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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供需与创新

发布时间:2019-03-07 09:08:4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彭远汉 刘田旺

2019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中办、国办联合发文,如此高规格足见中央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高度重视。《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扩大银行、证券、保险等各路资金支持民营企业路径,同时推出一些长期配套政策,包括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凸显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政策导向。在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要求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我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取得各方共识。针对民营企业现实的困难,相关扶持政策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层层递进,营商环境改善、税收优惠、融资便利等金融领域的实际操作也已展开,在兼顾市场经济规律和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出台措施,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背后的因素是复杂的。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只有把钱用在刀刃上,打通流向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质量和效率,才能使金融活水更好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去年11月份召开的民企座谈会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作用、地位给予充分肯定,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成为对待民营企业和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基本指导思想。《意见》有几个特点,一是中办国办联合发文,文件层级很高;二是文件内容并非都是原则性的意见,很多政策措施都非常具体和明确;三是文件提出的政策内容涉及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各个层面,非常全面。从加大直接、间接融资创新和支持政策、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直指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对准痛点,疏浚堵点。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和实体经济血脉,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开源浚流,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跨越融资的高山。服务好民营企业,必须以创新的办法聚焦难点、打通堵点、缓解痛点。这就需要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扩大金融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当务之急,服务好民营企业首先要着眼纾困,着力化解其流动性风险。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要结合自身优势,开发专项纾困金融产品,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创新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必要性

当前,我们要严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通过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二是要坚持聚焦难点原则。三是要坚持压实责任原则。四是要坚持标本兼治原则。

支持民企融资纾困。一是企业要主动创造有利于融资的条件。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企业摆脱困境。三是要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四是要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四是要加强对落地实施的监督检查。

强化融资服务建设。一是要从战略高度抓紧抓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法开放相关信息资源,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共享。地方政府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抓紧构建完善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互联互通。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二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健全地方增信体系。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推动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业务合作。三是要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商业银行要遵循经济金融规律,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科学设定信贷计划,不得组织运动式信贷投放。四是要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尽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服务民营企业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重点对其服务企业数量、信贷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要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着力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抓紧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三是企业要主动创造有利于融资的条件。民营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会计核算制度,主动做好信息披露。加强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四是要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聚焦民营企业融资增信环节,提高信用保险和债券信用增进机构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