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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在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18-02-27 08:31:5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彭远汉 周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含13项内容,要求金融部门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力争2020年以前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每年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为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认真对待,狠抓落实。

一是要强化责任,提升站位,金融扶贫资源要更加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我们要从上至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刻认识到做好金融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是金融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金融部门要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着力增强深度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管理,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到2020年,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区、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完善差别化信贷管理,合理调配信贷资源,优化调整内部授权与绩效考核,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综合确定贷款额度,更好满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合理融资需求。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全力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继续发挥经理国库职能,拓宽国库直接支付惠农资金种类和范围,完善贫困农户直接补贴机制,保障各类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适时开展国债下乡,为深度贫困地区农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提高财产性收入水平。

二是要筹集资金,专款专用,全力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深度贫困地区搬迁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专项金融债券发行时机,筹集信贷资金,确保支持对象精准、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避免资金闲置挪用和因贷款原因影响搬迁进度,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贫困人口安置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安置区贫困人口就近就地生产生活。与此同时,要按《意见》要求,积极拓宽深度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加快审核进度,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扶贫票据、社会效应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实行会费减半的优惠。创新发展保险产品,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保险密度和深度,大力发展商业医疗补充保险、疾病保险、扶贫小额保险、农房保险等保险产品,重点服务深度贫困地区因病、因残致贫的突出困难群体。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保费补贴力度,积极发展农业保险,适度降低深度贫困地区保险费率,创新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业风险保障水平。到2020年底,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医疗补充保险广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全覆盖。

三是要优先下沉,增设网点,让金融服务更加贴近贫困农户需求。金融机构要结合深度贫困地区实际需求,合理优化网点布局,保持现有网点基本稳定并力争有所增加,提升网点覆盖面,积极推动已有金融机构网点服务升级,适度下放管理权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乡村下沉营业网点,扩大业务范围。推动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审慎稳妥扩充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进一步推进支付服务进村设点,鼓励深度贫困地区推广网络支付,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助农取款服务在深度贫困地区行政村全覆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同时,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到2020年实现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发展信用贷款业务。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优先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2020年以前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

四是要财税金融,加强联动,撬动金融资源更多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资本注入、风险分担、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推动地方落实好支持企业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融资。另外,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对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以在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中给予一定的容忍度。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推动地方落实好支持企业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专项贷款统计,改进金融精准扶贫效果评估,强化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宣传推广,增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金融政策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