状况为出发点,以提供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补偿为目的的一类保险。作为与财险、寿险并列的三大业务板块之一,它有着自己的鲜明特征、特定的经营规律和经营要求。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相比财险、寿险发展速度慢、规模小,难度大。

何谓国家治理体系?一般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由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五大体系构成,但这种纵向治理体系的观点,无法从根本上建构起系统、整体、协同的治理格局。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有自己的特色。什么是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在实践中的绩效彰显,是检验国家治理体系是否科学、合理的重要杠杆。我们要从三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从治理主体讲,有效的治理,突出强调社会公共事务的多方合作治理。过去我们的社会管理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社会治理的过度行政化,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通过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让人民群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实现自我治理,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点。其次,从权力运行讲,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合理定位政府职能。要通过简政放权,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放权于社会,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权力的边界范围。在此基础上,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最后,从组织结构讲,有效的治理,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政府组织结构为基础。要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用机制再造流程、简事减费、加强监督、提高效能。

2014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开创了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面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机遇,为其保险充分发挥社会管理职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释放了巨大的政策红利。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参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引导和推动政府改变社会管理观念方面来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体系,方式是政府和市场相结合。基本的医疗保险由政府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多层次的医疗补充保障则通过国家政策支持和引导,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提供。在构建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过程中,政府不能包揽一切,要引进市场机制,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厘清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边界,避免政府部门利用本身职能行使垄断,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作用来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于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较晚,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政、学、商等社会各界争论不休,没有一个明确而权威的说法。有的地方政府不按国家要求,巧立名目、改头换面,凭借行政权力强势介入,推行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各种补充医疗保险。这些做法不单挤占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发展空间,也破坏了商业保险的市场经济规则,会出现政府部门很容易利用医疗保障资源去“寻租”现象,增加了社会成本,又易为滋生腐败提供机会,影响政府声誉,不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挥作用,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第三,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要从组建专业人才队伍、完善专业组织机构、搭建专业风险管控体系、建立专业信息系统等方面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从技术手段上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具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和精算技术优势,具有丰富的医疗风险管控经验。

第四,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要在产品开发上创新思路,丰富健康保险产品线,满足社会大众多元化的医疗保障需求。商业健康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必须找准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佳切入点。积极开发对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以上的个人自负部分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个人自理部分的医疗费用保险产品及满足高品质医疗服务需求的综合医疗保险产品,同时积极抢抓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所蕴含的巨大保险需求,开发定额给付型护理险产品,以及对接医疗、家庭护理、康复、养老等服务的保障型护理险产品等。从满足社会需求,缓解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之,商业健康保险要在坚持“政府保障基本,市场实现多层次多样化”“政府保障公平、市场实现效率”“以效率促公平”等原则下积极投身到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为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