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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险在日益完善的保费补贴政策轨道上奔驰

——学习《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2-07 10:17:23    作者:庹国柱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归纳和整合了迄今为止中央财政的具体补贴政策

此前,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中央财政关于农业保险保险费的补贴政策,分散在几个不同的文件里,如今通过《办法》将这些具体政策归纳在一起。主要包括;

(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族补贴范围主要是,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标的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产品”,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二)具体补贴的门类分四块,即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和藏区品种、天然橡胶。一共有15类农林牧产品。《办法》还分类分地区规定了中央在这15类保险中承担的补贴比例。

(三)在上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小麦,水稻和玉米)保险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并具体规定了中央的支持力度和在一般支持基础上增加的补贴比例。还特意强调,中央财政鼓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对不同险种、不同区域实施差异化的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加大对重要农产品、规模经营主体、产粮大县、贫困地区及贫困户的支持力度。”《办法》没说采取什么办法“鼓励”地方。不过,笔者根据先前的政策,估计中央会继续采取比较灵活的所谓“以奖代补”的方式来“鼓励”地方。

(四)在机制设计上,财政部还是坚持省级财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贴联动,中央财政的补贴要在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才将“出手”。对省级财政补贴的比例有明确具体的要求,例如,省级补贴种植业保险产品不低于25%,养殖业保险产品不低于30%,公益林保险产品不低于40%,商品林保险产品不低于25%,藏区品种、天然橡胶保险的补贴不低于25%,等。

(五)此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逐步减少或取消对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2014年“一号文件”)的精神,《办法》专门对产量大县稻谷、小麦和玉米三大作物的保险的保费补贴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具体规定可以明显看出,中央财政对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的保险费补贴力度有较大的提高。

(六)《办法》也明确支持各省“结合实际,对不同险种、不同区域实施差异化的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加大对重要农产品、规模经营主体、产粮大县、贫困地区及贫困户的支持力度”。实行风险分区和费率分区,财政补贴要向规模经营主体、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等意见,表明了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科学化、精细化经营和采取重点支持的政策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