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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如何渗透农村养老

发布时间:2019-07-02 08:43:4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曾海军

引言

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首次明确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此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民政部、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保监会等五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提出“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相比城市,农村的养老问题更加严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在供给侧结构性背景下,补齐农村养老保障短板,以制度供给、深化改革来解放生产力,对我国形成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养老模式还是以居家养老为主,探索如何增强农村老年人的老年生活经济保障成为我们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而这离不开金融支持。

养老问题在本质上也是金融问题。从需求端来看,农村老百姓为了保障在老年后仍有较好的收入来源可以提前采取多种金融安排。从供给端来看,金融机构为了满足农村老百姓的养老金融需求开展的多样金融工作。

挑战

(一)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5.0%,而同期城镇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1.7%;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了4个百分点,而同期城镇人口老龄化程度仅提高2个百分点;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速度快于城镇。

根据《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6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抽取的全国193337位60岁以上老人中,农村人口94575人,占比48.9%;其中,农村60岁以上老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19.2%。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我国农村人口5.7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41.48%。据有关预测,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在2034年左右将达到1.54亿的峰值。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大背景下,农村老龄化相对更加严峻。

(二)传统的“居家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弱化

城镇化、工业化使大量农村青壮年走进城市,农村“空巢化”现象加剧,严重削弱了居家养老能力。据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显示,农村老人独居比例为11.8%,与配偶同住的占66.7%,与子女同住的为45.4%,与孙子女同住的为25.5%;半数以上老人处于空巢状态。据有关预测,“十三五”期间,农村流出人口将达到2.11亿。

土地是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工业化推进,一方面土地收入在下降、养老消费在上升,另一方面,土地收入不稳定,易受到自然天气的影响,因此,原有的土地保障功能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当今社会的农村养老保障需求。

(三)社会养老保障不足

为了增加我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我国于2009年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4年,鉴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拥有相同的制度模式,国务院将两项制度统一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央规定了100—1000元(每增100元进1档,分10档)、1500元、2000元共12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但从实践来看,2014年,全国有80.9%的参保人选择了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2016年有95%以上参保人选择最低档缴费。个人缴费太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70%左右来自财政补贴,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仅为125元,而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月均312元,据有关统计,2017年我国农村每人年平均生活费用为10955元(913元/月)。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水平无论从绝对量还是相对量来看,均较低。

建议

虽然农村家庭养老能力受到影响,但是目前农村养老方式还是以居家养老为主。因此,本文主要围绕增加养老经济来源提出相关建议。

(一)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

据人社部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资金6700亿元,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为5.23%;截至2017年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318亿元。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并按照市场实际投资收益确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利于提高领取待遇水平,使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能够成为农村老年人可以依赖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可喜的是,人社部已经明确了2019年和2020年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的省(区、市)名单,并且要求在2020年底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工作。

(二)加强“以地养老”金融创新

尽管土地养老功能在弱化,但是土地还是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要物质基础,这也是农村养老与城镇养老的重要差别之一。从现有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来看,只有当土地实现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高,才能产生现代社会意义的养老保障作用,土地流转是增加土地收益的重要方式。2016年我国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达到4.8亿亩,比2012年增加了2.0亿亩,增长72.3%,年均增长14.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创新相关产品和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使土地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农户通过让渡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不仅当期可以获得较好的稳定收益,而且可以将部分收益转换为养老资产储备。

(三)加强养老金融教育

近年来,金融机构对县(市)和乡镇的网点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351家(含筹建),从业人员60余万人;组建村镇银行1601家;保险业扩大乡镇网点,发展“三农”保险。另外,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在农村地区也蓬勃发展。随着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可以借助金融机构,加强养老金融教育,提升金融意识,逐步从储蓄养老向投资养老转变。

(四)加强养老金融产品有效供给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

在城市,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日益显现。在农村,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金融机构可以推出适合农村老年人群风险收益需求的养老储蓄、理财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农村居民的养老金财富储备。考虑到农村居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可以借鉴芝加哥大学教授、行为经济学之父理查德·塞勒在养老金储蓄领域的助推项目——“明日多储蓄”(Save More Tomorrow,SMarT),对于土地流转、财政补贴等项目的部分金额自动转化为农村居民的个人养老金融产品,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实施,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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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如何渗透农村养老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7-02

□曾海军

引言

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首次明确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此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民政部、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保监会等五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提出“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相比城市,农村的养老问题更加严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在供给侧结构性背景下,补齐农村养老保障短板,以制度供给、深化改革来解放生产力,对我国形成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养老模式还是以居家养老为主,探索如何增强农村老年人的老年生活经济保障成为我们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而这离不开金融支持。

养老问题在本质上也是金融问题。从需求端来看,农村老百姓为了保障在老年后仍有较好的收入来源可以提前采取多种金融安排。从供给端来看,金融机构为了满足农村老百姓的养老金融需求开展的多样金融工作。

挑战

(一)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5.0%,而同期城镇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1.7%;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了4个百分点,而同期城镇人口老龄化程度仅提高2个百分点;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速度快于城镇。

根据《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6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抽取的全国193337位60岁以上老人中,农村人口94575人,占比48.9%;其中,农村60岁以上老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19.2%。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我国农村人口5.7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41.48%。据有关预测,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在2034年左右将达到1.54亿的峰值。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大背景下,农村老龄化相对更加严峻。

(二)传统的“居家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弱化

城镇化、工业化使大量农村青壮年走进城市,农村“空巢化”现象加剧,严重削弱了居家养老能力。据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显示,农村老人独居比例为11.8%,与配偶同住的占66.7%,与子女同住的为45.4%,与孙子女同住的为25.5%;半数以上老人处于空巢状态。据有关预测,“十三五”期间,农村流出人口将达到2.11亿。

土地是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工业化推进,一方面土地收入在下降、养老消费在上升,另一方面,土地收入不稳定,易受到自然天气的影响,因此,原有的土地保障功能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当今社会的农村养老保障需求。

(三)社会养老保障不足

为了增加我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我国于2009年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4年,鉴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拥有相同的制度模式,国务院将两项制度统一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央规定了100—1000元(每增100元进1档,分10档)、1500元、2000元共12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但从实践来看,2014年,全国有80.9%的参保人选择了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2016年有95%以上参保人选择最低档缴费。个人缴费太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70%左右来自财政补贴,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仅为125元,而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月均312元,据有关统计,2017年我国农村每人年平均生活费用为10955元(913元/月)。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水平无论从绝对量还是相对量来看,均较低。

建议

虽然农村家庭养老能力受到影响,但是目前农村养老方式还是以居家养老为主。因此,本文主要围绕增加养老经济来源提出相关建议。

(一)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

据人社部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资金6700亿元,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为5.23%;截至2017年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318亿元。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并按照市场实际投资收益确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利于提高领取待遇水平,使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能够成为农村老年人可以依赖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可喜的是,人社部已经明确了2019年和2020年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的省(区、市)名单,并且要求在2020年底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工作。

(二)加强“以地养老”金融创新

尽管土地养老功能在弱化,但是土地还是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要物质基础,这也是农村养老与城镇养老的重要差别之一。从现有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来看,只有当土地实现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高,才能产生现代社会意义的养老保障作用,土地流转是增加土地收益的重要方式。2016年我国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达到4.8亿亩,比2012年增加了2.0亿亩,增长72.3%,年均增长14.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创新相关产品和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使土地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农户通过让渡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不仅当期可以获得较好的稳定收益,而且可以将部分收益转换为养老资产储备。

(三)加强养老金融教育

近年来,金融机构对县(市)和乡镇的网点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351家(含筹建),从业人员60余万人;组建村镇银行1601家;保险业扩大乡镇网点,发展“三农”保险。另外,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在农村地区也蓬勃发展。随着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可以借助金融机构,加强养老金融教育,提升金融意识,逐步从储蓄养老向投资养老转变。

(四)加强养老金融产品有效供给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

在城市,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日益显现。在农村,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金融机构可以推出适合农村老年人群风险收益需求的养老储蓄、理财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农村居民的养老金财富储备。考虑到农村居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可以借鉴芝加哥大学教授、行为经济学之父理查德·塞勒在养老金储蓄领域的助推项目——“明日多储蓄”(Save More Tomorrow,SMarT),对于土地流转、财政补贴等项目的部分金额自动转化为农村居民的个人养老金融产品,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实施,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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