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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保险资金运用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发布时间:2018-01-30 13:45:11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彭远汉 袁财林

2018年1月18日,新华社对外发布了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妥善配合存量债务风险处置,规范投资融资平台公司行为,审慎合规开展创新业务,着力强化行业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对此,我们要极为重视,认真领会,令行禁止,落实到位。

强化意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攻坚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强化保险机构责任意识,支持保险机构更加安全高效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地方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以及各类举债融资行为的信息公开,保障保险机构等主体知情权,回应社会关切。

保险机构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优势,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保险机构作为保险资金运用主体,要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责任。保险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二是在保险机构开展保险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计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保险资金运用创新业务中,要严格《指导意见》的要求,投资收益要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挂钩,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支付固定投资回报或约定到期、强制赎回投资本金等方式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不得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

三是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法律和规定,依法合规开展投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购买地方政府债券,严禁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依法投资

《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正面引导保险机构和地方政府尽职尽责开展举债融资行为,有利于强化保险机构责任意识,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实现行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双赢。保监部门将进一步配合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完善有关政策,形成监管合力,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

一是要切实规范投资融资平台公司行为。保险机构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债权投资的,要对投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专项法律意见。融资平台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的,其自有现金流应当覆盖全部应还债务本息,并向保险机构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且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对投资项目为公益性项目的,要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且融资主体和担保主体不得同为融资平台公司。

二是保险机构对还款来源涉及财政性资金的,要严格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并进一步综合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拟投项目可行性等因素,充分评估地方政府的财政可承受力,审慎开展投资。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支持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三是保险机构要将融资平台公司视同一般国有企业,根据项目情况而不是政府信用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严格实施市场化融资。各地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结合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进展,及时按要求提供涉及保险机构的相关融资担保信息,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妥善开展存量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有效管控

在审慎合规开展创新业务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保险机构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违规形成地方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

一是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要切实发挥行业平台作用,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注册、登记相关工作中,依法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涉及的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测,严格查验投资合规性。并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强化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责任,完善问责机制,加强对保险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追究。

二是要着力强化行业风险管理,加快探索建立行业性的区域信用风险评估框架,逐步健全行业性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向保险机构提示风险。各地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统计监测涉及保险机构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的债权投资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支持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三是妥善配合存量债务风险处置。保险机构要妥善处理涉及地方债务的存量投资业务,逐笔排查是否合法合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整改,依法妥善处置;属于合法合规行为的,要加强存续期风险监测。保险机构要妥善处理对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地方政府要积极予以支持,及时发现风险,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