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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馅饼”还是“陷阱”——通道业务的“进”与“退”

发布时间:2018-08-07 10:58:09    作者:李心愉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李心愉

日前银保监会连发6封监管函,对6家保险机构存在的保险资金运用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在6封监管函中有1封涉及保险资管机构违规开展存款通道类业务45笔,同时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资格,形成实质上的转委托。在监管部门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的大背景下,在原保监会早就反复三番、三令五申明确禁止保险资管机构提供通道服务和受托资金转委托服务的情况下,为什么仍有保险机构铤而走险违规开展通道业务?究其原因,表面上无非是利益驱动、侥幸心理、压力所迫等等,实质上还是由于对通道业务的风险隐患缺乏深刻的认识。

王梓/制图

通道业务是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牌照管理背景下产生的特殊业态,最初是商业银行通过信托公司对限制性的行业和融资人发放贷款,以解决表内额度限制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信托公司不需要承担主动管理职责和风险,却可以收取一笔通道费,从而信托通道价值凸显。2008年至2012年,在银信合作、信政合作、货币紧缩环境下的融资需求的三方推动下,通道类业务在信托行业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凭借着在通道业务上的排他性,信托资产规模迅速膨胀。2012年下半年,证监会和原保监会接连出台措施,逐步放开资管市场,鼓励券商与基金子公司开展通道业务。随着保险“新政”的实施及“泛资管”时代的到来,保险资管公司将与银行合作通道业务作为投资的一种渠道,主要合作模式是存款类通道模式和信贷类通道业务,加入了与信托、券商及基金子公司进行同质化竞争的队伍。

由此可见,通道业务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也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通道业务之所以能够从无发展到万亿元的规模,其根源在于银行、非银和实体企业间具有利益的契合点。银行通过支付低廉的通道费可以规避监管,合法借道腾挪资金,间接扩大投资规模;通道提供方可以收取通道费,快速增规模赚利差;融资方则可以打开新的融资渠道,满足了具有一定难度的融资需求。也正因为如此,在监管部门对通道业务几乎全面禁止的当下,仍有某些业内人士对再度放开通道业务仍心存幻想。根据媒体的一些采访报道,某些资管业内人士认为对通道业务的监管不会是一种常态,预计后期随着资管机构这类业务的逐渐成熟,可能会继续放开。显然,如果作为通道提供方的金融机构不能从思想上彻底认识通道业务模式的隐性危害,而仅仅是被动地迫于监管压力,那么市场中通道业务屡禁不止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事实上,无论是从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看,通道业务模式的隐性风险都是不容忽视的,其发展前景令人堪忧。

从宏观层面看,规模庞大的通道业务将会加大金融市场的运行风险。首先,通道业务是为商业银行表内外资产腾挪,进行监管套利而产生和兴起的,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规避监管。以通道业务提供服务的金融服务,往往针对难以达到监管要求的融资。为了规避监管和满足资金委托人的要求,通道业务通常需要设计复杂的产品结构和层层嵌套的资产管理模式。这种错综复杂的业务结构一方面使得资管机构偏离了其资金托管的本业,逐渐成为金融机构躲避监管的新融资平台,另一方面还会使得监管部门和资金委托人很难通过单一通道产品的运作情况穿透底层资产,判断该产品是否存在风险,而提供通道服务的机构自身却并不承担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和投资回报的责任。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交易结构层次的增加,信息披露的不透明,导致规模庞大的通道业务暗礁丛生,风险传染性大大增强。随着风险隐患的逐渐累加,极易诱发市场波动和流动性危机,进而造成系统性风险。其次,从事通道业务的金融机构均要收取通道费,在多层嵌套的资产管理业务链条中,层层通道服务费用最终都将转嫁给实体经济,从而间接提高了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延长的资金链条还会降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效率。再有,通道业务还会加重资金空转的现象。例如,银行吸纳理财资金,然后通过层层嵌套包装的资管计划再将资金投入企业,由于理财产品久期短且收益率稳定,企业也倾向于将部分充裕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资金又回流到银行,从而出现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的现象,而资金空转只会加速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膨胀,形成虚假的金融市场繁华景象。最后,通道业务还可能造成金融运行整体风险储备不足。资本充足约束的核心是限制金融杠杆无节制使用,但与通道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却无须为通道业务相关资产准备资本,也不用提取风险准备,导致大量通道业务最终演化成为影子银行,而金融体系的资本和拨备规模却不足以覆盖金融体系全部业务的风险。

从微观层面看,通道业务的不当使用对金融机构自身的长期发展同样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资产管理行业的实质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价值管理和风险管理是其核心价值。价值管理是要让受托资产取得收益,保值增值;风险管理是要将资产损失的可能性控制在资金所有者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价值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水平是资管机构核心竞争能力,是其长期发展的根基。然而,通道业务既不需要资管机构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也不需要具体承担资产管理回报的责任,只需凭借自身在通道业务上的排他性即可获取收益。倘若将精力和资源过多的投入到通道业务之中,虽然短期内可以获得业绩的提高和规模的快速增长,但长此下去,会使得资管机构偏离主业,并逐渐丧失其主动管理资产和业务创新的能力。此外,通道的资管业务所具有的依赖上游、模式雷同的特点,使得各机构间提供的通道服务具有很强的替代性,而同质性竞争的加剧终将导致成本上升、利润降低。在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为了争夺客户,资管机构甚至可能为满足客户不合理的需求而明修暗道暗度陈仓,进行违规操作,助长了违规经营、投机取巧的不正风气。

因此,无论是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大局来看,还是从资管机构自身的发展而言,收缩通道业务、回归主动管理将是大势所趋。对此,监管部门的态度十分鲜明。早在2016年6月1日,原保监会就已经向各保险资管公司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资管公司清理规范银行存款通道业务,对通道业务进行限制,防范监管套利。今年1月,原保监会修订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时,又明确提出禁止受托资金转委托和提供通道服务等行为。在这样的行业发展大趋势和监管背景下,保险资管究竟该何去何从,如何作为,毋庸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