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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发布时间:2017-07-25 10:27:53    作者:祁海涛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祁海涛

近年来,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也存在着一些短板。未来,商业健康保险应借着“深化医改”及“健康中国”的东风,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促进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和李克强总理指出的“拓展保险市场的风险保障功能”的指导精神,不断完善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是国家层面部署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路径给予了全面指导,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2015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标志着我国开始试点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这也是我国首个税收政策支持的商业保险产品,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文件指出,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作为建立高效运行的五大举措之一被写入文件之中,其中包括:“医保经办服务多元化、多方竞争”“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等措施。

在政策支持下,商业健康保险得到快速发展,保费收入从2014年的1587.18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4042.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60%,增速远高于同期人身险和保险业整体增速。

发展现状

商业健康保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卫生融资体系中的作用有限。根据《世界卫生统计年鉴2015》,2012年全球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已经达到15.3%,而截至2016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只为2.37%,这和全球整体的比例差距还很大,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卫生融资体系中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提升。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未来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要有显著提高,根据《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2014》预测,202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将达到63306.26亿元,假如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提升到5%—10%,则赔付支出规模将要达到3165.31亿元—6330.63亿元,这要求健康险赔付支出年均复合增长率要达到33.36%—58.59%,这对消费型健康险产品的发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第二,税优型健康险保费规模未及预期。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自2016年开始实施,截止到2017年4月底,销售了69625单,保费规模1.26亿元,远未达到预期效果。这是多方面因素导致的:首先,税优额度较小,并不能打动或者吸引潜在购买者;其次,最低80%的保障水平、允许带病投保、“零等待”等承保条件,导致保险公司风险较大,经营该项产品的热情不高;再次,以团险渠道销售、税务系统不完善等因素,导致投保、退税程序复杂,削弱了个人投保热情。

第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费用管控力度不够。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已全面参与大病保险的经办,个别地区(青海、安徽、河南等)还参与到了基本医保的经办当中。然而在实践中,多数商业保险公司只是对医疗报销费用的简单核算和支付,同时提取一定的经办费用,并未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网点优势和人员优势参与医疗费用的管控,这不但不利于缓解目前高额医疗费用的增速,更不利于未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深度参与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乃至“健康中国”的建设。

第四,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和基本医保目录衔接不充分。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都已超过75%,对于“保基本”的基本医保来说已经很难进一步提高。同时,基本医保是有一定的保障边界的,尤其是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财政补贴压力也较大,不可能无限制的提高报销比例,充分利用商业健康保险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是一条可行之路。然而,商业保险机构为了降低承保风险,多数健康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基本医保目录相重合,即使扩展基本医保目录的一些重疾险产品,承保条件也较为苛刻,导致健康险产品并未发挥其应有的对基本医保的补充功能,产品创新力度不足。

未来展望

第一,深度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要按照《“十三五”医改规划》的要求,积极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和社保经办机构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人员、网点、专业服务、精算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优势,除了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高效的补偿服务,同时要注重利用海量数据开发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加强对诊疗行为的规范和医疗费用的管控,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

第二,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在“回归本源”“保险姓保”的政策导向下,商业健康险要以消费型健康险产品为主,强调健康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同时,商业健康险产品保障范围应和基本医保目录相衔接,重点保障基本医保目录之外的风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降低人们的就医负担。

第三,继续推动税优型健康险产品发展。虽然目前税优型健康险产品发展不理想,但无疑是未来健康险发展的着力点之一。2017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三部委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这要求各地在做好政策宣传基础上,要完善税务系统,方便潜在需求者投保,同时调动保险公司积极性,以更好的推动税优型健康险产品发展。

第四,以医疗个人账户改革为契机,鼓励个人账户购买健康险产品。改革个人账户是“十三五”时期职工医保的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文件之前,各地已尝试“完善”或者“改革”个人账户的功能,其中包括辽宁大连、广东、浙江等省市已经尝试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这是完善个人账户功能的一条途径,同时也将带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