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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高管”监管的探索

发布时间:2017-11-07 13:01:40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周桂贤

确保保险业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称“保险高管”)队伍。内蒙古保监局结合内蒙古保险业实际,以强化保险高管系统性监管为突破口,建制度,强执行,动真格,见实效。

正本清源,把好保险高管队伍准入关

一是把好“考试关”。内蒙古保监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保监会1+4文件,加强保险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监管,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建立“内蒙古保险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网络监控系统”,通过视频技术实时监控自治区12个盟市保险高管任职资格考试考点,全覆盖、无死角、全方位严肃考风考纪,把有真本事、真学识的高素质高管人员“筛”出来。二是把好“考察关”。进一步改进保险高管任职审核流程,发挥任职资格考察在行政许可中的作用,采取资料审核、函询了解、意见征询、面谈评估等综合性手段,多角度掌握高管人员政治意识、任职资格、素质学识等方面的表现,多维度立体性考察,完善保险高管任职资格审核机制,把群众认同、行业认可的合格保险高管人员“选”出来。

扶正祛邪,抓好保险高管队伍教育培训

一是主动送政策上门。针对内蒙古自治区面积大、机构人员分散、交通成本高的特点,2017年内蒙古保监局分别在包头市和通辽市开办西部区、东部区保险高管人员培训班,由保监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授课,对全区近600名中心支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第一时间传达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保监会“1+4”系列重要监管政策文件内涵,详细阐释保险监管方向,主动送监管政策上门,实现了对全区中心支公司以上高管人员培训的全覆盖,同时有效减少了保险高管参训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得到了行业的普遍认可和欢迎。二是督导公司高管自主学。保监会“1+4”系列重要监管政策文件下发后,及时向全区41家保险公司下发通知提出学习要求,并组织督导组现场查看公司实际学习贯彻情况,对未达标的公司采取通报批评、后续检查等监管措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保监会政策精神传达到位、理解到位、落实到位。

严查重处,及时清除“害群之马”

一是精准定位风险,加大治乱象力度。对照当前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和乱象,梳理出辖区保险业存在的风险和市场乱象类别,先后针对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信访投诉、案件稽查、行政处罚、资金运用以及监管运行等7个方面,采取50多项整改措施,全方位开展保险市场治理,维护保险市场稳定。重点开展车险市场秩序治理工作,规范车险市场发展;排查中短期存续产品的销售风险,加强保险公司流动性管理;专项治理远程出单点,开展数据真实性检查。二是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今年1-9月,内蒙古保监局共处罚21家次保险机构,处罚17人次,罚款18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3%,对4家机构给以停止接受新业务的处罚,为历年来最严。内蒙古保监局严格执行“双罚制”,通过对保险机构及高管人员的双重严查重处,有效遏制了市场风险和乱象的发生,辖区保险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合规经营理念正在重塑,不敢违规的态势初步形成,不能违规的机制逐步健全,不想违规的文化正在积累,不必违规的环境正在构建,自治区保险业呈现出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蓬勃发展局面!

(作者单位:内蒙古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