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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释疑

发布时间:2018-11-15 11:00:1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姚琼巍

近日,蚂蚁金服与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简称信美相互)联合在支付宝推出的“相互保”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业内外人士也在热议:“相互保”究竟为何物,它会给保险行业带来什么?

“相互保”是相互保险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根据原中国保监会2015年印发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从相互保险的定义看,相互保险的投保人是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但从“相互保”的规则看,加入“相互保”的条件是18周岁以上未满59周岁、芝麻分650分以上、符合健康告知的蚂蚁会员,加入、理赔和缴费都是通过支付宝中的相互保小程序来实现。这些加入的蚂蚁会员实际上并没有直接与信美相互社订立合同,其投保人是蚂蚁会员(北京)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也不是信美相互的会员。因此,“相互保”只是将“具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蚂蚁会员团结在一起,以共担风险的方式为会员提供健康保障的互助共济机制”。它与抗癌公社等其他互助机制的区别在于通过信美相互社的介入,参照相互保险的条款来运作。形象地说,“相互保”是一个穿上了保险外衣的重大疾病互助计划。

作为互联网与保险机制的结合体,“相互保”传递着“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互助理念,与商业保险不谋而合,有助于宣传、普及保险意识,其主打的”进入门槛低、规则更透明”以及便捷的网络服务体验,使公众对重大疾病保障的诉求有了更多的解决方案。“相互保”的问世,对现有保险产品来说是一个补充,对现行保险业来说是一个信号,也是一个新的挑战。

就产品开发来说,现行保险产品的供给相对于公众的实际需求来说还是不够的,比如针对投保人群,是否可以根据不同年龄的消费者对重大疾病保障的需求再适当地细分。针对病种,目前大多数重疾险保单保障范围比较大,动不动就是几十乃至上百种疾病,殊不知,这近百种疾病中有些病种的发病率是极低的,一张保单保所有大病的做法也未必最受消费者的欢迎。消费者最关注的是发病率较高的那些病种。即便是防癌保险,是否还可以再细分为公众关注较多的肺癌保险、乳腺癌保险,产品细分了、丰富了,消费者才有更多的选择余地。针对保险期限,传统保险多为长期保险甚至终身保险,这也是出于经营稳定性的考虑,但对消费者而言,一旦退保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因此,在新兴承保技术所带来的成本可控的情况下,如果中短期承保的波动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熨平,那么,增加中短期产品以及减少退出成本无疑会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针对产品定价,同样是重大疾病的保障,如果“相互保”的价格真的低于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价格,那对保险公司的定价机制也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冲击。

就营销方式看,网络的普及是个过程,针对不同的人群,需要不同的营销渠道和方式去匹配,现行营销队伍仍然是主力军,但借助互联网平台销售已经势不可挡,已经为更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一代所接受和认可,传统的代理人营销和新兴的网络营销并举,也成为保险营销的必然选择。

就客户服务来说,平台化的运作大大减少了业务流转的环节,缩短了从缴费、核保到理赔的业务处理时间,既提升了运作效率,也优化了服务体验。网络投保更加方便快捷,网上理赔的速度也已经大大缩短,甚至可以秒来计,实现“秒赔”。

就风险管控而言,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始终是保险行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核保、核赔等管理环节更加精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空间技术等手段,加强与交通、医疗部门的数据联网,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控制和降低道德风险。

就保险监管而言,互联网突破了时空界线,为现有的保险监管增添了新的变量,加大了保险监管的复杂性,比如,保险公司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作监管,互联网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和业务监管等,关键在于适时适度的把握。

科技的脚步越来越近,透过“相互保”看保险,未来已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