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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看保险:不宜太细

发布时间:2016-12-15 09:00:09    作者:黄明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黄明明

蓄意残酷地将他人杀害之后,将现场伪造成意外事故,作案过程令人发指;然而犯罪嫌疑人还冒充死者家属骗取赔偿金,害命之后又谋不义之财,其冷漠与贪婪令人发指。

这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一起案件。 2014 年8 月17 日18 时许,北京顺义区马坡镇一工地发生一起工人坠楼事件。经侦查,警方发现,陈某的死亡并非是意外,而是一起杀人伪造成意外后,再冒充死者家属骗取死亡赔偿金的案件。

无独有偶。这些年来,类似案件并不少见。2014 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类似案件。21 名来自四川、云南等地的农民工,组成一个团伙,偷偷实施着一个令人发指的罪恶。不到一年时间,他们锤杀4 名工友,并制造“ 矿难” 假象,骗赔约185 万元。

我们看到,现在充斥在媒体中的很多关于凶杀、犯罪的报道,言无不尽,对于各种作案细节详尽再现。这追求的不仅仅是尊重事实,有时候实在也是为了报道引起更大的反响。但是之后呢?报道引起了反响,吸引了公众的眼球,得到了点击率,对于相关部门的影响又有多大?在另一方面,这种报道是否也在不知不觉中,起到了引导、教导犯罪的作用?我们大胆试想一下,目前关于车险诈骗的铺天盖地的报道出现后,是否会有另一些人,看到报道之后,才学会了诈骗之方法?

这样想来,包括保险诈骗案在内的很多犯罪案件的细节,都不宜说得太细。向社会曝光此类行径,并昭示重典惩治,起到震慑的作用,是应该的。然则,在其他的内容细节上,是否要和盘托出,还是用春秋笔法一带而过,尚有待思考。

不光作案过程,破案的过程也不足为外人道。作案过程容易被效仿,而破案过程,包括一些关键技术和破案经验,则容易被应对。如果有不轨之心的人,看到了这些,抱着知己知彼的心态,在作案过程中自觉去规避暴露的风险,那也为日后的破案工作增添了难度。例如,有的诈骗案件看似天衣无缝,然则最后还是侦破了。侦破的关键点,却稀松平常,只不过警方或者嫌疑人都没有注意。例如在没有探头的路口作案,却不知在路边一个小超市中,会存在一个小摄像头,录下作案的过程。或者行车记录仪有时成为破案的关键等等。在看到这样的报道后,很多业内人士忧心忡忡地说,如果被作案者看到了,那么以后破这类案件就难了。

记者在采访很多保险诈骗案中,一些破案人员对于案情欲言又止,在写作过程中,笔者也是有所保留。这就是一个度的问题。

要知道,所谓的技术壁垒,有时候并不高深,只不过没人知道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