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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 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06-20 09:28:07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杨孟著

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在论及农业保险改革发展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收益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优化运行机制,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唯有坚持守正创新,方能不辱使命担当。农业保险改革创新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坚持通过深化改革破难题、解新题,加快改革创新。

一是在扩大保险覆盖面方面。重点解决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保险服务全覆盖问题;进一步拓展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农作物、主要牲畜和森林保险承保范围;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等农险产品。

二是在提高保障水平方面。推进实施“保险+期货”、收入保险和大灾保险,不断提高农业保障水平,促进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三是在拓宽服务领域方面。重点开展涉农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险种,助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推进农业保险由传统种养业向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全产业链延伸。

四是在优化运行机制方面。健全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加强农险、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间的协作联系,实现农技推广、生产管理、防灾减损与农险的无缝链接。

五是在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方面。尽快落实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关于设立全国性农业再保险机构的意见要求,补齐国家层面农业风险全域管控短板。

六是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卫星遥感、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保险科技投入,建立完善全国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和数据管理系统,努力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

近年来,在全面推进农业保险改革创新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不少颇具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服务创新模式。如福建龙岩的“三农综合保险试验区”模式,由保险机构与市县镇三级政府共同推动,涵盖20个保险项目。又如保险扶贫中的河北牟平“金融扶贫,保险先行”模式、宁夏“脱贫保”模式等。下一步,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通过深化改革破难题、解新题,加快改革创新”的要求,重点在推进实施“保险+期货”、收入保险和建立完善与“互联网+农业”相适应的新型农业保险体系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首先,在推进实施“保险+期货”方面。“保险+期货”的实质是“价格保险+场外期权+场内期货”,也即客户向保险机构购买农产品价格保险(政府提供保费补贴),保险机构向期货机构购买场外期权以对冲农产品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期货机构在期货市场买卖期货合约通过投资者的不同偏好进行风险对冲。运用“保险+期货”机制,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农产品市场供求均衡。同时,还可以运用该机制的纽带联结作用,实现银行机构保单质押贷款,为农户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其次,在推进实施收入保险方面。目前,农产品价格风险已成为农户的主要风险,收入保险(产量×价格)是规避该类风险的最佳手段。因为,农产品当期产量与价格之间存在高度的负相关关系,运用收入保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产量风险与价格风险的对冲作用。收入保险不仅优于单独的价格保险或产量保险,而且还有利于保险机构在空间上分散风险。由此,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将收入保险纳入我国农险产品重点推广项目。可以想见,随着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扩大,收入保险的现实需求也将与日俱增。

第三,在建立完善与“互联网+农业”相适应的新型农业保险体系方面。适应农村电商物流发展需要,大力开发冷链物流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险种;适应设施农业、智能农产品工厂发展需要,将机器设备维修、替换,机器损坏等纳入农险保障范围;适应共享农业发展需要,最大满足共享农场、农业众筹等新模式特定保险需求。

建立新型农业保险体系,离不开保险科技的强力支撑。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基于卫星遥感、移动智能终端等技术支撑的“天空地”立体化农业保险服务体系,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农业多维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用户提供产量预测、质量安全跟踪监测等定制化、个性化、精细化信息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延伸农险数据产业链,为用户提供市场行情、风险预测等增值服务。

当然,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创新发展,与之相匹配的农业保险政策不可或缺。主要包括:一是健全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法》,为新时期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根本遵循;二是加大农险保费财政补贴力度,扩大农险保障范围,尽快将农险保障覆盖至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三是创新财政补贴方式,改传统农业补贴为通过保险机制间接补贴,让“农险+财政”在世贸组织“绿箱政策”面前畅通无阻,让“农险+财政”成为撬动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的倍增器;四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实行强制保险制度;五是运用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合理引导农村相互保险组织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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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 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6-20

□杨孟著

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在论及农业保险改革发展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收益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优化运行机制,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唯有坚持守正创新,方能不辱使命担当。农业保险改革创新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坚持通过深化改革破难题、解新题,加快改革创新。

一是在扩大保险覆盖面方面。重点解决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保险服务全覆盖问题;进一步拓展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农作物、主要牲畜和森林保险承保范围;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等农险产品。

二是在提高保障水平方面。推进实施“保险+期货”、收入保险和大灾保险,不断提高农业保障水平,促进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三是在拓宽服务领域方面。重点开展涉农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险种,助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推进农业保险由传统种养业向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全产业链延伸。

四是在优化运行机制方面。健全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加强农险、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间的协作联系,实现农技推广、生产管理、防灾减损与农险的无缝链接。

五是在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方面。尽快落实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关于设立全国性农业再保险机构的意见要求,补齐国家层面农业风险全域管控短板。

六是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卫星遥感、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保险科技投入,建立完善全国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和数据管理系统,努力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

近年来,在全面推进农业保险改革创新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不少颇具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服务创新模式。如福建龙岩的“三农综合保险试验区”模式,由保险机构与市县镇三级政府共同推动,涵盖20个保险项目。又如保险扶贫中的河北牟平“金融扶贫,保险先行”模式、宁夏“脱贫保”模式等。下一步,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通过深化改革破难题、解新题,加快改革创新”的要求,重点在推进实施“保险+期货”、收入保险和建立完善与“互联网+农业”相适应的新型农业保险体系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首先,在推进实施“保险+期货”方面。“保险+期货”的实质是“价格保险+场外期权+场内期货”,也即客户向保险机构购买农产品价格保险(政府提供保费补贴),保险机构向期货机构购买场外期权以对冲农产品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期货机构在期货市场买卖期货合约通过投资者的不同偏好进行风险对冲。运用“保险+期货”机制,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农产品市场供求均衡。同时,还可以运用该机制的纽带联结作用,实现银行机构保单质押贷款,为农户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其次,在推进实施收入保险方面。目前,农产品价格风险已成为农户的主要风险,收入保险(产量×价格)是规避该类风险的最佳手段。因为,农产品当期产量与价格之间存在高度的负相关关系,运用收入保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产量风险与价格风险的对冲作用。收入保险不仅优于单独的价格保险或产量保险,而且还有利于保险机构在空间上分散风险。由此,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将收入保险纳入我国农险产品重点推广项目。可以想见,随着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扩大,收入保险的现实需求也将与日俱增。

第三,在建立完善与“互联网+农业”相适应的新型农业保险体系方面。适应农村电商物流发展需要,大力开发冷链物流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险种;适应设施农业、智能农产品工厂发展需要,将机器设备维修、替换,机器损坏等纳入农险保障范围;适应共享农业发展需要,最大满足共享农场、农业众筹等新模式特定保险需求。

建立新型农业保险体系,离不开保险科技的强力支撑。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基于卫星遥感、移动智能终端等技术支撑的“天空地”立体化农业保险服务体系,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农业多维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用户提供产量预测、质量安全跟踪监测等定制化、个性化、精细化信息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延伸农险数据产业链,为用户提供市场行情、风险预测等增值服务。

当然,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创新发展,与之相匹配的农业保险政策不可或缺。主要包括:一是健全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法》,为新时期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根本遵循;二是加大农险保费财政补贴力度,扩大农险保障范围,尽快将农险保障覆盖至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三是创新财政补贴方式,改传统农业补贴为通过保险机制间接补贴,让“农险+财政”在世贸组织“绿箱政策”面前畅通无阻,让“农险+财政”成为撬动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的倍增器;四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实行强制保险制度;五是运用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合理引导农村相互保险组织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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