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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鲁政委专栏

积极发展和创新各类绿色金融产品

发布时间:2020-01-13 10:09:01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钱立华 方琦 鲁政委

我国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正日趋丰富,但从规模来看,仍然以绿色信贷为主导,占比超过90%,仍需积极发展和创新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以满足各类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需要。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稳妥开展环境权益、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依法合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探索碳金融、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其中,能效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支持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而提供的信贷融资。继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发布之后,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和原银监会又联合发布了《能效信贷指引》,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此次《指导意见》再次强调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突出了提高能源效率在我国绿色转型发展中的重要性。《能效信贷指引》明确了能效信贷的两种方式:一是用能单位能效项目信贷,即节能项目由用能单位直接投资、运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用能单位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合同能源管理信贷,即节能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设计、投资和运作节能项目,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的方式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合理利润,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信贷支持。能效信贷业务的重点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运输节能。随着绿色信贷规模的快速增长,我国能效信贷也在不断增长,但在整体绿色信贷余额中占比仍然不高,且以交通运输节能项目为主,未来还有较大发展空间。根据原银监会绿色信贷余额统计,截至2017年6月,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8.3万亿元,其中能效信贷相关余额约为3.7万亿元(包括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5056.6亿元,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1347.8亿元,绿色交通运输项目30151.7亿元,节能服务233.7亿元),占绿色信贷总余额比例约为44.6%。

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释放银行的资本金,更能够盘活存量绿色信贷资产、吸引更大范围的机构投资者为绿色发展提供资金。然而,在近两年我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三者均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绿色信贷ABS发展却非常缓慢,截至2019年上半年,我国贴标绿色信贷ABS累计发行规模仅为101亿元,而同期绿色信贷余额达到了10.6万亿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绿色信贷初始回报率不高、再按照ABS分层和自留5%的要求,发行收益难以覆盖成本,商业银行发行动力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较低的收益和二级市场流动性,抑制了非银机构的投资热情。为了积极发展绿色信贷ABS,监管层可以考虑豁免绿色信贷ABS风险自留要求,同时也可以参考美国CLO市场,创新主动管理型绿色信贷ABS产品模式,激发市场活力。

绿色发展基金可以发挥政府的经济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绿色环保领域,但《资管新规》出台后,对过去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商业银行理财施加了明确的约束,导致2017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发展速度大大放缓。在此背景下,养老金、保险机构资金等长期限资金由于体量大、投资期限较长等特性将成为扩大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力度的重要资金来源。此次《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产业基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作用,大力支持国家战略”。绿色发展是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未来保险资金或将成为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指导意见》提到的碳金融、气候债券、环境污染责任险、气候保险等产品在我国均有实践,而蓝色债券则是首次提出,在我国尚未出现具体的实践案例。蓝色债券是一种创新的海洋保护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专用于海洋友好项目,包括一切关于恢复、保护或者维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核心功能和整体健康的项目,以及增强沿海地区适应能力的项目。此次《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发展蓝色债券,体现出对金融机构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或将开启我国以蓝色债券为主的蓝色金融市场发展新航道。

(鲁政委系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名家•鲁政委专栏

积极发展和创新各类绿色金融产品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1-13

□钱立华 方琦 鲁政委

我国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正日趋丰富,但从规模来看,仍然以绿色信贷为主导,占比超过90%,仍需积极发展和创新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以满足各类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需要。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稳妥开展环境权益、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依法合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探索碳金融、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其中,能效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支持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而提供的信贷融资。继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发布之后,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和原银监会又联合发布了《能效信贷指引》,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此次《指导意见》再次强调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突出了提高能源效率在我国绿色转型发展中的重要性。《能效信贷指引》明确了能效信贷的两种方式:一是用能单位能效项目信贷,即节能项目由用能单位直接投资、运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用能单位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合同能源管理信贷,即节能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设计、投资和运作节能项目,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的方式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合理利润,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信贷支持。能效信贷业务的重点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运输节能。随着绿色信贷规模的快速增长,我国能效信贷也在不断增长,但在整体绿色信贷余额中占比仍然不高,且以交通运输节能项目为主,未来还有较大发展空间。根据原银监会绿色信贷余额统计,截至2017年6月,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8.3万亿元,其中能效信贷相关余额约为3.7万亿元(包括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5056.6亿元,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1347.8亿元,绿色交通运输项目30151.7亿元,节能服务233.7亿元),占绿色信贷总余额比例约为44.6%。

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释放银行的资本金,更能够盘活存量绿色信贷资产、吸引更大范围的机构投资者为绿色发展提供资金。然而,在近两年我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三者均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绿色信贷ABS发展却非常缓慢,截至2019年上半年,我国贴标绿色信贷ABS累计发行规模仅为101亿元,而同期绿色信贷余额达到了10.6万亿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绿色信贷初始回报率不高、再按照ABS分层和自留5%的要求,发行收益难以覆盖成本,商业银行发行动力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较低的收益和二级市场流动性,抑制了非银机构的投资热情。为了积极发展绿色信贷ABS,监管层可以考虑豁免绿色信贷ABS风险自留要求,同时也可以参考美国CLO市场,创新主动管理型绿色信贷ABS产品模式,激发市场活力。

绿色发展基金可以发挥政府的经济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绿色环保领域,但《资管新规》出台后,对过去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商业银行理财施加了明确的约束,导致2017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发展速度大大放缓。在此背景下,养老金、保险机构资金等长期限资金由于体量大、投资期限较长等特性将成为扩大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力度的重要资金来源。此次《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产业基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作用,大力支持国家战略”。绿色发展是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未来保险资金或将成为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指导意见》提到的碳金融、气候债券、环境污染责任险、气候保险等产品在我国均有实践,而蓝色债券则是首次提出,在我国尚未出现具体的实践案例。蓝色债券是一种创新的海洋保护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专用于海洋友好项目,包括一切关于恢复、保护或者维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核心功能和整体健康的项目,以及增强沿海地区适应能力的项目。此次《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发展蓝色债券,体现出对金融机构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或将开启我国以蓝色债券为主的蓝色金融市场发展新航道。

(鲁政委系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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