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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杂谈:流浪狗

发布时间:2017-07-20 11:14:59    作者:黄明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黄明明

最近,网络上盛传一个令人震惊的故事。

据俄罗斯《共青团真理报》报道,在俄罗斯汉特-曼西自治区,一个监控器记录了一场惨剧,一名男子被流浪狗群撕咬致死。据悉,死者生前曾有着喂养流浪狗的习惯。调查人员表示,男子死于多处撕裂伤和失血过多,共有至少12只狗参与了袭击。警方认为,这名保安是因为当时喝醉,才没有逃生和还手的能力。

这个意外,被媒体解读为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这个故事我们大都耳熟能详,与东郭先生的故事殊途同归。一农冬日逢一蛇,疑其僵,乃拾之入怀,以己之体暖之。蛇大惊,乃苏,以其本能故,以利齿啮农,竟杀之。农濒死而悔曰:“吾欲行善,然以学浅故,竟害己命,而遭此恶报哉。”

对于流浪狗,人们往往抱着爱惜的态度,或者建立收养站进行集中收养,或者随手喂一些食物。例如在河南濮阳,67岁宠物医生杨俊英,12年来收留了许多流浪狗,给狗治病挣的钱,她全部用在收养流浪狗上。“有些人养狗,喜欢就养,不喜欢就扔”。前年,有人领养走一条狗却带回家杀掉吃了,至今,谈起此事她还会泪流满面。

据报道,在天津师范大学,学校保安和爱心人士,为流浪狗建了一个“家”。“爱心园”坐落在天津师范大学保卫处的大院里。100多平方米的狗舍内,收养着20多只流浪狗。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生安全,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又考虑到善待生命,关爱动物,2015年底,保安队员们在院里的荒地上,利用废旧材料搭建起这个“爱心园”,收容在学校中流浪、以及被弃养的狗狗。

但是流浪狗伤人的现象的确存在,有的是伤了喂养者自己,有的是伤了路人。出现这样的情况,要如何处理?2016年9月5日晚,李爱梅被小区内一条狗咬致左小腿外侧受伤。此后,李爱梅花费医药费1400余元。李爱梅认为,伤人之狗为方芳所养,故向法院起诉方芳,要求方芳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等各类费用5500元,并承担李爱梅狂犬病潜伏期发作造成的一切损失。方芳表示,自己没有饲养这只流浪狗,只是经常喂它。一审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基于人道主义,收养流浪狗、喂养流浪狗的行为无可厚非,甚至是值得提倡。但是要洞悉流浪狗自身的风险,不能因为爱心给自己或者他人带来危险。

穷查理宝典中有一句话广为人知,“我只想知道我将来会死在什么地方,这样我就可以永远不去那里”。这句妙语说的是投资领域规避风险的原则,同时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有启发。在生意中,遵照这个原则,可以避开棋盘上无用的部分,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有利可图的领域。在生活中,也提醒人们,时刻记住风险所在,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任何事都要想到其中的风险,从而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