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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保险落地 助推全国养老保障

发布时间:2018-08-09 14:43:5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彭远汉 袁秋萍

据财政部网站2018年4月12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自今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就是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撬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需求。试点期间的产品由保险公司开发,试点结束后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了解我国现状

众所周知,我国老龄化人口每年都在不断增加。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人,占总人口17.3%。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当务之急,解决好养老问题刻不容缓。

虽然近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但是基本养老保险压力渐大,企业年金覆盖率低,第一、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障已无法充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目前,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承担了大部分的国民养老责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经过十多年发展,正处于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和各项制度逐渐发育的过程中;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总体呈持续稳健发展态势,但规模较小,覆盖面不足。在第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逐渐完善的对比下,第三支柱发展严重滞后,导致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框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老年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从参与方式看,相较之前税优健康险采用团险渠道销售的方式,此次税延养老险放开了个人销售渠道。此举无疑将大大降低税延养老险购买壁垒。

二是从税延额度看,《通知》中确定每月最高1000元、每年最高1.2万元的税延额度。按照7级个税累进税率,累计税率10%以上的消费群体就适合购买税延养老险。虽然目前延税额度不算太高,但随着试点推进和人民养老需求提升,未来不排除会逐步调整。

三是从保险公司参与情况看,并没有限制试点机构,只要符合要求、达到验收标准的公司均可以申请参与。

清晰有关政策

《通知》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一是明确了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二是明确了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纳税人首先需要有一个用于归集个人税延养老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纳税人可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由选择产品,买完产品后,保险公司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

三是明确了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规定。

四是明确了试点地区的投保对象。

采取有力措施

税延养老险的试点,开启了保险行业健康养老业务发展的新里程。开展税延养老险试点是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与沟通,试点地区财政、人社、税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总结、动态评估试点经验,积累成功范例,以便全国推广。

一是要全面提高搞好税延养老险工作的思想认识。在试点期间,银保险监会、证监会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完善养老账户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金融机构产品开发。

二是要切实加强试点期间税延养老险产品及管控。试点期间,保险公司在销售税延养老险产品时,应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

三是要不断满足不同客户对税延养老险产品需求。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专业优势,设计多元化长期稳健的养老保险产品体系,以满足老百姓多样性养老资产配置需求。

四是要认真做好税延养老险试点期间的税收征管。一方面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时,以中保信平台出具的税延养老险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另一方面个人按规定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五是要建立健全税延养老险资金账户和信息平台。全面落实好保险公司与信息平台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与此同时,信息平台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延养老险有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