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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银保融合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创新

发布时间:2019-04-02 10:11:5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黄杏群

2019年3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解决当前“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难点。

《通知》明确了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增量考核标准,从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机制、明确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净化乡村金融环境、强化差异化监管引领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旨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并重以及商业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实现农村金融与农业农村农民的共赢发展。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从2003年开始,毎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于农业、农村、农民(即“三农”)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把乡村放在了与城市平等的地位上,立足于乡村的产业、生态、文化等资源,注重发挥乡村的主动性,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建立更加可持续的内生增长机制。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发展总体要求。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之策、长远之计。实现一二三产业联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助力农村高质量脱贫,助推农民致富增收奔小康。

银行业保险业始终精准施策,聚焦深贫,服务于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明确脱贫不脱政策,将融资与融智相结合,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完善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有市场前景的特色产业。

创新支持产业扶贫的信贷和保险产品服务,积极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持续增加、覆盖面持续扩大。重点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放宽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的贷款期限,实行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相关银行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保险机构提高保险保障水平,落实好降低保费的要求,对深度贫困地区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已降再降。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33万亿元,同比增长5.6%;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为5.63万亿,同比增长10.52%。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88.9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641.01万户;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4429.13亿元,较年初增加336.8亿元。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乡镇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96%和95%;全国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为97%。全国农业保险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72.65亿元,为1.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6万亿元,承保粮食作物面积11.12亿亩。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1亿元,赔付支出8.3亿元,帮助20万农户撬动“三农”融资贷款138亿元。农房保险为1.4亿多间农房,提供风险保障3.6万亿元。开发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147个,涉及22个省区的60种农作物。

《通知》明确规定,2019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按照“增供给、降成本”的原则,切实减少涉农贷款中间环节费用、降低普惠型涉农贷款利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实现精准扶贫贷款余额持续增长。落实涉农和精准扶贫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实施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差异化监管。加强涉农类保险产品管理,加强涉农类保险产品分层管理,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明确目标,对标创新。这就要求我们精准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一是要优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点支持优质特色产业,助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和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对各类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合理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和信贷担保业务,发展好农机保险。大力推进奶业振兴,推进奶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加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和畜产品品种,扩大承保农作物播种面积和森林保险覆盖面积。

二是要做好各类现代农业主体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提高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满足小农户有效金融需求。推广“政银保”合作融资模式,加大农村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扩大大病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

三是要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高标准农田、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电网、通信、物流等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重点支持生态体系保护和修复工程。四是要提升特殊群体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助学贷款投放力度,执行优惠利率,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电子合同试点。满足高校学生合理消费金融需求。加大对具有劳动能力老年人的金融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放宽老年人贷款年龄限制。

——回归本源,机制创新。我们要坚守定位,持续优化服务乡村振兴体制机制。

一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引领作用,做好项目审核把关,提高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效,提升开发性、政策性资金使用效率。要坚守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

二是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将普惠型涉农金融服务、扶贫金融服务纳入事业部制统一管理,在人员配备、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和考核激励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形成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供给机制。

三是地方法人银行要立足本地、服务本地。城商行、民营银行要下沉服务重心,优化授权授信机制,持续开发多元化、特色化乡村金融产品,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获取性。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保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将存贷比和县域贷款在资产中的占比保持在合理水平。

四是保险机构要聚焦提质增效,推进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的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风险的保险保障水平,持续扩大保险资金在乡村振兴中的投入,依法合规稳妥推进保险资金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加快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强化风险保障功能。

——提质增效,模式创新。我们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提高效率,强化分担,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

一是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研发额度小、频度高、季节时限性较强的特色贷款产品和投资理财产品。推出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农户信用保证保险贷款等银保合作产品,开发符合农民实际需求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产品。

二是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和风险缓释渠道。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广农业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厂房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养殖场抵押、乡村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质押、存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订单融资。

三是要优化服务流程和方式。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区分业务种类,下放涉农信贷审批权限,简化业务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农业企业、农产品交易平台系统对接,努力实现全流程在线操作的网络融资服务。不断优化涉农类保险业务的理赔流程,改善农民服务体验。

四是要扩大保险产品试点范围。深入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稳步开展生猪和蔬菜价格保险试点。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设施农业保险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

——加强融合,服务创新。我们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科学合理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

一是加大银行保险机构乡村服务融合力度,优先在机构空白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新设网点。简化在空白乡镇设立简易银行和保险网点的审批程序,创造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在服务渠道等方面加强配合、发挥合力,更加便捷有效地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运用新技术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向位置偏远、服务空白的自然村延伸,全面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科学合理推进空白地区金融服务网点建设,通过电子机具、流动服务站和便民服务点等方式实现服务覆盖,推进基础金融服务网点建设。

四是建立涵盖农林牧渔业、农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殊群体等领域和群体的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夯实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数据基础,并实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银行保险机构与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