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让农险在日益完善的保费补贴政策轨道上奔驰

——学习《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2-07 10:17:23    作者:庹国柱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围绕保费补贴做好从承保到理赔的过程管理

虽然财政补贴保险费只是承保中的一部分内容,但政府出钱是要想达到其政策目标的。而目标的达成仅仅管住前端是不够的,保险运行的中段和后端也需要加强管理。因此,《办法》第四章用了六条的篇幅规范农业保险的“保障措施”。

第一,组织动员的保障。

主要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险费补贴方案,加强防灾减损工作,防范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

第二,展业承保的保障。

对于展业承保环节,《办法》规定,“经办机构应当在订立补贴险种合同时,制订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并由投保农户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

“经办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缴保险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也就是监管部门一直强调的“承保到户”和“承保公开”。

第三,定损理赔的保障。

在定损、理赔环节,《办法》规定要进一步规范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提高赔付时效。并具体规定了赔款支付途径和方法,这就是“原则上应当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农户。如果农户没有财政补贴“一卡通”和银行账户,经办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将赔偿保险金直接赔付到户”。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染遭灾受损的投保农户即时和准确获得理赔款,不会因过多中间环节而“漏损”,使其利益受到侵害。

据笔者了解,上述承保理赔新规与监管部门正在制定的新的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是一致的,体现出各部门根据实情更加灵活机动地在调整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