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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王和专栏

“数字货币”带给保险业历史机遇

发布时间:2020-01-23 09:13:4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王和

“币”,无疑是区块链应用的一个重要领域,“数字货币”也成为了区块链领域的热点话题。纵观时下社会的各种观点,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关于“币”,从理论到技术,从实务到管理的混淆、乃至混乱,其结果往往导致混淆了“此币”与“彼币”的关系,甚至是“鸡同鸭讲”。因此,谈论“数字货币”时,一个重要前提是理解并把握人类社会货币的本质属性、基本逻辑和运行模式,即什么是货币,货币是如何产生的,货币是怎样运行和管理的。

泛泛而言,“币”可以分为两种:法币与私币。至于随着区块链出现的各种“币”,均属于“私币”的范畴,说到底是一种民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美国的监管部门就明确将ICO纳入“债券”的管理范畴。这种“币”只是一种民间债权债务凭证,其基于算力的“挖矿逻辑”,只是保证“证明工具”的“稀缺性”,乃至扮演“一般等价物”的角色,继而提供了一种价值(债权债务)证明的“刚性”,为信任奠定基础。

但在“币”发展背后,有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重要趋势,即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互联网已经从一个信息网络,逐步演化成了价值网络。因为区块链技术解决了互联网的结构和关系属性,即通过分布式账本、时间唯一、集体维护、不可篡改的特点,实现了从传统信任向算法信任、从人的信任向机器信任、从社会信任向自然信任的转变,提供了一种“刚性信任”的管理基础,这是区块链能够重构信任的逻辑基础,也是其最重要的价值所在。

人民银行即将推出“数字货币”,即DCEP。关于DCEP,顾名思义,是基于“数字货币”的电子支付系统,因此有几个关键的概念要明确:一是它不是一种“新货币”,只是“M0”的一种表现形式;二是它最大的特点是“现金化”,即支持“点对点”的离线支付,而微信和支付宝等均需要在网络条件下(在线)运行;三是它只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小额支付,确保一开始就不给“洗钱”等不法行为以可乘之机。由此可见,DCEP的基本逻辑仍然是“现金逻辑”。

DCEP的基本框架是两层结构,即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形成一层结构,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再形成另外一层结构,二者之间采用的是一种“松耦合”关系。具体而言,首先,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交纳百分之百的准备金,然后人民银行给予其等额的电子货币。其次,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形成一种基于电子货币的管理关系,客户需要在手机上开通一个电子钱包,并与自己在银行的电子钱包账户绑定。然后,客户就可以用自己的电子钱包,即手机,进行“点对点”的支付。就像你打开钱包,掏钱向他人付钱,对方也打开钱包,将钱放进去的过程。过去这个过程是一个“物”的过程,现在是一个“信息”的过程。

对于保险业,尤其是大型保险机构而言,需要关注的一个点是在DCEP运行框架中,关于商业机构的措辞,即未来或许不仅是商业银行可以向人民银行兑换电子货币,其他商业机构,如保险公司,也可以向人民银行兑换电子货币。这个过程,可以形象地理解为“纸币换硬币”,即商业银行用等额的纸币去人民银行换硬币,那么保险公司显然也可以做同样的事。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对于保险业意味着什么,其中有怎样的机遇,又需要做什么准备?值得业内人士进一步深思与探讨。

(作者系人保财险原执行副总裁)


名家•王和专栏

“数字货币”带给保险业历史机遇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1-23

□王和

“币”,无疑是区块链应用的一个重要领域,“数字货币”也成为了区块链领域的热点话题。纵观时下社会的各种观点,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关于“币”,从理论到技术,从实务到管理的混淆、乃至混乱,其结果往往导致混淆了“此币”与“彼币”的关系,甚至是“鸡同鸭讲”。因此,谈论“数字货币”时,一个重要前提是理解并把握人类社会货币的本质属性、基本逻辑和运行模式,即什么是货币,货币是如何产生的,货币是怎样运行和管理的。

泛泛而言,“币”可以分为两种:法币与私币。至于随着区块链出现的各种“币”,均属于“私币”的范畴,说到底是一种民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美国的监管部门就明确将ICO纳入“债券”的管理范畴。这种“币”只是一种民间债权债务凭证,其基于算力的“挖矿逻辑”,只是保证“证明工具”的“稀缺性”,乃至扮演“一般等价物”的角色,继而提供了一种价值(债权债务)证明的“刚性”,为信任奠定基础。

但在“币”发展背后,有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重要趋势,即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互联网已经从一个信息网络,逐步演化成了价值网络。因为区块链技术解决了互联网的结构和关系属性,即通过分布式账本、时间唯一、集体维护、不可篡改的特点,实现了从传统信任向算法信任、从人的信任向机器信任、从社会信任向自然信任的转变,提供了一种“刚性信任”的管理基础,这是区块链能够重构信任的逻辑基础,也是其最重要的价值所在。

人民银行即将推出“数字货币”,即DCEP。关于DCEP,顾名思义,是基于“数字货币”的电子支付系统,因此有几个关键的概念要明确:一是它不是一种“新货币”,只是“M0”的一种表现形式;二是它最大的特点是“现金化”,即支持“点对点”的离线支付,而微信和支付宝等均需要在网络条件下(在线)运行;三是它只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小额支付,确保一开始就不给“洗钱”等不法行为以可乘之机。由此可见,DCEP的基本逻辑仍然是“现金逻辑”。

DCEP的基本框架是两层结构,即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形成一层结构,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再形成另外一层结构,二者之间采用的是一种“松耦合”关系。具体而言,首先,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交纳百分之百的准备金,然后人民银行给予其等额的电子货币。其次,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形成一种基于电子货币的管理关系,客户需要在手机上开通一个电子钱包,并与自己在银行的电子钱包账户绑定。然后,客户就可以用自己的电子钱包,即手机,进行“点对点”的支付。就像你打开钱包,掏钱向他人付钱,对方也打开钱包,将钱放进去的过程。过去这个过程是一个“物”的过程,现在是一个“信息”的过程。

对于保险业,尤其是大型保险机构而言,需要关注的一个点是在DCEP运行框架中,关于商业机构的措辞,即未来或许不仅是商业银行可以向人民银行兑换电子货币,其他商业机构,如保险公司,也可以向人民银行兑换电子货币。这个过程,可以形象地理解为“纸币换硬币”,即商业银行用等额的纸币去人民银行换硬币,那么保险公司显然也可以做同样的事。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对于保险业意味着什么,其中有怎样的机遇,又需要做什么准备?值得业内人士进一步深思与探讨。

(作者系人保财险原执行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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