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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三少一高” 解决融资难

发布时间:2020-01-16 11:15:20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卜振兴

近日,银保监会召开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再次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放到突出的位置。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世界性难题,造成这一困难的主要问题在于金融供给端和需求端的不匹配。

民营小微企业由于存在“三少一高”的特点,导致很多传统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三少”分别指的是缺少公司治理,缺少股东支持,缺少资产尤其是合格抵质押物;“一高”是指信用风险高。对于民营小微企业而言,数量庞杂,经营业态广泛,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揭示有限,传统的金融机构很难对其经营风险进行识别,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民营小微企业经营风险高,信用风险不可控,加上缺少股东支持,缺少抵质押物,就使得基于股东和抵质押等为基础的传统信贷投放模式无能为力。风险识别不清,或风险水平过高,缺少内外部支持,导致商业金融机构不愿意提供信贷。只有解决需求和供给两端的矛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第一,加强信息披露,解决风险识别问题。民营小微企业公司治理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披露的问题。信贷的核心是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而风险识别和定价的基础就是信息披露,没有完整清晰的信息披露,根本谈不上风险的识别。因此,民营小微企业要加强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这是立足长远,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的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问题。

第二,加大政策支持,解决缺少股东支持问题。民营小微企业缺少股东支持,更加需要政策呵护。从政策角度来讲,一是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提高信贷支持;二是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中小民营企业增信示范项目等,发挥政策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政府在设置补偿基金等方面可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通过一定的风险补偿给予一定的收益,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积极性。

第三,完善担保机制,解决抵质押担保问题。针对民营小微企业缺少抵质押物的问题,一是要增加合格抵押品的范围,如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发挥应收账款的担保融资作用,但需要厘清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发生债务纠纷;二是要通过担保机构的作用,实现风险转移,发挥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提升信贷投资能力。要支持银行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开展合作,明确风险分担比例,降低担保费用和企业融资成本;三是创新金融支持工具,发挥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增信支持作用,提升民营小微企业的资金可获得性;四是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第四,做好政策引导,解决高风险问题。一是差异化的信贷投放,从央行层面要定向降准、定向输血中小民营企业,要有明确的量化指标,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二是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政策,要抓紧出台商业银行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对民营小微企业设定单独的监管指标,设定单独的不良认定标准,提高对信贷不良的容忍度,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差异化的商业银行定位,当前民营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和投放之间最大的问题在于企业的资质千差万别,信用风险各异,都具有融资需求,但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高度一致,无法满足不同风险等级企业,尤其是以民营小微企业为代表的高信用风险机构的融资需求。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实行差异化的商业银行定位,通过金融机构的分层解决这一问题。以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代表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具有贴近客户的优势,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可以在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发挥信贷投放能力,提升信贷和资金配置的效率。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有助于解决金融的结构性矛盾。

除此之外,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还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小贷公司等助贷机构的作用。努力构建多层次、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利用中小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外资机构等风险偏好差异的特点,提供有差异的金融服务。

在召开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之前,银保监会也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不但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提到了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从政策导向来看,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只有通过综合化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

(作者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级经济师)


破解“三少一高” 解决融资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1-16

□卜振兴

近日,银保监会召开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再次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放到突出的位置。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世界性难题,造成这一困难的主要问题在于金融供给端和需求端的不匹配。

民营小微企业由于存在“三少一高”的特点,导致很多传统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三少”分别指的是缺少公司治理,缺少股东支持,缺少资产尤其是合格抵质押物;“一高”是指信用风险高。对于民营小微企业而言,数量庞杂,经营业态广泛,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揭示有限,传统的金融机构很难对其经营风险进行识别,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民营小微企业经营风险高,信用风险不可控,加上缺少股东支持,缺少抵质押物,就使得基于股东和抵质押等为基础的传统信贷投放模式无能为力。风险识别不清,或风险水平过高,缺少内外部支持,导致商业金融机构不愿意提供信贷。只有解决需求和供给两端的矛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第一,加强信息披露,解决风险识别问题。民营小微企业公司治理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披露的问题。信贷的核心是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而风险识别和定价的基础就是信息披露,没有完整清晰的信息披露,根本谈不上风险的识别。因此,民营小微企业要加强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这是立足长远,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的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问题。

第二,加大政策支持,解决缺少股东支持问题。民营小微企业缺少股东支持,更加需要政策呵护。从政策角度来讲,一是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提高信贷支持;二是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中小民营企业增信示范项目等,发挥政策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政府在设置补偿基金等方面可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通过一定的风险补偿给予一定的收益,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积极性。

第三,完善担保机制,解决抵质押担保问题。针对民营小微企业缺少抵质押物的问题,一是要增加合格抵押品的范围,如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发挥应收账款的担保融资作用,但需要厘清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发生债务纠纷;二是要通过担保机构的作用,实现风险转移,发挥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提升信贷投资能力。要支持银行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开展合作,明确风险分担比例,降低担保费用和企业融资成本;三是创新金融支持工具,发挥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增信支持作用,提升民营小微企业的资金可获得性;四是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第四,做好政策引导,解决高风险问题。一是差异化的信贷投放,从央行层面要定向降准、定向输血中小民营企业,要有明确的量化指标,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二是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政策,要抓紧出台商业银行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对民营小微企业设定单独的监管指标,设定单独的不良认定标准,提高对信贷不良的容忍度,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差异化的商业银行定位,当前民营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和投放之间最大的问题在于企业的资质千差万别,信用风险各异,都具有融资需求,但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高度一致,无法满足不同风险等级企业,尤其是以民营小微企业为代表的高信用风险机构的融资需求。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实行差异化的商业银行定位,通过金融机构的分层解决这一问题。以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代表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具有贴近客户的优势,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可以在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发挥信贷投放能力,提升信贷和资金配置的效率。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有助于解决金融的结构性矛盾。

除此之外,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还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小贷公司等助贷机构的作用。努力构建多层次、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利用中小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外资机构等风险偏好差异的特点,提供有差异的金融服务。

在召开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之前,银保监会也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不但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提到了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从政策导向来看,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只有通过综合化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

(作者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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