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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放管并重 持续强化监管

发布时间:2020-03-10 09:03:0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王梦萦

近日,银保监会连发两项通知,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产保险产品监管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通知》),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和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相关规定作出修订。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在操作层面上,通过多种手段,坚持放管结合、并重的原则,持续强化监管。

在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上,银保监会调整了政策。此前原保监会规定,机动车辆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均需审批,而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了标准化产品重复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为此,《财产保险产品监管通知》规定,将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产品监管效率,强化产品监管有效性。另外,对财产险产品实施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也是《财产保险产品监管通知》的一大亮点,银保监会“谋方向、定制度、管重点”,银保监局负责制度规定的具体执行和属地监管。这一规定有利于形成上下合力,充分发挥银保监会和各地银保监局的优势,避免监管资源浪费。

有业内人士指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通知》与2019年四季度曝光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不同在于,将融资性信保产品的备案管辖权下放至各银保监局。在P2P频频“爆雷”的情况下,多家财产险公司受到波及,此次备案管理权从银保监会转移至银保监局,或是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最大程度避免风险发生。此外,《财产保险产品监管通知》中将部分产品审批改为备案、实施属地监管和分类监管、电子化报备等规定,简化了保险公司的操作流程,大大提高了效率,也使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上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有助于激发产品创新的市场活力,促使各险企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财产保险产品监管通知》的印发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体现了银保监会不断调整优化监管政策、高效监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理念。

另外,在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上,银保监会的监管政策有所收紧。此次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开展条件和委托业务内容,改产品备案为业务监管,并着重从取消此类业务的投资功能、管理费用不得低于业务成本、加强保险公司主体责任等方面强化了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业务监管,并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为他人违法提供便利、定期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经营情况报告等,还将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事实上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进行了规范和限制,重塑了此类业务的监管框架。一直以来,银保监会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偏离业务本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权益等行为,既严厉打击,又精准预防。有业内人士表示,《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通知》将支付限额限定在委托资金和按照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之和,基本堵死了委托理财的可能性,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彻底回归了本源。

上述规定的本质是相通的,都旨在深化“放管服”,体现出尊重行业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为民监管的理念。放管结合、并重的背后,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提升行业形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和良苦用心。


记者观察:放管并重 持续强化监管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3-10

□实习记者 王梦萦

近日,银保监会连发两项通知,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产保险产品监管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通知》),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和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相关规定作出修订。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在操作层面上,通过多种手段,坚持放管结合、并重的原则,持续强化监管。

在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上,银保监会调整了政策。此前原保监会规定,机动车辆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均需审批,而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了标准化产品重复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为此,《财产保险产品监管通知》规定,将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产品监管效率,强化产品监管有效性。另外,对财产险产品实施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也是《财产保险产品监管通知》的一大亮点,银保监会“谋方向、定制度、管重点”,银保监局负责制度规定的具体执行和属地监管。这一规定有利于形成上下合力,充分发挥银保监会和各地银保监局的优势,避免监管资源浪费。

有业内人士指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通知》与2019年四季度曝光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不同在于,将融资性信保产品的备案管辖权下放至各银保监局。在P2P频频“爆雷”的情况下,多家财产险公司受到波及,此次备案管理权从银保监会转移至银保监局,或是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最大程度避免风险发生。此外,《财产保险产品监管通知》中将部分产品审批改为备案、实施属地监管和分类监管、电子化报备等规定,简化了保险公司的操作流程,大大提高了效率,也使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上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有助于激发产品创新的市场活力,促使各险企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财产保险产品监管通知》的印发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体现了银保监会不断调整优化监管政策、高效监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理念。

另外,在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上,银保监会的监管政策有所收紧。此次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开展条件和委托业务内容,改产品备案为业务监管,并着重从取消此类业务的投资功能、管理费用不得低于业务成本、加强保险公司主体责任等方面强化了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业务监管,并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为他人违法提供便利、定期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经营情况报告等,还将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事实上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进行了规范和限制,重塑了此类业务的监管框架。一直以来,银保监会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偏离业务本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权益等行为,既严厉打击,又精准预防。有业内人士表示,《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通知》将支付限额限定在委托资金和按照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之和,基本堵死了委托理财的可能性,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彻底回归了本源。

上述规定的本质是相通的,都旨在深化“放管服”,体现出尊重行业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为民监管的理念。放管结合、并重的背后,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提升行业形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和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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