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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险在日益完善的保费补贴政策轨道上奔驰

——学习《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2-07 10:17:23    作者:庹国柱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庹国柱

2017年1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这是规范我国农业保险政府补贴政策的重要文件。笔者就文件中有关保险业务的主要内容谈了一些个人的理解,作了简单的评介,便于农业保险界和相关人员学习和理解文件要义,更好地执行这个重要文件,把农业保险做得更好更规范。

如同火车在铁轨上奔驰一样,我国农业保险是在保险费财政补贴轨道上前行的,农险制度不断改进,补贴目标不断明确,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才能跑得越来越稳、越来越快。

春节前夕,财政部发布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在征求了各有关部门意见之后下发的重要文件,对先前有关农险保费补贴政策做了梳理、整合与完善。那么,这个文件都传达了什么重要精神,农险补贴政策都有些什么发展和变化,都依据哪些理论和实践,笔者不揣冒,在这里谈一些个人理解。

进一步明确了农险保费补贴政策的直接目的

我国政府虽然从2004年就提出了建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设想和要求,但直到2007年中央财政进行农业保险保险费的财政补贴试点开始,才真正进入了实质性制度创立和建设阶段。

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险费实行补贴的初衷或者目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或者层次:一是坚持“用机制理财,用制度管事”的基本理念,最大限度减少保费补贴相关各方的自由裁量权,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逐步构建市场化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更好服务“三农”;三是坚持“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产量”的基本要求,以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满足多样化农业保险需求。”

在这个《办法》中,财政部特地将《农业保险条例》中所概括的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也作为中央财政引导和支持各地农业保险的原则,而且逐条阐释了其含义,认为,政府引导,就是“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市场运作,就是“财政投入要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相适应,以经办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自主自愿,就是“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机构、地方财政部门等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申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协同推进,就是“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财政、农业、林业、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这样详细地阐释,有助于各省财政部门和各参与经营的保险公司,以及投保农户全面和准确把握中央财政补贴的政策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