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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时代的保险创新:

大数据保险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探析

发布时间:2016-12-13 09:23:50    作者:周建峰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周建峰

大数据保险:科技金融时代的保险创新

科技金融(FINTECH)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系列技术创新,全面应用于支付清算、借贷融资、财富管理、零售银行、保险、交易结算等六大金融领域,实现金融与科技的高度融合,从而改变传统金融的信息采集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过程、信用中介角色等,大幅提升金融效能,解决金融痛点,实现金融优化。

治理、商业、科技的深度融合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关键力量,而在IT金融、互联网金融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科技金融最集中体现了当今时代的趋势创新力量。当前后BAT时代的商业变革已经由互联网时代进入科技金融时代,商业创新也正由基础设施阶段、大而全阶段向场景应用阶段、小而美阶段发展,纵横交互的科技金融生态构建成为当下商业创新的主流趋势。

金融保险的核心是数据,是基于数据识别获取加工使用交易进行的跨时间、跨空间价值交换。无论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还是区块链技术,本质上改变的都是数据的识别获取加工使用交易方式,或者说都是广义的大数据技术。科技金融时代的保险创新应重拾“初心”,坚持“保险姓保”不动摇,牢牢把握数据这一保险核心,把握提供风险保障服务风险治理这一“初心”,通过科技融合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大数据保险,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价值追求。

大数据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大数据保险是指依托大数据技术,通过风险数据的专业挖掘和价值变现,并通过治理端和商业端协同创新,融合优化传统保险服务方式和资源配置,创新保险产品、服务和模式,从而实现保险对客户需求的更好满足和政府治理的更优服务。

大数据保险具有数据驱动、问题思维、融合创新、效能运营、活力生态、服务导向等特征,具体来说:

(一)数据驱动

大数据保险是科技金融时代保险创新的集中反映,区别于互联网保险的渠道驱动,科技与保险融合下的保险数据技术变革和应用成为大数据保险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数据驱动是全方位的,即表现在产品定价和风险模型方面,也表现在前后端承保理赔业务链的各个环节。

(二)问题思维

问题思维也被称为“填壑”思维。大数据技术的综合应用从数据专业挖掘到数据价值变现,天然具有消灭数据信息不对称的偏好和能力,具有填补各种不对称、不匹配、不平衡鸿沟的“填壑”能力,问题思维是大数据保险的重要特征,客户及政府的关注点也是大数据技术应用的重点,各种痛点、难点成为大数据保险创新的聚焦点。

(三)融合创新

大数据保险具有鲜明的融合创新特征,一方面是政府治理、商业力量与大数据技术的协同创新特征极其突出,另一方面大数据保险与科技金融、传统金融保险的融合创新成为常态。

(四)效能运营

大数据保险相对于传统保险由于借助了多样化的数据挖掘变现技术,实现了资源配置的更优化和资金摩擦力的最小化,运营过程具有鲜明的效能优势和“轻”运营特征。

(五)活力生态

本质上只有交易数据才是“活”数据,才是价值数据。这就决定了大数据保险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活力性,具有内在自我变革机制,大数据保险生态是一个实时涤新的过程,数据不断,创新不止。

(六)服务导向

在传统保险之下,主体间、时空间的信息不对称极其显著,客户需求导向虽然被不少公司视为重要价值观,但在落实中却面临种种制约,服务导向受到种种“外力扭曲”。区块链等大数据技术实现了数据信息的透明化和价值网络的交互化,与保险具有先天基因协同性,通过商业模式协同创新将为保险更好地服务客户和政府治理创造条件。

发展大数据保险的若干建议

一是建议积极鼓励推进大数据保险的创新试点和典型应用。大数据保险在大灾风险管理、供应链产业链风险管理、价格风险管理、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等领域具有独特价值和突出优势。近年来,一些地区开展的茶叶低温霜冻指数保险、蔬菜天气指数保险已经具有大数据保险的雏形,但尚需不断完善,亟需厚积系统化大数据保险创新实践,鼓励开展大数据保险典型应用探索。

二是建议将贵州作为大数据保险创新示范区,探索大数据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决战和实现同步小康中的综合应用。贵州近年来深入贯彻实施大数据、大扶贫两大战略,同时贵州还是全国唯一一个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贵州基于自身的地形地貌气候特点提出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在风险对冲、样本差异化方面具有开展大数据保险创新试点的先天优势。

如贵州茶园面积居全国首位,今年有望突破700万亩,可以探索开展茶叶大数据保险,再如今年贵州黔东南、安顺等地暴雨洪水和冰雹灾害影响很大,可以探索开展农业大灾单一风险大数据保险。

三是要尽快构建适应科技金融时代的大数据保险监管体系和理论体系。监管与市场形成的张力是保险业改革创新的基本动力。建议尽快总结借鉴吸收在互联网保险方面的经验教训,尽快建立适应科技金融发展趋势,契合大数据保险发展规律的创新业务监管体系,应建立跨部门的监管体系,直面科技与金融的融合,不过多纠结于科技与金融的分野而更多关注业务创新的共性特征和发展趋势,实行开放式监管。

保险创新需要知行合一,且知且行,且行且知。实践证明,保险创新理论对保险创新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引领服务作用。纵观H2Venture和KPMG等专业机构每年推出的FINTECH100榜单,中国科技金融近年来实现了高增长并领先全球,中国科技金融融资也保持了快速增长,应立足丰富的科技金融实践,科学预见引领趋势,率先倡导发展大数据保险,积极鼓励开展大数据保险的各种创新研究和理论探讨交流,尽快形成成熟完善的大数据保险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