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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服务医改大局

发布时间:2020-01-20 09:26:0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庞世之

日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卫健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整部法律的着力点或者亮点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促改革”理念。一是明确了公民的健康权及国家保障义务。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公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医疗资源“补短板”,强调向基层倾斜。基本卫健法采取分级诊疗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种措施引导医疗资源下沉,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提升基层就医可及性、公平性。三是明确公立医疗服务的公益属性,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公益性原则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得出最重要的改革经验。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四是促进健康教育。基本卫健法设立专章,提出个人、政府、社会的健康防病责任,首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要求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在基本卫健法中,商业健康保险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当前,商业健康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手段,服务国家医改大局和健康中国战略。这既是商业健康保险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国人医疗保障需求不断升级的客观推动。一是成为基本医保的重要经办方,通过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精准定价、风险管控等专业优势,实现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的有机结合,提升医保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加强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通过提供涵盖医疗、疾病、护理、失能等类别的产品和服务,成为健康保障的主要提供方,弥补基本医保的保障缺口,满足民众差异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三是成为健康医疗费用的主要支付方,促进健康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

在新时代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中,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日益重要的支付方,应当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强产品创新和资源配置,与医疗、医保、医药产业形成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


商业健康险服务医改大局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1-20

□庞世之

日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卫健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整部法律的着力点或者亮点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促改革”理念。一是明确了公民的健康权及国家保障义务。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公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医疗资源“补短板”,强调向基层倾斜。基本卫健法采取分级诊疗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种措施引导医疗资源下沉,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提升基层就医可及性、公平性。三是明确公立医疗服务的公益属性,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公益性原则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得出最重要的改革经验。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四是促进健康教育。基本卫健法设立专章,提出个人、政府、社会的健康防病责任,首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要求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在基本卫健法中,商业健康保险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当前,商业健康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手段,服务国家医改大局和健康中国战略。这既是商业健康保险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国人医疗保障需求不断升级的客观推动。一是成为基本医保的重要经办方,通过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精准定价、风险管控等专业优势,实现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的有机结合,提升医保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加强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通过提供涵盖医疗、疾病、护理、失能等类别的产品和服务,成为健康保障的主要提供方,弥补基本医保的保障缺口,满足民众差异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三是成为健康医疗费用的主要支付方,促进健康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

在新时代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中,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日益重要的支付方,应当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强产品创新和资源配置,与医疗、医保、医药产业形成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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