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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中小微企业纾困模式

发布时间:2020-03-16 09:52:49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朱武祥 张平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企业和消费产生了重大冲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近日对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压力调研发现:85%的中小微企业现金流不足以支持3个月,因此精准救助中小微企业成为战“疫”的关键性政策。第二次调查进一步发现:虽然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的救助政策反应迅速且积极,但惠及效率仍有待提高,企业现金流救助仍需要发挥政府平台和产业链群形成的产业平台作用。

针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中央、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快速响应,制定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明确性政策。我们仅就当期问卷中表现出的基础性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设立中央和地方中小企业纾困基金

依靠银行难以精准纾困广大中小微企业现金流缺口,需要设立中小微企业纾困基金。地方政府可以财政出资或者特许经济发达省市发行地方长期债券,按行业或产业设立地方中小微企业纾困基金。以税收等指标为基准,一次性或者分次支付现金。例如对轻资产的科技、文化旅游、餐饮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以中小微企业过去3年的纳税额平均值为基准;对于税收减免优惠的科技企业,可以五险一金缴纳数额为基准。可对受到资助的企业股东进行追踪,对违约计入信用记录。必要时可以发行特别国债,设立国家中小微企业纾困基金。

纾困基金也可以适当补偿银行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或者保险公司开发的中小微企业保险产品,降低正规金融机构不良率的压力,增强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动力,增加政府基金的杠杆力度。基金也可以用于逾期或违约引发的财务危机救济。此次疫情引发一系列逾期或违约,虽然是属于不可抗力,但某些财力不强的企业可能因此陷入财务危机,需要救济。

充分利用产业链龙头企业和生态群电商平台的资源精准纾困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或基金的投放管理,可以类似于国家创新引导基金的设立和管理模式,利用产业龙头企业和电商平台等覆盖中小微企业的资源和风控能力,委托其管理。

可以设置入选条件和考核指标,由银行、产业龙头企业金融平台、聚合众多中小微企业的电商金融平台,或者AA级担保或小贷公司的联合体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进行风险控制。例如联合其他有公信力、覆盖面和数据丰富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通过评审,获得委托管理资格和额度。

获准的管理机构通过自身的大数据评审及风控体系,放贷给中小微企业,赚取服务费,而不是利差。国家专项贷款或基金的目标企业,不是银行现有客户,而是新增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或基金不列入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考核指标,可以设置高于银行的不良率容忍度。选择审计机构对专项纾困贷款或基金执行状况和效果进行审计,纾困效果考核以受益企业总体就业、税收、五险一金缴纳等作为主要指标。

建立灾难共同救助和发展机制

共同救助是中国近代历史上大灾或战乱后中小微企业迅速恢复生机的重要方面。企业通过股东、员工、房东、上下游、民间借贷、金融机构和政府迅速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共同救助和发展机制”,恢复发展。

国家可积极运用税收、金融机构、国有公司的社会责任、慈善免税等措施,运用市场方式与企业共同建立救助和发展机制。近来各地推出的“复工疫情复发保险”、慈善捐助、国有单位免房租等社会责任落实,都是需要积极推广的经验。

中央政府的支持和总量政策依然是重要的政策选择

总量政策需坚定做好以下方面:一是在2019年减税降费规模上,继续加大今年特别是疫情和救灾阶段的减税降费规模,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果,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居民负担,增强微观经济活力。二是近期由于受疫情影响,物价水平因需求抑制会有所下行,中央银行应适时增加中期借贷便利(MLF)等货币工具使用力度,及时下调MLF利率,引导LPR下行,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并及时普遍降准1个百分点,增加信贷投放力度。三是针对就业需研究制定专项政策,把“援岗救企”的临时性救助措施与扶持中小微企业的长期政策相结合,一方面积极救助受此次疫情冲击最严重的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另一方面要持续把扶持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工作,这样才能搞好就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四是加快专项债发行,激励基建稳增长,同时在疫情冲击和经济增速下降的情况下,地方债务风险有可能快速提高,有步骤地置换地方债务,降低地方债务风险,显得尤为重要。五是进一步筑牢社会保障网络,继续控制和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腾出财力增加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同时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朱武祥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系教授、商业模式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张平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优化中小微企业纾困模式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3-16

□朱武祥 张平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企业和消费产生了重大冲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近日对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压力调研发现:85%的中小微企业现金流不足以支持3个月,因此精准救助中小微企业成为战“疫”的关键性政策。第二次调查进一步发现:虽然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的救助政策反应迅速且积极,但惠及效率仍有待提高,企业现金流救助仍需要发挥政府平台和产业链群形成的产业平台作用。

针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中央、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快速响应,制定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明确性政策。我们仅就当期问卷中表现出的基础性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设立中央和地方中小企业纾困基金

依靠银行难以精准纾困广大中小微企业现金流缺口,需要设立中小微企业纾困基金。地方政府可以财政出资或者特许经济发达省市发行地方长期债券,按行业或产业设立地方中小微企业纾困基金。以税收等指标为基准,一次性或者分次支付现金。例如对轻资产的科技、文化旅游、餐饮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以中小微企业过去3年的纳税额平均值为基准;对于税收减免优惠的科技企业,可以五险一金缴纳数额为基准。可对受到资助的企业股东进行追踪,对违约计入信用记录。必要时可以发行特别国债,设立国家中小微企业纾困基金。

纾困基金也可以适当补偿银行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或者保险公司开发的中小微企业保险产品,降低正规金融机构不良率的压力,增强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动力,增加政府基金的杠杆力度。基金也可以用于逾期或违约引发的财务危机救济。此次疫情引发一系列逾期或违约,虽然是属于不可抗力,但某些财力不强的企业可能因此陷入财务危机,需要救济。

充分利用产业链龙头企业和生态群电商平台的资源精准纾困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或基金的投放管理,可以类似于国家创新引导基金的设立和管理模式,利用产业龙头企业和电商平台等覆盖中小微企业的资源和风控能力,委托其管理。

可以设置入选条件和考核指标,由银行、产业龙头企业金融平台、聚合众多中小微企业的电商金融平台,或者AA级担保或小贷公司的联合体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进行风险控制。例如联合其他有公信力、覆盖面和数据丰富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通过评审,获得委托管理资格和额度。

获准的管理机构通过自身的大数据评审及风控体系,放贷给中小微企业,赚取服务费,而不是利差。国家专项贷款或基金的目标企业,不是银行现有客户,而是新增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或基金不列入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考核指标,可以设置高于银行的不良率容忍度。选择审计机构对专项纾困贷款或基金执行状况和效果进行审计,纾困效果考核以受益企业总体就业、税收、五险一金缴纳等作为主要指标。

建立灾难共同救助和发展机制

共同救助是中国近代历史上大灾或战乱后中小微企业迅速恢复生机的重要方面。企业通过股东、员工、房东、上下游、民间借贷、金融机构和政府迅速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共同救助和发展机制”,恢复发展。

国家可积极运用税收、金融机构、国有公司的社会责任、慈善免税等措施,运用市场方式与企业共同建立救助和发展机制。近来各地推出的“复工疫情复发保险”、慈善捐助、国有单位免房租等社会责任落实,都是需要积极推广的经验。

中央政府的支持和总量政策依然是重要的政策选择

总量政策需坚定做好以下方面:一是在2019年减税降费规模上,继续加大今年特别是疫情和救灾阶段的减税降费规模,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果,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居民负担,增强微观经济活力。二是近期由于受疫情影响,物价水平因需求抑制会有所下行,中央银行应适时增加中期借贷便利(MLF)等货币工具使用力度,及时下调MLF利率,引导LPR下行,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并及时普遍降准1个百分点,增加信贷投放力度。三是针对就业需研究制定专项政策,把“援岗救企”的临时性救助措施与扶持中小微企业的长期政策相结合,一方面积极救助受此次疫情冲击最严重的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另一方面要持续把扶持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工作,这样才能搞好就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四是加快专项债发行,激励基建稳增长,同时在疫情冲击和经济增速下降的情况下,地方债务风险有可能快速提高,有步骤地置换地方债务,降低地方债务风险,显得尤为重要。五是进一步筑牢社会保障网络,继续控制和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腾出财力增加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同时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朱武祥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系教授、商业模式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张平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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