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互联网车险“破茧化蝶”的三道关

发布时间:2017-02-09 09:54:13    作者:胡刚 王小韦 马丽娟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胡刚 王小韦 马丽娟

有观点认为,我国互联网车险经营已经拉开时代帷幕,但笔者认为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车险经营和真正意义的互联网车险还有不小距离,理由有三点:一是车险价格对风险弱敏感。当前车险价格,微弱反映车主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遵守驾驶规范和遵守驾驶道德“三个遵守”情况,微弱反映投保车辆保险期间实际行驶情况,不能敏感反映车险风险状况。二是车险销售对促销高敏感。当前车险销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依靠车险价格优惠作为唯一的竞争手段,经营策略是研究现行监管制度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为争夺市场份额不惜低价倾销。三是车险经营对风控弱敏感。当前的车险经营中,对于保险公司防灾防损,在保险行业中很少看到。

本文以主流经济媒体报道的资料和数据为素材,扼要回顾车险监管政策变迁,剖析当前车险经营需要改进的薄弱环节,分析迎接互联网车险需要突破的改革关、技术关和教育关,以改进当前的车险经营。

改革关

按照一般的车险经营理论,认为车险定价分为从车、从人、从用三种定价原则。与车险定价原则相对应,不妨将车险经营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

1.初级阶段,车险定价机制完全采取从车原则。纵观域外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车险经营发展史,都经历过此阶段。此种定价机制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容易操作,但是弊端也明显,竞争手段必然单一。此阶段,车险价格打折或者佣金大战,利益受到伤害最大的是低风险客户。

2.中级阶段,车险定价实行从车原则为主,兼顾从人原则。相对初级阶段,车险价格的合理性提高了,是车险经营升级换代产品,由于在同样保险金额的前提下,实行差异化的车险价格保费,提高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难度和管理要求,略微提高中低风险客户的车险消费体验。

3.高级阶段,车险定价实行从人原则为主、从用原则次之、兼顾从车原则,此阶段对车险经营提出更高的要求,恶化了高风险客户的保险消费体验。由于车险价格与风险状况完全对应,对于一般风险客户和低风险客户,车险保费价格持平,而对于高风险客户价格上涨,部分客户保费可能翻番甚至更高。如何解决此部分群体的车险投保问题,或许成为互联网车险经营时代中的一个难题。

在车险经营高级阶段,评价车险价格合理程度,既不是越低越好,也不是越高越好,而是与驾驶人的风险状况越匹配越好。换言之是,在保险金额一样的前提下,低风险客户享受更低的车险价格,一般风险客户享受平均车险价格,高风险客户需要承担更高的车险价格。按照车险价格与风险匹配理论,对于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车险销售是车险经营的首个环节、基础环节,直接决定了车险保费的充足率和风险状况。

迎接互联网车险时代,需要保险公司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主要表现在车险定价的自主权。所以,需要进一步深化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技术关

互联网车险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手段和互联网思维对处于初级车险阶段进行升级改造,贯穿于车险经营的全过程。

在定价环节,通过建设大数据平台,联袂交警、医保、汽车维修管理部门等机构,全面采集汽车技术状况、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和汽车技术状况的数据,以便对车险的风险状况进行一个全面评估,为车险价格“量身打造”奠定基础。

在销售环节,由于车险价格从“千人一面”精准化到“一车一价”或者“一人一价”,在保险金额相近的情况下,车险保费价格悬殊。所以,车险消费者去购买车险不是单纯地告知自己的车牌号码,而是要详细地提供驾驶员年龄、驾龄、年行驶区间、历程、违章等详细情况,促销将不再是常规的竞争手段。与此同时,一些高风险消费者将主动到保险公司进行询价,权衡价格的标准时哪家保险公司报价上涨的幅度小,而不是哪家保险公司报价优惠的幅度大。总体看,车险销售市场将由现在的买方市场转为卖方市场。

在风控环节,保险公司对于已经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倒车雷达影像、微波防撞仪等电子设备的汽车,可以进行价格优惠;用于经营性的大卡车、班车大巴、旅游大巴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直接与投保车辆联网或者与经营单位的监控平台相对接,实时掌握营运车辆驾驶员精神状态、车辆性能状况,主动防范前安全,要提前加入风险管控,尽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不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积极开展理赔。

迎接互联网车险时代,需要保险公司提升运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需要进一步运用大数据模型的互联网思维。

教育关

由于车险经营涉及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两方主体,所以,教育也要围绕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两方面开展。

保险教育的前提是对车险市场情况的了解,对当前车险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先看三组数据:一是投保率。2006年我国推行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来,至今已逾10年,交强险的投保率为91%,2016年第一季度商业险的投保率为65%。二是佣金率。据报道,近一段时间,全国多地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佣金率为45%以上,业界称之为“双45”。其中交强险的佣金率是国家法定标准的9倍以上。三是成本率。权威资料显示,2015年车险综合费用率为39.05%,综合赔付率为60.34%,综合成本率为99.39%,综合赔付率相对车险综合费用率仅高出15个百分点(2016年5月车险综合费用率为41.37%,综合赔付率为57.89%,综合成本率为99.26%)。

面对上述数据,站在车险消费者角度来分析:一是在购买车险环节,车险消费者已经拿到车险价格的三分之一甚至更高,在车险购买中,与其先交后退,倒不如直接打折。二是理赔埋下隐患。通过上述数据分析,综合赔付率比综合费用率仅高出15个百分点。三是车险体验。买保险容易、理赔难的问题仍在一些消费者身上有着深深的体会。

面对上述数据,站在保险公司角度来分析。一是销售环节,表面上看给车险消费者让渡折扣,本质上是用低风险客户的有价值保费贴补了高风险的客户。二是反车险欺诈难度加大。从公开资料显示,有的保险行业高管认为车险欺诈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等三大难题。但是忽略的因素是,由于车险销售环节的恶性竞争,保险公司对车险风险状况甚至根本不了解,其中一些二手豪车以非公允的高估价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项目,这就给车险欺诈埋下隐患。

通过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风险教育,引导双方对车险经营有一个正确的评估,车险经营问题是一个事关双方的事情,而不仅仅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车险经营的终极目的是减少交通事故,引领车主和驾驶人自觉坚持“三个遵守”,在行车中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珍惜他人的生命,自觉安全行车。

总而言之,通过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和车险教育,提升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能力,改善车险消费体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充分发挥车险社会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