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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新疆外经贸发展的 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05 16:22:26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新疆保监局 孙莉萍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是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有效工具,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处于我国向西开放前沿的新疆,至2015年末,仅有3.03%的出口货物获得出口信用风险保障,不仅远低于日本(50%)、英国(45%) 等发达国家水平,也落后于我国平均水平(17%)。出口信用保险缺滞,影响了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功能发挥,抑制了新疆外向型经济转型升级,弱化了本土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文通过对新疆出口信用保险市场需求与产品服务供给进行调研,深入查找制约出口信用保险功能作用发挥的“瓶颈”,结合国内外发展经验,就如何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新疆外经贸发展的推动作用,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

一、新疆出口信用保险潜在需求巨大

新疆是我国边境线最长,毗邻国家最多的省区,是亚太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节点枢纽,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北、中、南三条大通道的交汇地,外贸地缘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十二五”时期,全区出口总额994.37亿美元,较“十一五”时期增加一倍多。“十三五”时期,随着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不断深入,新疆外贸出口将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对出口信用保险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加大。

(一)对外贸易发展需要出口信用保险系上“安全带”。一是从规模来看,“十三五”时期,自治区提出了“至2020年,全区进出口总额400亿美元,年均增速8%”发展指标 。全区外贸活动总量将迅速扩大,出口信用风险将不断积聚。按照商务部出口货物坏账占比5%标准计算,至2020年,新疆出口坏账预计可达13亿美元。二是从产品结构来看,新疆“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推动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扩大地方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 ”发展方向。机电、高科技产品等出口比重将明显增加,引致收汇期限延长,信用风险增大,坏账占比提高。三是从交易对象来看,2017年上半年,新疆面向中亚地区出口约占全区出口总额83.09% ,其中,面向哈萨克斯坦外贸进出口额达276亿人民币,占全区对外贸易总额的47.21%。中亚地区属新兴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但交易环境复杂,民族、宗教、领土纠纷、资源争夺等问题频发,国别风险普遍被评为八级或CC级别,属于高风险国家 。与中亚地区交易以商业信用,以电汇为主,赊销占比很低,而信用证、付款交单等银行信用占比极低,加之近年来,我国与中亚地区金融机构收付款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外贸收汇风险较高。出口信用保险可为因进口商方面商业原因或进口国政治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为标的提供风险保障,缓解“出口增多,坏账更多”问题。

(二)外贸企业转型需要出口信用保险提供“支撑力”。调研了解到,新疆备案外贸企业约为1万家,仅有约20%发生业务,且大多为边境贸易企业,规模小、利润率低、可持续经营能力差、淘汰率高。“十三五”时期,为了顺应外贸转型升级趋势,提升企业盈利率水平,新疆外贸企业将实施“智能化”改造工程,增加一般贸易出口,提升企业盈利率水平。但传统边贸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资金周转紧张、抗风险能力低,无法有效应对一般贸易收汇期限长和信用风险高等问题。购买出口信用保险,能够使企业获得出口信用风险保障,也可通过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利用出口信保押汇和出口信保应收账款买断等方式,向银行申请短期贸易融资,缓解企业“有单没钱接”问题。

(三)本土企业海外投资需要出口信用保险贴上“护身符”。近年来,新疆本土企业投资实力不断增强,海外投资倾向日益明显。在2016年中国亚欧博览会上,金风科技、特变电工等疆内大型企业均与外商签订了在境外兴建基础设施、风电项目和设施农业产业园等投资协议。全区海外投资规模激增,投资领域高度集中,投资风险大幅上升。出口信用保险中的海外投资风险能够支持海外投资企业规避由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所产生的损失,从而确保新疆企业顺利“扬帆出海”。

(四)政府推动外贸发展需要出口信用保险增添“新手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加大西部开放力度”“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目标要求,这为新疆对外经贸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也对新疆出口信用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中央新疆工作办调研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落户新疆”。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在支持“双百”企业发展、推进工业平稳转型升级等方面引入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新疆外经贸发展的有力措施之一。

二、新疆出口信用保险供给相对不足

“十二五”时期,新疆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迅速,累计为482家次企业提供了出口信用风险保障40.8亿美金,其中一半企业为小微企业(见图1)。中粮屯河、野马集团、中泰化学、东风新疆汽车等疆内企业均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拓展国际市场。仅2017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为182家本土企业提供了13.87亿美元保障,出口信用保险渗透度 2.57%。

但与发达省市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出口信用保险对新疆对外贸易活动的渗透度仍然偏低。2014年,新疆出口信用保险渗透度达到历史峰值8.43%,也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远远低于山东等发达地区(见图2)。

从图2 可以看出,新疆出口信用保险渗透度较低,且存在大幅度波动,供给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经营主体逐步增加,但市场集中度极高。2013年,中国保监会批准了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和大地财险等4家商业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资质,自此,新疆出口信用保险供给方由1家增加至5家。其中,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新疆专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信保新疆办”)同时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提供风险评估预警、海外追偿等服务。但截至2016年末,新疆出口信用市场上99%的业务仍由中信保新疆办经办,商业保险公司几乎未产生有效供给。

(二)产品服务不断增多,但结构极不平衡。2009年以来,新疆出口信用保险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主。“十二五”期间,承保金额达19.7亿美元,占同期新疆出口信用保险总额的48%。适用于工程承包和高附加值设备出口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及适用于海外投资和融资租赁的海外投资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仅在2012、2014年有企业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额累计19.2亿元;仅在2013、2014年有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保险金额1.74亿元,投保主体为特变电工海外项目。截至目前,海外追偿、风险评估等保险服务尚未开展。

(三)政策支持初见成效,但覆盖面仍较窄。目前,自治区商务厅根据国家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文件要求,对出口金额达到标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疆企业给予50%保费补贴。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在此基础上,对辖内投保企业再给予50%的保费补贴,组织辖内出口额低于承保标准的小微企业“组团投保”,使小微企业也能享受出口信用风险保障。在实际经营中,全区投保企业数量仍然很少。以外贸企业集中的乌鲁木齐市为例,全市备案登记3000多家,有贸易记录的1000多家,却仅有十几家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三、新疆出口信用保险供求失衡原因分析

如前所述,新疆出口信用保险需求潜力很大,但实际发展相对落后,服务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主要原因是:

(一)政策支持不到位。一是地州补贴政策不到位。目前,除乌鲁木齐商务局外,全疆各地州、特别是对外贸易集中的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沿边城市和口岸均无任何补贴政策。区域间政策不统一,一方面压制了企业投保积极性,另一方面造成部分企业跨区投保,套取补贴。二是重点行业特殊补贴不到位。目前补贴以“普补”为主,对纺织服装产业、设施农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自治区重点支持产业无特殊补贴政策,对促进重点产业“走出去”的促进作用不明显。三是政策宣导不到位。政府相关部门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处于“只做不说”状态,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了解不深。调研了解到,52.63%企业不了解出口信用保险,73.68%企业认为中信保新疆办是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唯一的经办主体。

(二)企业有效需求不足。一是投保意识和意愿不强。企业对国际贸易的复杂形势和中亚地区市场风险了解不深,存在侥幸心理。对商业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知之不多,了解不深。接受问卷调查的企业中,73.68%未投保出口信用保险,52.63%企业对商业保险不了解。二是保险标的不多。新疆出口贸易以边境贸易为主,2015年,新疆边境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60%以上,很多产品属过货贸易或代理出口,风险由内地出口工厂承担。此外,出口贸易额低于承保底线的小微企业也无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三是保费负担较重。据测算,新疆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约为0.36%,高于伯尔尼协会(BU)公布的世界平均费率水平(0.05%-0.3%)。新疆出口商品以农产品、小机电、鞋帽等附加值和利润率较低的产品为主,难以承受较高的保险费率。

(三)产品服务提供能力不足。一是办经保险主体作用发挥遇“瓶颈”。一方面,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尚未在疆设立正式分支机构。由于新疆外贸环境和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规模低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最低标准 ,中信保新疆办属非正式、非常设机构,没有承保理赔审核和风险评估权限,人员编制仅为8人,业务拓展和支持服务能力十分有限。另一方面,4家具备资质商业保险公司中仅人保财险在疆开办业务,累计承保企业数7家,保险金额占比不足1%。其他3家公司由于业务拓展难度大,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接不畅,承保理赔等专业人才缺乏等原因,业务尚未启动。二是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受困于对外贸易总量下降、周边国家汇率波动和货币贬值等因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空间萎缩严重。中长期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等与新疆外贸发展趋势相符的产品尚处于起步阶段。风险评估警示和海外追偿等高端服务处于空白,业务发展急需新“增长点”和“增长极”。

四、国内外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经验

1919年,英国设立出口信用保险局,标志着出口信用保险的产生。至今,出口信用保险在世界各国普遍适用,且形成了各有特点的运作模式和试点经验。

(一)部分发达国家经验做法。从各国实践看,政府为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政策支持,采取了包括增加出口信用机构资本金、放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业务领域限制、增加对流动资金的担保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其发展。如,日本政府通过向官方出口信用机构NEXI提供再保险,确保其偿付能力;法国政府将韩国政府设立出口信用保险基金,并定期通过国家拨款的形式进行资金补充;我国香港特区政府明确表示承担香港信保局的保险赔偿责任;绝大多数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均享受免税或税收返还政策等。

(二)国内部分省市发展经验。一是在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方面,北京市运用中长期信用保险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及对外工程承包业务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支持,运用海外投资保险为北京企业海外投资和跨境租赁的资本及租金收益安全提供风险保障。云南省政府帮助出口企业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搭建风险承接平台,融资促进平台和海外市场开拓平台,推动云南农产品出口实现跨越式发展。二是在服务外贸转型升级方面,天津市政府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eBay等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提供“申请授信-国内采购-报关出口-国际物流-信保融资-结汇退税”全流程保险保障服务,切实解决跨境卖家的资金风险,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业务发展。山东省建立省级服务发展专项基金,专款用于高新区服务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培育和重点出口项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支持。三是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深圳南山区、上海奉贤区等地以区为单位建立专项资金,支持上述地区内的小微企业免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五、政策建议和意见

国内外研究及实践表明,出口信用保险具有“逆经济周期性”,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重视和支持是出口信用保险功能作用充分发挥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做好“三个写入”。即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将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相关内容写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总体规划,写入重点产业发展和对外贸易等专项规划,写入自治区向国家申请的支持政策清单。

(二)激发经营主体积极性,实现“三个建立”。一是建立与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主体总公司战略合作关系。大力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疆设立正式分支机构,推动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资质的商业保险总公司加大在疆资源投入力度。二是建立新疆出口信用保险基金。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设立,加强企业资信和信息数据收集和建设中亚地区贸易风险评估中心。三是建立政府与经办机构间信息沟通机制。传导支持政策,沟通投保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

(三)加大政策补贴力度,填补现行支持政策“三个缺位”。一是补齐各地州支持政策“短板”。支持各地州商务局在自治区商务厅保费补助的基础上,开展地州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基本实现企业投保不增加成本负担。二是补足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支持政策“弱项”。对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和沿边口岸等重点区域,对纺织服装、设施农业、创新科技等重点产业进行特殊补贴。对海外投资保险进行全额保费补贴。三是补全财税支持政策“缺口”。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或将保费税前列支,对高风险出口产业给予加计扣除。对开办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的银行,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四)推动业务创新试点,探索开展“三项试点”。探索开展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率先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试点,发挥国有企业表率作用,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和延边口岸探索开展针对跨境电商、特色农产品和首台(台)重大技术装备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服务创新试点;探索建立融合银行、保险、法律在内的出口企业支持服务生态群,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

(五)加强政策宣导,实现“三个提升”。一是提升社会各界认知度。突破现行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的外贸企业培训宣传限制,在自治区政府主导的金融宣讲工作中,统一部署出口信用保险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地州”、“进园区”。二是提升供求信息透明度。及时发布新疆外贸企业出口信息,为企业与保险公司搭建供求信息交换品台,实现对外贸企业“一对一”个性化服务。三是提升相关人员专业素质。组织开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外企业风险管理人员外贸风险管理专项培训,培育新疆外贸风险管理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