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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小”,但可“贷”来生机

发布时间:2019-12-23 09:24:10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武建强

新常态下,如何充分有效发挥小贷功能作用支持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显得迫切而又重要。

金融扶贫既是新时期脱贫攻坚的重点工程,也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今年1月,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有益补充作用”。今年8月,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王文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等六类机构在普惠金融领域发挥作用,着重指出鼓励小贷公司支农支小、下沉重心。

从2015年年底至今,受经济周期以及金融去杠杆、强监管等影响,小贷公司的经营环境面临着较大挑战。如机构数量和从业人数在持续减少,不少小贷公司不良率上升,效益有所滑坡。据统计,2018年,小贷行业主要指标同比全面下降,环比则几乎季季下降;超过1.3万人离开小贷行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规制滞后不适、创新动能不足、监管的系统性有待增强等。

毋庸置疑,作为普惠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小额贷款公司在拓展小微金融服务渠道缓解小微和“三农”融资难、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抑制地下金融和非法融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小贷面临的困境亦是不争的事实。困难与希望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新常态下,如何充分有效发挥小贷功能作用支持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显得迫切而又重要。笔者认为:

一要健全规制。沿用十余载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不足,缺乏上位法支撑;且部分条款内容时过境迁、力不从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业发展空间。建议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并以此为基础,尽快修订完善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小贷公司创新空间;同时,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检查规程指引,以使行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要守正担当。守正就是要不忘小微和“三农”初心, 坚持“小额、分散、便捷、灵活”原则,将信贷资金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诚信经营,树立自身品牌,提升行业形象。担当就是要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责无旁贷肩负起助力脱贫、振兴乡村的金融使命,在创造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

三要创新发展。融资渠道狭窄且规模受限加之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成为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鉴于此,寻求合作与拥抱科技或将成为小贷公司创新发展的不二法门。一方面,鼓励小贷公司与银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实际融资比例,降低融资成本。深化小贷公司与证券、保险、信托、资管等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另一方面,小贷公司应探索借力科技,积极利用数字技术来进行业务创新,在获客、信息采集、发放贷款等多方面提高业务效率,降低成本,加快自身转型创新发展。

四要协同监管。2018年末,小额贷款等六类机构的监管体制基本确立,也就是银保监会统一制定规则,地方金融监管局来实施监管。但在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方面,公安部门负有监管职责,人民银行则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等进行跟踪监管。因此,强化协同联动监管势在必行。横向看,建议成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行业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纵向看,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省、市、县三级联动,配齐配强监管干部队伍,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部门业务培训、监管指导,提升基层干部监管能力和水平。

(作者单位:宁波市鄞州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虽“小”,但可“贷”来生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2-23

□武建强

新常态下,如何充分有效发挥小贷功能作用支持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显得迫切而又重要。

金融扶贫既是新时期脱贫攻坚的重点工程,也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今年1月,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有益补充作用”。今年8月,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王文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等六类机构在普惠金融领域发挥作用,着重指出鼓励小贷公司支农支小、下沉重心。

从2015年年底至今,受经济周期以及金融去杠杆、强监管等影响,小贷公司的经营环境面临着较大挑战。如机构数量和从业人数在持续减少,不少小贷公司不良率上升,效益有所滑坡。据统计,2018年,小贷行业主要指标同比全面下降,环比则几乎季季下降;超过1.3万人离开小贷行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规制滞后不适、创新动能不足、监管的系统性有待增强等。

毋庸置疑,作为普惠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小额贷款公司在拓展小微金融服务渠道缓解小微和“三农”融资难、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抑制地下金融和非法融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小贷面临的困境亦是不争的事实。困难与希望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新常态下,如何充分有效发挥小贷功能作用支持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显得迫切而又重要。笔者认为:

一要健全规制。沿用十余载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不足,缺乏上位法支撑;且部分条款内容时过境迁、力不从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业发展空间。建议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并以此为基础,尽快修订完善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小贷公司创新空间;同时,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检查规程指引,以使行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要守正担当。守正就是要不忘小微和“三农”初心, 坚持“小额、分散、便捷、灵活”原则,将信贷资金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诚信经营,树立自身品牌,提升行业形象。担当就是要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责无旁贷肩负起助力脱贫、振兴乡村的金融使命,在创造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

三要创新发展。融资渠道狭窄且规模受限加之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成为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鉴于此,寻求合作与拥抱科技或将成为小贷公司创新发展的不二法门。一方面,鼓励小贷公司与银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实际融资比例,降低融资成本。深化小贷公司与证券、保险、信托、资管等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另一方面,小贷公司应探索借力科技,积极利用数字技术来进行业务创新,在获客、信息采集、发放贷款等多方面提高业务效率,降低成本,加快自身转型创新发展。

四要协同监管。2018年末,小额贷款等六类机构的监管体制基本确立,也就是银保监会统一制定规则,地方金融监管局来实施监管。但在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方面,公安部门负有监管职责,人民银行则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等进行跟踪监管。因此,强化协同联动监管势在必行。横向看,建议成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行业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纵向看,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省、市、县三级联动,配齐配强监管干部队伍,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部门业务培训、监管指导,提升基层干部监管能力和水平。

(作者单位:宁波市鄞州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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