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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如何破题

发布时间:2018-05-18 09:36:5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认真确认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养老面临的需求和风险,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紧密结合国情自主创新,符合市场规律和需求,积极推动保险行业和老龄用品业、老龄服务业、老龄房地产业、医养结合及医疗康复等领域的契合,是快速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正途和有效途径。

□马强

中国的老龄化社会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悄然而至,这是一个关乎千家万户之痛痒,关系每位老人健康幸福,涉及每个家庭生计之沉浮与枯荣,攸关于国计民生、民族兴衰和国运未来的话题;也是任何一个群体、一个家庭、一个人,无论其职业、身份、地位、岗位、收入、贫富存在怎样的差距,都无法回避、无可忽视的切身问题。

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17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即60岁以上已达2.41亿人,65岁以上人口已突破1.5亿。另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预测,2050年前后,中国老龄人口将达到峰值的4.87亿左右。中国已经无可避免地在家庭结构发生根本变化、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无法继续有效支撑、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空巢老人增多、慢性病患率居高不下、重大疾病发病率逐年增高、社会保障不足、城乡差距巨大、老龄产业发展缓慢的基本国情中,朝着深度老龄化社会迈进。人口老龄化将贯穿中国社会的整个21世纪,我们在喜迎长寿时代的同时,也要积极而认真地面对回归年轻社会还遥遥无期的社会局面。

中国有巨大的老龄人口和不同以往的市场需求,从客观上讲,虽然中国社会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但它完全可以成为一个新的增长动能和经济增长来源,是中国经济社会的下一个“风口”和“金矿”。而有效打开和激活这一新的历史机遇的金钥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这种充满智慧的战略性观点要求我们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中,既要尊重老龄事业的社会属性和公共属性,促进其快速发展;又要加快促进和发展包含了老龄金融业、老龄服务业、老龄用品业和老龄房地产业的老龄产业的经济效益建设,使具备强大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动能的老龄产业发挥更加积极、重要的作用。

中国老龄产业和老龄政策研究的国家级权威专家党俊武在《老龄社会的革命》一书中指出:“老龄金融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战略制高点,中国拥有世界最多的老龄人口和刚性需求,中国的老龄金融业是世界上发展潜力最大,发展机遇最大,发展前景最为广阔的战略领域,是中国未来问鼎世界金融强国的重要机遇和基石,是中国经济社会新的战略性增长极。”面对海量的客户和巨大的市场需求,我们有理由认为,未来的数十年中,中国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将迎来历史性黄金发展期,拥抱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老龄金融业是中国老龄产业的战略制高点

金融的核心是对资源进行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转换,是对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之后,实现价值和利润流通的经济活动。著名经济学家陈志武说:“……所有涉及价值及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进行配置交易的都是金融交易。”

老龄金融,是围绕社会成员各种养老需求所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总和,是指全体公民终身理财保障、退休后收入保障、支持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相关金融服务。与老龄产业中的老龄服务业、老龄用品业、老龄房地产业不同,老龄金融业除了面向进入老年期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以外,还包括对社会中年轻人群体提供老年期金融准备的相应服务,其对象群体非常广泛和庞大、刚需总量非常巨大。

老龄金融是老龄产业中的虚拟经济部分,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中之重,从老龄金融产品的具体形态来看,老龄金融产品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满足年轻群体的老年期需求的金融产品。包括:1.储蓄类老龄金融产品;2.证券类老龄金融产品;3.保险类老龄金融产品,涵盖社会保险(养老、医疗、长期护理)和商业保险(财产险和人身险);4.基金类老龄金融产品;5.信托类老龄金融产品;6.房地产类老龄金融产品;7.组合型老龄金融产品。第二层次是指满足已经进入60岁以上的老年群体的老年期需求的金融产品,包括:1.老年理财金融产品;2.老年保险产品;3.老年信托产品。第三层次是指为了满足老龄产业的投融资需求而由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老龄产业资金投入大,开发周期长,依靠产业企业自有资金难度较大,老龄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我国政府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老龄产业发展。

老龄金融业的核心和关键是对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提供有效的金融保障和服务,中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主要由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养老年金和职业年金保障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型养老保险构成。

从客观上讲,我国当前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一支柱为主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的替代率约为40%,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严重不足,可持续压力巨大;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因企业负担重、参与度和积极性不高,发展极为缓慢,替代率不到5%,短期内很难发挥有效作用;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领域虽然客户众多、市场需求巨大,但产品匮乏且规模尚小,配套政策还未落实,替代率不足1%,远远不能发挥应有作用,亟待大规模发展。

从中国国情出发,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都在积极呼吁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来弥补全社会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黄洪曾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金融》发文:“……我国养老金体系保障能力的提升有赖于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另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也曾在2017年7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是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提供补充、为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弥补短板,提高民众退休后养老保障水平的必然要求。”

中国的老龄化社会将为金融领域带来海量的客户和巨大的市场需求,根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统计,我国30到59岁的潜在老龄金融服务对象在6亿左右,毋庸置疑,中国已成为未来全球最大的老龄金融市场。伴随着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增加,上世纪50后、60后、70后、80后等改革开放的受益群体逐步步入或开始积极考虑如何应对老龄化,我国金融领域的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基金业、证券业、房地产业等老龄金融的相关经济部门将迎来大发展的新机遇,金融领域需要抓住老龄产业发展的机遇期,有效激活老龄产业的供给和需求,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闭环,构建多元化老龄产业融资供给平台,加快老龄金融创新,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中国商业保险产品发展的现状

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是指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向市场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

在社会及制度基础和契合社会需求方面,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的有效载体;商业保险已逐步建立起一整套较为适合国情的业务与资金运用监管的制度体系;保险业具有资本实力,能够有效承担风险吸收损失,且我国已建立较为科学审慎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黄洪2018年3月24日表示:“从中国国情和国际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看,商业养老保险应该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主要提供者,……中国的商业养老金市场规模要以万亿级计算。……任何一个国家养老体系出现问题,财政、国家竞争力、国家安定就会出问题。商业化的养老和医疗基金至少需要15年到20年的积累,需要未雨绸缪。”

目前,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口越来越多,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已经不适合中国社会情况和需求,全社会迫切需要商业养老保险能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仍相对滞后,主要是传统型养老保险产品、分红型养老保险产品、万能型养老保险产品、投资连接型保险产品,这些产品保障范围窄、保障目的缺乏精准性、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很小,契合刚需的保障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几近空白,难以有效满足广大消费者通过商业养老保险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的客观需求,难以发挥保障功能和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险精算技术存在短板。

二是保险机构商业养老保险开发专业人才储备存在短板。

三是监管政策和制度及公司内部规制存在短板。

四是保险机构投入市场的商业保险产品匮乏,供消费者选择的产品少。

五是国家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大,税收优惠刚刚启动,撬动力度弱。

六是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购买力尚待精准激发。

七是缺乏正确、适当的引导和宣传力度弱,有待加强。

正因如此,中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水平虽客观上还处于初期阶段,但在巨大的市场需求面前,才有可能爆发出井喷式的成长机遇。可以谨慎乐观的是:1.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收入、财富已形成一定积累,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2.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国家目前正在进行诸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亟须长期稳定的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有效需求;3.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正在建设完善中,商业保险机构有积极参与的空间,实现更加广阔的发展和成长。

在市场需求已经客观存在的大背景下,如何精准开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社会需求,抢占市场先机,保险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关于中国老龄商业保险产品如何破题的浅见

当下,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滞后,主要是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和市场需求没有形成精准结合,导致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尚未发挥应有及有效作用,保险机构也尚未获得开拓市场、投入产品带来的丰收和喜悦。

接下来,中国保险行业如何在社会需求巨大,政策提倡明确的环境中,摆脱这种困局和令人担忧的现象,实现客观、有序、规范、有效的发展,实现应有的成长并获取应有的收益,发挥应有的作用,起到应有的保障,是全行业无法回避、需要正视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2016年3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表示,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

关于保险领域如何支持养老服务业?如何深度契合老龄产业?如何在人口老龄化中拥抱新的世纪性发展机遇?如何在发挥养老保障作用的同时实现全行业的有效成长?意见提出了宏观性的目标和建议,并明确指出,应当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应当开发多样化契合市场需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应当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应当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应当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保障性强的养老保障;应当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应当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支持和服务;应当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

可以说,意见的上述战略把握和措施都非常正确地结合中国国情、非常契合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地提出了清晰明确的方向,接下来,需要中国保险行业通过具体产品,有效打通商业养老保险供给和需求。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已经进行了一些非常有益的尝试,例如,长城人寿推出“长城祥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寿推出“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

但是,我们还需要冷静地观察到,中国具有2.41亿世界最多的老年人口,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未具备坚实的基础,中国社会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期待还远远没有得到有效补充,中国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还很低,因此,中国的老龄化社会需要商业养老保险发挥更大的作用和功能,目前的尝试在海量的市场需求面前,不过是杯水车薪,隔靴搔痒。

关于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如何破局,笔者认为保险机构应当在准确理解法律、制度、政策的前提下,扎扎实实推进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设立研发资金,保障商业性养老保险产品的研发中的成本支出和所需费用;

2.组建专业化的研发团队,保障产品开发专业能力和产品质量;

3.确立灵活的合作机制,将社会资源和自身机构内的专业团队进行有效配合,确保产品的社会应用性和推广性;

4.认真研究国内老龄化社会的根本性需求,扎扎实实地了解并提炼出社会基础元素的家庭、老年人和青年都关心且无法回避的基本风险;

5.针对中国社会的需求,结合国际先进经验,拟定与中国市场需求契合度高的产品清单目录;

6.在专业化的基础上,依据清单研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样品,进行反复论证、测试、测算,推动试点;

7.结合试点获取的数据、经验再次对产品进行完善,再次扩大试点范围进行市场检验;

8.在试点工作取得良好的实践检验和尝试后,按计划有步骤推进市场营销。

不可否认,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爆炸性信息泛滥导致保险领域也弥漫着浮躁情绪,但担负着社会系统性养老保障功能一隅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研发需要扎扎实实的精神和态度。认真确认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养老面临的需求和风险,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紧密结合国情自主创新,符合市场规律和需求,积极推动保险行业和老龄用品业、老龄服务业、老龄房地产业、医养结合及医疗康复等领域的契合,是快速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正途和有效途径。

(作者系中国保险行业首席律师团顾问律师、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养结合专业委员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